父母用兒名買房惹爭議法官查后為房“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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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網資料圖片
兩位年過六旬的老人委托兒子代辦自己購房事宜,并約定買房協(xié)議及房產證都寫兒子的名字,待自己“百年之后”房屋直接歸兒子所有。孰料,兒子中年過世,兒媳認為該房屋屬于丈夫的遺產,拒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老人無奈,便將兒媳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房屋的所有權,要求兒媳協(xié)助過戶。近日,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在查明房屋兩位老人確實為房屋實際購買人后,判決房屋歸老人所有,兒媳協(xié)助老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王大爺、王大媽是兩位年過六旬的老人。2002年,兩位老人想在房山購買一套商品房,但是因為自己年紀大、腿腳不方便,對購房的程序、流程比較生疏,便委托自己的兒子王希(化名)代為購買,房款及稅款都由老兩口自己付。當時,王大爺夫妻倆與王希小兩口口頭約定,買房協(xié)議和房產證都寫王希的名字,房屋產權歸王大爺夫妻所有,待王大爺夫婦倆百年之后,房屋直接歸王希所有。當年四月份,王希便將購房事宜辦妥,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王希。王大爺老兩口搬進該樓房居住,兩代人相處融洽。
孰料,2011年初,正當壯年的王希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病死亡。在“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痛苦中剛走出來不久的王大爺與王大媽,在整理家庭財產時,突然意識到房屋登記在死去的兒子名下,便想將其變更為自己的名字。但是,兒媳卻不予配合,老兩口無奈便將兒媳訴至法院。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兒媳承認房屋確實是王大爺與王大媽出資購買,但登記在王希名下。因此,該房屋應該有王希一部分份額,這部分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自己有權利繼承?,F(xiàn)在,自己可以協(xié)助二原告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但二原告應給自己一定的補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但登記的所有權人與實際的所有權人不一致的,實際的所有權人可以要求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本案中所爭議的房屋為二原告實際購買,故二原告應為實際的所有權人,其要求確認該房屋為其所有,法院予以支持。鑒于涉訴房屋登記在王希名下,而王希因病去世,其繼承人僅有二原告與被告,故被告應當協(xié)助二原告辦理房屋變更過戶手續(xù)。因該房屋并不是王希的遺產,而是二原告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故被告要求二原告給予自己補償款的請求,缺乏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判決登記在王希名下的商品房為原告王大爺、王大媽所有;兒媳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xié)助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陳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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