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
王利器
西漢昭帝劉弗陵始元六年(公元前 81 年)二月,召開鹽、鐵會議,這是 一次王道與霸道面對面斗爭的會議(即儒家內(nèi)部純?nèi)迮c雜儒的斗爭的會議)。 召開這次會議的漢昭帝劉弗陵,自稱“通保傅,傳《孝經(jīng)》、《論語》、《尚 書》”①,是接受過儒家思想的。主持這次會議的丞相車千秋,“無他材能 術(shù)學”,是被匈奴單于譏諷為“妄一男子”②般的尊儒派。在以主張“公卿 大臣當用經(jīng)術(shù)士”③,并“益重經(jīng)術(shù)士,??以為群臣奏事東宮,太后省政, 宜知經(jīng)術(shù)”④的大司馬大將軍霍光為首的精心策劃之下,召集了全國各地六 十多個“懷六藝之術(shù)”⑤的賢良、文學,藉論鹽、鐵為名,來“舒六藝之風”
⑥。這次會議是有鮮明的傾向性的。先是,有杜延年其人者,“見國家承武 帝奢侈軍旅之后,數(shù)為大將軍霍光言:‘年歲比不登,流民未盡退,宜修孝 文時政,示以儉約寬和,順天心,說民意,年歲宜應(yīng)。’光納其言。舉賢良, 議罷酒榷、鹽、鐵,皆自延年發(fā)之。⑦”通過“宜修孝文時政”的決策之后, 于是召開這次會議的工作,就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始元五年(公元前 82 年),六月詔:‘其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⑧”這批人,就是參加這次會議的“六十余人”。
第一種人是賢良。 賢良一科,是西漢王朝選拔封建統(tǒng)治工具的重要手段之一?!段倪x·策
秀才文·集注》:“《鈔》曰:‘對策所興,興于前漢,謂文帝十五年詔舉
天下賢良俊士,使之射策。’陸善經(jīng)曰:‘漢武帝始立其科。’”又曰:“求 賢,謂求直諫,合有三通:一明國家之大體;二通人事之終始;三通正言直 諫者也。”即以漢武帝時期而言,漢武帝認為凡是思想上不符合封建統(tǒng)治的 需要,而“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的,都是不能入選的。董仲 舒,是被當時推之“為世純?nèi)?#8221;⑨,“為世儒宗”⑩的。
參加這次會議的賢良,全是由三輔、太常舉拔來的。據(jù)《漢書·百官公
卿表》上:“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 144 年),更名太常,??諸陵縣皆屬焉。”《昭帝紀》元鳳二年(公元前 79 年),如淳注:“太常主諸陵,別治其縣。”又元鳳六年(公元前 75 年), 應(yīng)劭注:“太常掌諸陵園,皆徒天下豪富民以充實之,后悉為縣。”是諸陵 所在之縣,當時屬太常,而且是“皆徙天下豪富民以充實之”的。到漢元帝 時,才分屬三輔?!对奂o》寫道:“永光四年(公元前 40 年),冬,十月 乙丑,??諸陵分屬三輔,??詔:‘今所為初陵者,勿置縣邑。’”顏師 古注:“先是諸陵總屬太常,今各依其地界屬三輔。”這時諸陵還屬太常, 因而以三輔、太常并稱。他們選中三輔、太常的賢良,都是“天下豪富民”, 是他們最理想的代言人?!峨s論篇》列舉出席的代表人物有茂陵唐生,茂陵 當時屬太常,這和始元五年的詔令是完全符合的。
參加這次召對的賢良,在《漢書》唯一有傳可查的,僅有魏相其人。由 于這次召對是對話和對策同時并行,《鹽鐵論》是對話記錄,《漢書·公孫 田劉王楊蔡陳鄭傳贊》所謂“當時詰難,頗有其議文”是也。至于對策,則
《復古篇》言“陛下宣圣德,昭明光,令郡國賢良、文學之士,??冊陳安 危利害之分”,《利議篇》言“諸生對冊,殊路同歸,??以故至今未決”,
《取下篇》言“于是遂罷議,止詞”則明有對策之事也。對策即《取下篇》 之所謂“詞”,是書面的,對話即《取下篇》之所謂“議”,是口頭的,對 策蓋未交到會議上論議,故其人其文不見于《鹽鐵論》。又由《利議篇》所 言“以故至今未決”,及《擊之篇》言“前議公事”云云,則這次開會,日 子也不是暫短的。
《漢書·魏相傳》寫道:“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也,徙平陵。少 學《易》,為郡卒史,舉賢良以對策高第為茂陵令。”《韓延壽傳》載魏相 對策時較詳,寫道:“韓延壽,字長公,燕人也,徙杜陵。少為郡文學。父 義,為燕郎中,刺王之謀逆也,義諫而死,燕人閔之。是時,昭帝富于春秋, 大將軍霍光持政,征郡國賢良、文學,問以得失。時魏相以文學對策,以為
‘賞罰所以勸善禁惡,政之本也。日者,燕王為無道,韓義出身強諫,為王 所殺。義無比干之親,而蹈比干之節(jié),宜顯賞其子,以示天下,明為人臣之 義。’光納其言,因擢延壽為諫大夫。”按《漢書·武五子·燕刺王旦傳》: “郎中韓義等數(shù)諫旦,旦殺義等凡 15 人。會缾侯劉成知澤等謀,告之青州刺 史雋不疑,不疑收捕澤等以聞。”《雋不疑傳》:“武帝崩,昭帝即位,而 齊孝王孫劉澤交結(jié)郡國豪杰謀反,欲先殺青州刺史不疑,發(fā)覺收捕,皆伏其 辜,擢為京兆尹。”《孝昭帝紀》遷不疑。不疑為京兆尹,在始元元年八月, 則韓義之死,當在是年八月以前,故魏相對策引以為說。魏相以賢良對策, 即指這次會議。相徙平陵,平陵正是太常屬縣,與《昭帝紀》言“其令三輔、 太常舉賢良各二人”合,《韓延壽傳》以為“時魏相以文學對策”,那是不 對的。據(jù)史所載,昭帝時“征郡國賢良、文學問以得失”,僅有這一次;因 之,可以斷言,魏相就是參加這次會議的平陵所舉的賢良,而魏相又是學《易》 的,則賢良不僅在經(jīng)濟上是屬于“天下豪富民”,而在思想上也屬于儒家, 也是文獻足征的。
第二種人是文學。
和賢良一樣,文學也是當時地主階級知識分子向上爬的階梯?!盾髯?#183;王 制篇》指出:“雖庶人之子孫也,程文學,正身行,能屬行禮義,則歸之卿 相士大夫。”自從孔丘私設(shè)四科來傳授門徒,其中就有文學這一科(11),這 是專門為研究儒家經(jīng)典——即所謂“經(jīng)術(shù)”而設(shè)立的?!墩撜Z·先進篇》皇 侃《義疏》引范寧曰:“文學,謂善先王典文。”范仲淹《選任賢能論》原 注寫道:“文學,禮樂典章之謂也。(12)”二范釋“文學”,是把它的本義 交代清楚了??浊痖T徒繼承這個衣缽的是子游、子夏,《后漢書·徐防傳》 載防上疏云:“《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fā)明章句, 始于子夏。”很概括地說明了這個問題。自從春秋末期,奴隸制日益崩潰, 封建制日益興起,在尖銳復雜的斗爭中形成的代表奴隸主階級利益的儒家, 和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法家,這兩家在政治思想路線上,正如《漢書·藝 文志》所說的“各引一端”,“辟(譬)猶水火”的。
自從有了文學——即后世之所謂儒家,這樣的之人、之書、之術(shù)以后, 如《史記·汲鄭列傳》、《儒林列傳》之所謂“文學儒者”,即指其人;如
《史記·李斯列傳》、《儒林列傳》、《漢書·司馬遷傳》之所謂“文學經(jīng) 書”,即指其書;如《漢書·宣帝紀》、《張安世傳》、《匡衡傳》之所謂 “文學經(jīng)術(shù)”,即指其術(shù):都在其人、其書、其術(shù)之上,貼上“文學”的標 簽。因之,顏師古在《漢書·西域傳》下解釋“為文學”道:“為文學,謂 學經(jīng)書之人。”《史記·封禪書》寫道:“諸儒生疾秦焚《詩》、《書》,
誅僇文學,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這里所謂“秦焚《詩》、《書》,誅 僇文學”,就是“焚書坑儒”。由于秦代“重禁文學,不得挾書,棄捐禮誼, 而惡聞之”(13),從此以后,出現(xiàn)了“秦之時,羞文學,好武勇,賤仁義之 士,貴治獄之吏”(14)的局面。
漢高祖劉邦建立西漢封建政權(quán)之后,基本上“承秦之制”,班固指出他 “不修文學”(15)。當時之所謂“修文學”,猶后世之所謂“治經(jīng)”,《淮 南子·精神篇》:“藏《詩》、《書》,修文學。”以“藏《詩》、《書》” 與“修文學”并舉,則“修文學”之為專攻儒家經(jīng)典,無可置疑。漢武帝劉 徹平定淮南、衡山叛亂以后,于元狩元年(公元前 128 年)四月下詔寫道: “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流貨賂,兩國接攘,怵于邪說,而造篡弒。(16)” 總結(jié)這次叛亂,是由于“修文學,流貨賂”,換言之,即諸侯王之搞叛亂, 是從破壞經(jīng)濟基礎(chǔ)和占領(lǐng)文化陣地入手。這件事,在本書也有所反映。《晁 錯篇》桑弘羊指出:“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游士,山東儒墨, 咸聚于江、淮之間,講議集論,著書數(shù)十篇。然卒于背義不臣,使謀叛逆, 誅及宗族。”由此觀之,則所謂“修文學”,就不是一般的學術(shù)問題,因之, 在當時出現(xiàn)了“不愛文學”(17)、“以文學獲罪”(18)的歷史現(xiàn)象。在這次 會議上,桑弘羊舌戰(zhàn)群儒,也嚴峻指出:“今文學言治則稱堯、舜,道行則 言孔、墨,授之政則不達。懷古道而不能行,言直而行枉,道是而情非,衣 冠有以殊于鄉(xiāng)曲,而實無以異于凡人。諸生所謂中直者,遭時蒙幸,備數(shù)適 然耳。殆非明舉所謂,固未可與論治也。(19)”
(二)
參加這次會議的 60 多個賢良、文學,他們都是“祖述仲尼”(20)的儒生, 除了心不離周公,口不離孔、孟之外,還宣揚當時“推明孔氏”(21)的董仲 舒的學術(shù)思想。董仲舒是向漢武帝建議要“鹽、鐵皆歸于民”(22)的始作俑 者。他攻擊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 十倍于古”(23);他在對策時,宣揚“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24)的儒家說教,反對“與民爭利”(25),認為“亦皆不得兼小利,與民爭 利業(yè),乃天理也。(26)”但他的所謂民,并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指的豪 門貴族和富商大賈。本書《禁耕篇》所謂:“夫權(quán)利之處,必在深山窮澤之 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復古篇》所謂:“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 利,采鐵石鼓鑄,煮海為鹽。”正好是董仲舒的“為民請命”這一觀點的注 腳。鹽、鐵會議一開場,賢良、文學、即主張:“今郡國有鹽、鐵、酒榷、 均輸,與民爭利??愿罷鹽、鐵、酒榷、均輸。(27)”參加這次會議的那個 賢良魏相,得官之后,還一貫地“數(shù)條漢興已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 董仲舒等所奏,請施行之。(28)”
《錯幣篇》文學道:“夏忠,殷敬,周文。”這是本之董仲舒《對策》 的“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29),是宣揚董仲舒所倡言的“天之道,終 而后始”(30)的歷史循環(huán)論。
《復古篇》、《利議篇》、《執(zhí)務(wù)篇》呼吁“復諸古而已”。這也是從 董仲舒那里繼承下來的。董仲舒深深憤恨于今不如昔,寫了一篇《士不遇賦》, 重申:“生不丁三代之盛隆兮,而丁三季之末俗;末俗以辨詐而期通兮,真 士以耿介而自束。(31)”在《春秋繁露·楚莊王篇》寫道:“《春秋》之于 世事也,善復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極力宣揚復古,反對易常。
《非鞅篇》文學攻擊商鞅:“崇利而簡義,高力而尚功。”這是董仲舒
“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說教的鸚鵡學舌。功利是有階級性的。 桑弘羊指出“商君明于開塞之術(shù),假當世之權(quán),為秦致利成業(yè),??舉而有 利,動而有功,??功如丘山,名傳后世”,充分肯定了商鞅所主張的功利 主義,不允許文學在這個問題上回黃轉(zhuǎn)綠,更不允許他們借這個問題來指桑 罵槐。
《未通篇》文學道:“古有大喪者,君三年不呼其門,通其孝道,遂其 哀戚之心也。”這是本之《春秋繁露·竹林篇》:“先王之制,有大喪者, 三年不呼其門,順其志之不在事也。”這是提倡封建統(tǒng)治階級鼓吹的“以孝 治天下”的虛偽道德。
《地廣篇》文學道:“夫治國之道,由中及外,自近者始。”這是本之
《春秋繁露·王道篇》:“《春秋》立義,??親近以來遠,故未有不先近 而致遠者也。故內(nèi)其國而外諸夏,內(nèi)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
《殊路篇》文學道:“宋殤公知孔父之賢而不早任,故身死。魯莊公知 季有之賢,授之政晚而國亂。”這是本之《春秋繁露·精華篇》:“是故任 非其人而國家不傾者,自古至今,未嘗聞也。故吾按《春秋》而觀成敗,乃 切悁悁于前世之興亡也。任賢臣者,國家之興也。夫智不足以知賢,無可奈 何矣;知之不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亂危,其若是何邪?以莊公不知季 子賢邪?安知病將死召而授之以國政?以殤公為不知孔父賢邪?安知孔父 死,己必死,趨而救之?二主智皆足以知賢,而不決不能任,故魯莊以危, 宋殤以弒。使莊公早用季子,而宋殤素任孔父,尚將興鄰國,豈直免弒哉? 此吾所以悁悁而悲者也。”這是為腐朽沒落的奴隸主統(tǒng)治政權(quán)大唱挽歌,妄 圖阻擋歷史發(fā)展的車輪前進。
《水旱篇》賢良道:“周公載紀,??雨不破塊,風不鳴條。”這是本
之董仲舒說的:“太平之世,則風不鳴條,開甲散萌而已;雨不破塊,潤葉 津莖而已。(32)”葛洪所譏諷的“俗士云:‘今丹不及古丹之朗。’(33)” 就是這號人的寫照。
當辯論涉及論災(zāi)問題時,“圖窮而匕首現(xiàn)”,文學干脆拋出了“始江都
相董生推言陰陽,四時相繼,父生之,子養(yǎng)之,母成之,子藏之”的唯心主 義陰陽之說。這是本之《春秋繁露·五行對篇》:“河間獻王問溫城董君曰:
‘《孝經(jīng)》曰:夫孝,天之經(jīng),地之義。何謂也?’對曰:‘天有五行,木
火土金水是也。??春主生,夏主長,季夏主養(yǎng),秋主收,冬主藏,藏,冬 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yǎng)之,父子所養(yǎng),其 子成之;諸父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xù)行之,不敢不如父之意,盡為人之道也。 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 者,天之經(jīng)也。此之謂也。’”文學又說:“好行惡者,天報以禍,妖災(zāi)是 也?!洞呵铩吩唬?#8216;應(yīng)是而有天災(zāi)。’”這是本之《春秋繁露·必仁且智篇》: “《春秋》之法,上變古易常,應(yīng)是而有天災(zāi),此謂幸國。”凌曙注認為: “變古有災(zāi),復古可以救災(zāi)。”董仲舒之流把天說成是有意志的最高主宰, 不僅能夠有意識地安排人們的命運,而且對人世間的一切活動也會有所反 應(yīng)。他們說什么只要施行“仁政”,就會風調(diào)雨順,國泰民安,而發(fā)生水旱 災(zāi)害,則是不行“仁政”的結(jié)果,宣揚“天人感應(yīng)”的神學目的論,藉以攻 擊武帝之政不是“奉天法古”(34)。同時,也是為了欺騙和麻痹勞動人民群 眾,要“順天安命”,服從統(tǒng)治階級的擺布。恩格斯指出:“歷史的‘有神 性’越大,它的非人性和牲畜性也就越大。(35)”深刻地揭露了這種“有神”
論的危害性?!秷?zhí)務(wù)篇》賢良說:“上不苛擾,下不煩勞,各修其業(yè),各安 其性,則螟螣不生,而水旱不起。??人愁苦而怨思,上下恤理,則惡政行 而邪氣作。邪氣作則蟲螟生而水旱起。”這也是董仲舒有言在先,《漢書·五 行志》中之下:“宣公十五年(公元前 692 年)冬,蝝生。??董仲舒、劉 向以為蝝,螟始生也。一曰,螟始生。是時,民患上力役,解于公田。宣是 時初稅畝,稅畝,就民田擇其美者稅其什一,亂先王制而為貪利,故應(yīng)是而 蝝生,屬臝蟲之孽。”他們對于“初稅畝”這樣的經(jīng)濟制度大改革是不甘心 的,但事已無可奈何,只好誣蔑為“變古有災(zāi)”了。
《論災(zāi)篇》在論到刑德先后問題時,文學更大肆販賣陰陽五行之說,說 什么“天道好生惡殺,好賞惡罰。故使陽居于實而宣德施,陰藏于虛而為陽 佐輔。??故王者南面而聽天下,背陰向陽,前德而后刑也。”這是本之董 仲舒《對策》: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 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yǎng)生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 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春秋繁露·天辨人在篇》也說:“陰終歲四移而陽 常居實,非親陽而疏陰,任德而遠刑與?”董仲舒歪曲了古代樸素唯物主義 的陰陽五行之說,把陰陽二氣說得神乎其神,“若實若虛”(36),簡直不可 捉摸。他認為“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37)” “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陽出而前,陰出而后,尊德而卑刑 之心見矣。(38)”他把陰陽二氣作為表現(xiàn)天的恩德、刑罰的意志的工具。
《刑德篇》文學說:“《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這是本之《春秋
繁露·精華篇》:“《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罪,志邪者不待成, 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有《公羊·董 仲舒治獄》十六篇,《后漢書·應(yīng)劭傳》寫道:“董仲舒作《春秋決獄》二 百三十二事。”王充《論衡·程材篇》寫道:“董仲舒表《春秋》之義,稽 合于《律》,無乖異者。”董仲舒為了篡改法治精神的本質(zhì),搞的這一套春 秋折獄,就是當時儒家者流所宣揚的“以經(jīng)術(shù)潤飾吏事”(39)的。
《刑德篇》文學又說:“夫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shù)者法孔
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這是董仲舒《對策》“天不變,道亦不變”的翻 版。賢良、文學在這次會議上,大演其董仲舒借尸還魂的鬼戲,舉凡這次會 議議題所涉及的范圍,哪怕千頭萬緒般錯綜復雜,都有千絲萬縷的內(nèi)在聯(lián)系。 這正如董仲舒自己所說的那樣,“遺毒余烈,至今未滅(40)”。毛澤東同志 指出:“在中國,則有所謂‘天不變,道亦不變’的形而上學思想,曾經(jīng)長 期地為腐朽了的封建統(tǒng)治階級所擁護。(41)”深刻地揭露了董仲舒這一反動 說教的階級根源。正是由于董仲舒販賣的這一套封建神學唯心主義思想體 系,是為封建統(tǒng)治制造永恒性的理論根據(jù),是為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打好 基礎(chǔ),是長期束縛中國人民的極大繩索,從而延長了封建主義的統(tǒng)治,嚴重 地阻礙了社會發(fā)展的進程。
(三)
杜延年向霍光獻策,發(fā)動召開這次會議時,提出“宜修孝文時政”的口 號,——西漢王朝要推行王道之政的都提出這個口號,如漢元帝時貢禹提出 要“醇法太宗(即文帝)之治”(42),即其例證。——這是這次會議的要害 所在。經(jīng)過他們精心策劃,把調(diào)子定了下來,在會上,賢良、文學,把矛頭 直接指向漢武帝。他們的手法是:第一,抬高文帝,貶低武帝?!斗趋薄菲?文學說:“昔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民富,今有之而百姓困乏,未見利
之所利也,而見其害也。”第二,直接攻擊武帝,說得一無是處?!稄凸牌?文學說:“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師旅數(shù)起,糧食不足,故立田官,置 錢,入谷射官,救急贍不給。”《刺復篇》文學說:“當公孫弘之時,人主 方設(shè)謀垂意于四夷,故權(quán)譎 之謀進,荊、楚之士用,將帥或至封侯食邑,而 勀獲者咸蒙厚賞,是以奮擊之士由此興。其后,干戈不休,軍旅相望,甲士 糜弊,縣官用不足,故設(shè)險興利之臣起,磻溪熊羆之士隱。涇、渭選渠以通 漕運,東郭咸陽、孔僅建鹽、鐵,策諸利。富者買爵販官,免刑除罪。公用 彌多而為者徇私,上求兼求,百姓不堪,抏弊而從法,故僣急之臣進,而見 知、廢格之法起。杜周、咸宣之屬,以峻文決理貴,而王溫舒之徒以鷹隼擊 殺顯。其欲據(jù)仁義以道事君者寡,偷合取容者眾。”對武帝之政,進行了全 面攻擊。“眾口囂囂,不可勝聽”(43)。對此,桑弘羊一針見血地指出:“文 帝之時,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吳王擅璋海澤,鄧通專西山。山東奸猾 咸聚吳國,秦、雍、漢、蜀因鄧氏。吳、鄧錢布天下,故有鑄錢之禁。禁御 之法立而奸偽息,奸偽息則民不期于妄得而各務(wù)其職,不反本何為?故統(tǒng)一, 則民不二也;幣由上,則下不疑也。(44)!這里,桑弘羊在針鋒相對地評文 帝之政的同時,還對癥下藥,提出政權(quán)統(tǒng)一的根本問題。鹽、鐵是國家經(jīng)濟 的命脈,政治是經(jīng)濟的集中表現(xiàn)。桑弘羊一再強調(diào)“總一鹽、鐵”(45),“總 鹽、鐵,一其用”(46),“人君統(tǒng)而守之則強”(47)。對漢武帝的施政方針, 作了權(quán)威性的說明。從此以后,一般對于漢文帝與漢武帝,或者說文、景與 武、宣,都認為是判若兩途的。例如,班固《漢書·武帝紀贊》寫道:“武 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儉,以濟斯民,雖《詩》、《書》所稱,何 有加焉。”荀悅《前漢紀》卷二三寫道:“孝武皇帝奢侈無限,窮兵極武, 百姓空竭,萬民疲弊,當此之時,天下騷動,海內(nèi)無聊,而孝文之業(yè)衰矣。” 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二三記述這件事寫道:“昭帝始元六年,秋,七月, 罷榷酤官,從賢良、文學之議也。武帝之末,海內(nèi)虛耗,戶口減半。霍光知 時務(wù)之要,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至是,匈奴和親,百姓充實,稍復文、景 之業(yè)焉。”在這些儒家者流的筆下,總是拿文、景來比武帝,而且總是把武 帝置于所謂“相形見絀”的地位。因之,當時只要提到這四代帝王,總是把 文、景聯(lián)系在一起,武、宣聯(lián)系在一起的。如《漢書·景帝紀贊》:“周云 成、康,漢言文、景。”又《哀帝紀贊》:“欲強主威,以則武、宣。”這 其間不同之處,漢宣帝訓導太子劉奭的一席話,提供我們了解這個問題的線 索?!稘h書·元帝紀》寫道:“立為太子,??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 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 何純?nèi)稳迳陆蹋弥苷??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實, 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漢宣帝直言不諱 地指出“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這一個“雜”字,道出了問題 關(guān)鍵之所在。就是說,西漢王朝,從漢高帝到漢宣帝,不是純用王道,也不 是純用霸道,而是二者雜用之,不過有所犄輕犄重,從而呈現(xiàn)出差別罷了。 就拿文、景、武、宣四代來說吧,一般都認為文、景是行王道,武、宣是行 霸道,其實這是僅就局部現(xiàn)象而言,不是說文、景的一生就是純正王道,而 武、宣的一生就是純正霸道。這一層,北宋蘇軾在《對策》中寫道:“伏維
《制策》有‘推尋前世,深觀治跡,孝文尚老子而天下富殖,孝武用儒術(shù)而 海內(nèi)虛耗,道非有弊,治奚不同?’臣竊以為不然。孝文之所以為得者,是 儒術(shù)略用也;其所以得而未盡者,是用儒之未純也;而其所以為失者,是用
老也。何以言之?孝文得賈誼之說,然后待大臣有禮,御諸侯有術(shù);而至于 興禮樂,系單于,則曰未暇;故曰儒術(shù)略用而未純也。若夫用老之失,則有 之矣。始以區(qū)區(qū)之仁,懷三代之肉刑,而易之以髡笞,髡笞不足以懲其罪, 則又從而殺之,用老之實,豈不過甚矣哉?且夫孝武亦可謂儒之主也,博延 方士而多興妖祠,大興宮室而甘心遠略,此豈儒者教之?今有國者,徒知徇 其名而不考其實,見孝文之富殖,而以為老子之功,見孝武之虛耗,而以為 儒者之罪,則過矣。(48)”蘇軾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之,同樣地得出 了“徒知徇其名而不考其實”的結(jié)論。西漢王朝,從漢高帝到漢宣帝,基本 上是霸道占統(tǒng)治地位,政治路線相同,而政治藝術(shù)各異,因而政治生活呈現(xiàn) 出來差別。汲黯指出漢武帝“內(nèi)多欲而外施仁義”(49),漢武帝內(nèi)外不一致 的作風,就是這個“雜”字交戰(zhàn)于胸中的具體反映。又如漢宣帝自稱“不明 六藝,郁于大道”(50),“好《申子·吾臣篇》”(51),“頗修武帝故事” (52),在騏麟閣畫名臣圖象,就是“著名宣帝之世”的儒者夏侯勝也不得入 選(53);但是,他又曾下詔說:“朕微眇時,故掖廷令張賀輔道朕躬,修文 學經(jīng)術(shù)。(54)”自己承認受過儒家教育,而且對張賀念念不忘,感恩圖報, 還封他的養(yǎng)子張彭祖為陽都侯(55)。又如漢文帝,除了賢良、文學的吹捧而 外,貢禹也曾大頌特頌“孝文之政”(56),大呼要“醇法太宗之治”;漢成 帝劉驁,有“文帝比德周文”(57)的說法。但是,《史記·禮書》說:“孝 文好道家之學。”《漢書·儒林傳》說:“孝文本好刑名之言。”《風俗通 義·正失篇》說:“文帝本修黃、老之言,不甚好儒術(shù)。”《經(jīng)典釋文·敘 錄》說:“漢文帝、竇皇后好黃、老言。”所謂河上公者,還“親以所注《老 子》授文帝”(58)。這些撲朔迷離的現(xiàn)象,只有從這個“雜”字去理解,才 能提其要而鉤其玄。所謂“雜霸王道”云云,就是如何三七分的問題,有時 霸道占七分,法家路線就突出,有時王道占七分,儒家路線就突出。明乎此, 就無怪乎漢武帝于征和四年(公元前 89 年)拒絕桑弘羊輪臺屯田的建議,而 “下詔深陳既往之悔”(59),只落得“空見蒲萄入漢家”(60),或者說“只 博葡萄入漢宮”(61)了。明乎此,更無怪乎在文、景、武、宣四朝之出現(xiàn)梟 鸞并棲、牛驥同槽的怪現(xiàn)象了。也只有明乎此,才能理解在這次會議進程中, 攻擊武帝、頌揚文帝的場景,層出不窮了。
王霸之分(62),自來就是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政治斗爭的集中表現(xiàn)。自從孟軻
指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63)以后,到了董仲舒更變本加厲說 “仲尼之門,五尺之童子,言羞稱五伯,為其詐以成功,茍為而已矣,故不 足稱大君子之門。(64)”西漢時期,王霸之爭,在政治生活中作了彼伏此起 的拉鋸戰(zhàn)表演。揚雄《長楊賦》寫道:“今朝廷純?nèi)首竦?,顯義并色,書林 圣風云靡,英華沈浮,洋溢八區(qū),普天所覆,莫不沾濡,士有不談王道者, 則樵夫笑之。(65)”這是西漢末期實行王道政治的寫照。就在此時,斗爭也 是十分激烈的,梅福寫道:“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qū)除,倒持 泰阿,授楚其柄。故誠能勿失其柄,天下雖有不順,莫敢觸其鋒,此孝武皇 帝所以辟地建功,為漢世宗也。今不循伯者之道,乃欲以三代選舉之法,取 當世之士,猶察伯樂之圖,求騏驥于市而不可得,亦已明矣。故高帝棄陳平 之過而獲其謀,晉文召天王,齊桓用其仇,亡益于時,不顧順逆,此所謂伯 道者也。一色成體謂之醇,白黑雜合謂之駁,欲以承平之法,治暴秦之緒, 猶以鄉(xiāng)飲酒之禮理軍市也。(66)”這不過就用人路線從側(cè)面反映出激烈的王 霸之爭而已。更為突出的,就是對待杰出的政治家漢武帝,不僅遭到賈捐之
(67)、貢禹(68)、蓋寬饒(69)、蕭望之(70)等人,像賢良、文學一樣,肆行 詆毀,而且還有儒生主張不為武帝立廟樂和廢除其血食的。本始二年(公元
前 72 年)夏,四月,宣帝詔有司議孝武帝廟樂,在霍光為政的縱容包庇下, 一個為他提拔尊重的儒生夏侯勝,出來攻擊武帝:“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 斥境之功,然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 者過半,蝗蟲大起,赤地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復,亡德澤于民, 不宜為立廟樂。(71)”不過,漢宣帝采取了果斷的措施。于是年“六月庚午, 尊孝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72)” 應(yīng)劭注:“宣帝復采《昭德》之舞為《盛德》舞,以尊世宗廟也。諸帝廟皆 常奏《文始》、《四時》、《五行》也。”尊武帝于諸帝之上,改《昭德》 舞為《盛德》舞,給武帝以最高榮譽,這是對武帝之政的堅決擁護。
王霸之爭,是西漢時期政治生活中的嚴峻現(xiàn)實,從而后世尚論漢事的, 一般都抓住這一要害,來表達其對漢代統(tǒng)治階級的看法,張栻所謂“學者要 須先明王伯之辨,而后可論治體”(73) 是也?!队[》引《帝王世紀》玄晏 先生曰:“《禮》稱至道以王,義道以霸。觀漢祖之取天下也,遭秦世暴亂, 不階尺士之資,不僅將相之柄,發(fā)跡泗亭,奮其智謀,羈勒英雄,鞭驅(qū)天下, 或以威服,或以德政,或以義成,或以權(quán)斷,逆順不常,霸王之道雜焉。” 薛道衡《隋高祖頌序》:“秦居閏位,任刑名為政本;漢執(zhí)靈圖,雜霸道而 為業(yè)。(74)”吳兢《貞觀政要》卷一《政體篇》:“秦任法律,漢雜霸道。 唐高宗李治問令狐德棻:“何者為王道霸道?又孰為先?”德棻對曰:“王 道任德,霸道任刑。自三王已上皆行王道,唯秦任霸術(shù),漢則雜而行之,魏、 晉以下,王霸俱失。(75)”秦觀《淮海集》卷七《法律》上:“唐、虞以后 有天下者,安危榮辱之所從,長久亟絕之所自,無不出于其所任之術(shù),而所 任之術(shù),大抵不過《詩》、《書》、法律二端而已。蓋用《詩》、《書》者 三代也,純用法律者秦也,《詩》、《書》、法律雜舉而并用,選相本末, 遞為名實者漢、唐也。”《詩》、《書》與法律,實即指儒家與法家而言。 程顥《明道先生文集》卷二《論王霸之辨》:“漢、唐之君有可稱者,論其 人皆非先王之學,考其時則皆駁雜之政,乃以一曲之見,幸致小康,其創(chuàng)法 垂統(tǒng),非可繼于后世,皆不足用也。”釋契嵩《鐔津文集》卷六《問霸》: “漢氏曰‘吾家雜以王霸而天下治’,暫厚而終薄,少讓而多諍。”張栻《漢 家雜霸》寫道:“宣帝謂‘漢家雜伯’,故其所趨如此。然在漢家論之,蓋 亦不易之論也。自高祖取天下,固以天下為己利,??則其雜伯固有自來。 夫王道如精金美玉,豈容雜也?雜之,則是亦伯而已矣。文帝??亦雜于黃、 老、刑名,考其施設(shè),動皆有術(shù)。??至于宣帝,則又伯之下者,威(桓)、 文之罪人也。西京之亡,自宣帝始。(76)”張居正《答福建巡撫耿楚侗談王 霸之辨》寫道:“后世學術(shù)不明,高談無實,剽竊仁義,謂之王道,終涉富 強,便云霸術(shù);不知王霸之辨,義利之間,在心不在跡,奚必仁義之為王, 富強之為霸也。(77)”王霸之分,方興未艾,其實漢宣帝所舉的一個“雜” 字,就全部道出了這個問題實質(zhì)之所在。也就是說,漢家推行的是儒法合流, 刑德兼施的王霸雜用政治綱領(lǐng)。
(四)
桑弘羊是杰出的政治家,他輔佐漢武帝“定大業(yè)之路,建不竭之本”, 作出巨大貢獻。然而《漢書》卻沒有給他立傳,以致他的業(yè)績,只能從其他 有關(guān)資料的字里行間,找到一鱗半爪。
本書《貧富篇》載:“大夫曰:‘余結(jié)發(fā)束修,年十三,幸得宿衛(wèi),給 事輦轂之下,以至卿大夫之位,獲祿受賜,六十有余年矣。’”這是桑弘羊 在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 81 年)自己說的話。《漢書·食貨志》下也說: “弘羊,洛陽賈人之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因此,只要把桑弘羊年十三 是哪一年確定下來,那就會把他的生年和享年弄清楚了。
據(jù)有關(guān)史籍記載,在秦代就有幼年服官之事,如秦始皇時,甘羅年十二, 即出使趙國,還為上卿(78)。《儀禮·喪服傳》賈公彥《疏》且有“甘羅十 二相秦”之說。在漢代,如《漢書·王尊傳》載尊“年十三,求為獄小吏”。 又《翟方進傳》載:“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給事太守府為小吏。”因 之,桑弘羊“年十三,幸得宿衛(wèi),給事輦轂之下”,不足為奇。為啥當時服 官限年十三呢?這里有個旁證,足以說明這個問題。應(yīng)劭《風俗通義》寫道: “六宮采女凡數(shù)千人。案采者,擇也,天子以歲八月遣中大夫與掖庭丞,相 率于洛陽鄉(xiāng)中,閱視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長壯皎潔,有法相者, 因而載入后宮,故謂之采女也(79)”,在洛陽——漢代五都之一(80),童男 年十三選為郎,和童女十三選為采女,正是一例。宋犖《迎鑾二紀》載犖年 十三,于清順治四年(1647 年)即“入朝侍衛(wèi)”(81),時代雖然晚了,但在 歷史傳統(tǒng)上是有一定內(nèi)在聯(lián)系的,這也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因此,可以初步地認為,桑弘羊當是在漢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 142 年)
以貲為郎的。《漢書·景帝紀》:“后元二年,五月詔:‘今訾算十以上乃 得宦,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82)不得宦,無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 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服虔注曰:“訾,萬錢;算,百 二十六也。”應(yīng)劭注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乃 得為吏。十算,十萬也。賈人有財,不得為吏;廉士無訾,又不得宦;故減 訾四算得宦矣。”顏師古注曰:“‘訾’讀與‘貲’同。”往常讀《史記·平 準書》、《漢書·食貨志》,看到前文記述了“天下已定,高祖乃令賈人不 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 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后文又出“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 南陽大冶,弘羊,雒陽賈人子,鄭當時進言之。”總覺得這一突如其來之筆, 有點前言不搭后語,司馬遷、班固都沒有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以致疑團陣 陣,令人有百思不得其解之感。如今重新細繹漢景帝這個詔文,然后知道這 是漢景帝繼惠帝、高后“弛商賈之律”之后,復開“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 為吏”之禁也。詔文明言“有市籍不得宦,無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嘛, 這實在是給商賈與廉士這兩種人大開利祿之途的嚆矢。因此,桑弘羊才得于 此時“以貲為郎”,成為“市井子孫得仕宦為吏”的破天荒創(chuàng)舉。因此,后 來鄭當時才得根據(jù)這個詔令而向漢武帝進言東郭咸陽、孔僅、桑弘羊這些富 商大賈和市井之子孫的。因此,我們才有理由斷定這個家多貲的洛陽商人子 桑弘羊是于漢景帝后二年“以貲為郎”的?!妒酚?#183;張釋之傳》:“以訾為 騎郎。”《集解》:“如淳曰,‘《漢儀注》:訾五百萬得為常侍郎。’(83)” 又《司馬相如傳》:“以訾為郎。”《正義》:“以貲財多得拜為郎。(84)” 桑弘羊之“幸得宿衛(wèi),給事輦轂之下”,蓋亦以貲為常侍郎的。沈欽韓《漢 書疏證》以為“案其進蓋入羊為郎之類。”而不知此乃“以貲”而非“入貲” 也。以貲是論其家財多少,入貲是“以財賈官”(85),本來是兩碼事,怎么 能混為一談呢?《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侍中??散騎、中常侍,皆加 官。??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給事中亦加官。”應(yīng)劭注曰:“入侍
天子,故曰侍中。”顏師古注“給事中”引《漢官解詁》云:“掌侍從左右, 無員,常侍中。”所謂侍中、散騎,中常侍、給事中,都非官職,《資治通 鑒》卷五五胡三省注所謂“給使令,未有爵秩者也”。當時,以“以貲為郎” 為進身之階的,曾遭到董仲舒的攻擊,《漢書·董仲舒?zhèn)鳌份d他的《對策》 寫道:“選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賢也。”董仲舒絕不是無的放矢,而是有 所影射的;蓋桑弘羊“以貲為郎”之后,通過宮中的因材教養(yǎng),漸露頭角, 呈現(xiàn)出卓絕的、善心計的才干,因而于年 18 時,由鄭當時的推薦正式轉(zhuǎn)入仕 途;董仲舒對策在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 年),那時,桑弘羊已得官四年了
(說詳后),這個高談“正其誼不謀其利”的董仲舒,對于這些“言利事析 秋毫”(86)的市井之流,自然看不順眼,要“辭而辟之”(87)了。
侍中給使令,既未有爵秩,然桑弘羊自稱“年十三??獲祿受賜”,這 又怎樣解釋呢?我認為凡是“廩食縣官”的,都叫做食祿。本書《錯幣篇》 寫道:“民大富則不可以祿使也。”《力耕篇》寫道:“戰(zhàn)士或不得祿。” 民可以祿使,戰(zhàn)士可以得祿,當然可以“獲祿受賜”?!吨芮仄肺膶W不是 也說“今無行之人,??一日下蠶室,創(chuàng)未瘳,宿衛(wèi)人主,出入宮殿,由得 受奉祿,食太官享賜”嗎?這正是“宿衛(wèi)人主”,“獲祿受賜”的證明。
年 18 即從事宦學,這也是漢家制度?!稘h書·儒林傳》:“太常擇民年 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又《賈誼傳》:“年十八,以能誦
《詩》、《書》,屬文,稱于郡中,河南守吳公聞其秀才,召置門下。”又
《終軍傳》:“年十八為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聞其有異材,召見軍, 甚異之,與交結(jié),軍揖太守而去。至長安,上書言事,武帝異其文,拜為謁 者,給事中。”又《霍去病傳》:“以皇后姐子,年十八為侍中。”又《蕭 育傳》:“陳咸最先進,年十八為左曹。”又《陳萬年傳》:“子咸,字子 康,年十八,以萬年任為郎。”又《馮野王傳》:“年十八,上書愿試守長 安令。”《風俗通義·過譽篇》:“五世公轉(zhuǎn)換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 歲,次舉其子,伯起自乞子瓚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歲舉琰,明年復舉 瓚。瓚年十四,未可見眾,常稱病,遣詣生交到十八,乃始出治劇平春長。 上書:‘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衛(wèi)。’尚書劾奏:‘贈年受選,減年 避劇,請免瓚官。’詔書:‘左遷武當左尉。’”蔡瓚年“到十八,乃始出 治劇”,還想減年,“乞留宿衛(wèi)”,其事雖與桑弘羊殊科,而其 18 減年,可 留宿衛(wèi),行年 18,才服官政,和終軍之年 18 給事中,以及霍去病之年 18 侍 中,都和桑弘羊的經(jīng)歷,先后完全一樣的。這里,還有一個和桑弘羊同時, 而其服官年限又完全相同的董偃,可資對勘?!稘h書·東方朔傳》寫道:“始 董偃與母以賣珠為事,偃年 13,隨母出入主家。左右言其較好,主召見曰:
‘吾為母養(yǎng)之。’因留第中,教書計,相馬、御、射,頗讀傳記。至年 18 而冠,出則執(zhí)轡,入則侍內(nèi),當人溫柔愛人,以主故,諸公接之,名稱城中 曰董君。”從董偃的出身,我們得到很大的啟發(fā)。董偃年 13,被館陶公主留 在第中,教以書計及其他,至年 18 而冠,侍內(nèi),正好和桑弘羊的經(jīng)歷一樣。 顏師古注“教書計”道:“計謂用數(shù)也。”《漢書·食貨志》上寫道:“八 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小事。”計數(shù)之事,正是當時童而習之的“小 學”課程。桑弘羊年 13 侍中,至武帝即位,在宮中得著因材施教的培養(yǎng),突 出地表現(xiàn)出來是一個善心計的苗子,至年 18 而冠,適逢鄭當時擢遷內(nèi)史,認 定他是一個理想的理財家,同時又因為漢武帝“好少”(88)加以推薦,從此 桑弘羊就開始了“計數(shù)不離于前”的仕宦生涯。董仲舒《對策》所說的“圣
王之治天下也,少則習之學,長則材諸位”,漢武帝之于桑弘羊,正是這種 因人教養(yǎng)、因材器用的適例。本書《輕重篇》寫道:“文學曰:‘大夫君以 心計,策國用,構(gòu)諸侯。’御史曰:‘大夫君運籌策,建國用,??是以兵 革東西征伐,賦斂不增而用足。’”異口同聲地承認桑弘羊在這方面作出的 貢獻。漢武帝因材培養(yǎng)了商人家庭出身的桑弘羊,成為杰出的政治家,同時, 又破格提拔了奴隸出身的衛(wèi)青為大將軍,——這就是《漢書·公孫弘卜式倪 寬傳贊》所說的“弘羊擢于賈豎,衛(wèi)青奮于奴仆”,《金樓子·雜記》下所 說的“大漢取士于奴仆”,讓他們一個運籌帷幄,一個宣威沙漠,從而取得 抗擊匈奴侵擾的偉大勝利,都是和漢武帝推行的“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 發(fā)于卒伍”(89)的用人唯賢的路線分不開的。然而,這也遭到儒家的反對。 皮日休《鹿門隱書》寫道:“自漢至今,民產(chǎn)半入乎公者,其唯桑弘羊、孔 僅乎(90)!衛(wèi)青、霍去病乎!設(shè)遇圣天子,吾知乎桑、孔不過乎賈豎,衛(wèi)、 霍不過乎士伍。”在用人路線問題上,攻擊漢武帝,說他不是什么“圣天子” 了。
年 18,服官從政,漢代官制,誠如是矣;然而具體結(jié)合到桑弘羊時,是 否了無問題呢?答案也是完全肯定的?!稘h書·食貨志》下寫道:“于是以 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nóng)丞,領(lǐng)鹽、鐵事。而桑弘羊貴幸,咸陽齊之大煮鹽, 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產(chǎn)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黃震《古今紀要》二說: “鄭當時,咸陽、孔僅、弘羊皆所薦。”《文獻通考》十四引馬廷鑾也說: “時鄭當時為大司農(nóng),以他日薦桑弘羊、咸陽、孔僅觀之,益可疑也。”鄭 當時之進言與董仲舒之對策,一個推薦“以貲為郎”的桑弘羊,一個詆毀包 括桑弘羊在內(nèi)的“以貲為郎”之人,成了鮮明的對比,是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兩條 路線斗爭的表現(xiàn)。然則,鄭當時之推薦桑弘羊在何時?其時,桑弘羊又是否 年正 18 呢?《漢書·百官公卿表》下:“建元四年(公元前 137 年),江都 相鄭當時為右內(nèi)史。”據(jù)《鄭當時傳》,前此,“為魯中尉,濟南太守、江 都相”,都在郡國任職,無緣得向武帝推薦給事中而年方 18 之人,“至九卿 為古內(nèi)史”(91),調(diào)至本朝供職,發(fā)現(xiàn)桑弘羊擅長心計,“言利事”,出色 當行,從而推薦他,桑弘羊才于建元四年正式轉(zhuǎn)入仕途。這和宋犖所說的“入 朝侍衛(wèi),察試才能,授以任使”(92),正是“古今一體”了。荀悅《前漢紀》 十寫道:“武帝建元四年,江都相陳人鄭當時為內(nèi)史,每候上問,未嘗不言 天下長者,其推轂名士,常以為賢于己。”桑弘羊“善心計”,自然是在鄭 當時推轂的“名士”之內(nèi)了。建元四年,上距漢景帝后二年為五年,那時桑 弘羊年 13,再加 5 年,正是 18 歲;而景帝后二年下距召開這次會議的昭帝 始元六年,相去 62 年,與《貧富篇》所說的“獲祿受賜,六十有余年矣”正 合。這樣,則桑弘羊之行年出處,與有關(guān)資料,無不節(jié)節(jié)相符,絲絲入扣。 由是可見:桑弘羊年 13 侍中,為漢景帝后二年;被鄭當時推薦,時年 18, 為漢武帝建元四年。準此以推,則桑弘羊?qū)嵣跐h景帝二年(公元前 155 年), 自天漢元年(公元前 100 年)為大司農(nóng)(93),時年 55,至后元二年(公元前
87 年)以搜粟都尉為御史大夫(94),時年 68,始元六年以御史大夫參加鹽鐵 會議,時年 74,前后執(zhí)政將近 20 年,即本書《伐功篇》文學所說的“以搜 粟都尉為御史大夫,執(zhí)政十有余年”,也就是《國疾篇》文學所說的“今公 卿處尊位,執(zhí)天下之要,十有余年”。至元鳳元年(公元前 80 年)被害,時
年 75。因之,桑弘羊的生卒年,當為生于漢景帝二年,卒于漢昭帝元鳳元年, 享年 75 歲(公元前 155 年——公元前 80 年)。
(五)
王充《論衡·案書篇》寫道:“兩刃相割,利鈍乃知;二論相訂,是非 乃見:是故韓非之《四難》、桓寬之《鹽鐵》、君山《新論》之類也。”我 們認為是非是有鮮明的階級性的,在“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二論 相訂”的論戰(zhàn)中,唇槍舌劍,往返皆有理證,刀光劍影,令人目光繚亂,只 有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方法,去觀察問題,才能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zhì),才能 把大是大非問題,弄得一清二楚,才能把那些封建地主階級御用文人的偽善 面孔揭穿,讓他們一個個地“儒不隱跡,墨無遁形”(95),才能把那些攻擊 桑弘羊是甚么“蠱漢”(96)、“剝漢”(97),甚么“御史大夫民賊,賢良、 文學汝師”(98)這一類的讕言,徹底澄清。最后,讓我們引用李卓吾的“唯 賢知賢”的兩句話,作為這次論戰(zhàn)的結(jié)論。李卓吾曰:“鹽、鐵不可廢,(99)” 如“桑弘羊者不可少也。(100)”
(六)
先是 1958 年,余所撰《鹽鐵論校注》,交由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出版,
1983 年,又以增訂本交由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今茲,中華書局又將此書收 入《新編諸子集成》;而吉林文史出版社前來商量,擬將全書注譯,以滿足 廣大讀者需要。乃由大兒貞珉,參考余舊著,翻譯成此書,以應(yīng)吉林文史出 版社之請,爰識其緣起于此。
九十年代第一個春節(jié)
曉傳書齋老人識于北京
【注釋】
①《漢書·昭帝紀》。
②《漢書·車千秋傳》。
③《漢書·雋不疑傳》。
④《漢書·夏侯勝傳》。
⑤本書《刺復篇》。
⑥本書《雜論篇》。
⑦《漢書·杜延年傳》。
⑧《漢書·昭帝紀》。
⑨《漢書·敘傳》下。
⑩《漢書·劉向傳》。 (11)《論語·先進篇》。 (12)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五。 (13)《漢書·董仲舒?zhèn)鳌贰?(14)《漢書·路溫舒?zhèn)鳌贰?(15)《漢書·高帝紀》。 (16)《漢書·武帝紀》。 (17)《漢書·周勃傳》,又《朱博傳》。 (18)《漢書·萬石君傳》。 (19)本書《相刺篇》。 (20)本書《論儒篇》。 (21)《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贊》。 (22)《漢書·食貨志》。 (23)《漢書·食貨志》。
(24)《漢書·董仲舒?zhèn)鳌??!洞呵锓甭丁贰!秾δz西王篇》作“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 其功。”趙秉文《滏水集》卷十四《西漢論》:“或曰,元朔之政,多以仲舒發(fā)之。然此皆三代之文, 仲舒之言曰:‘人君正心以正朝廷。’又曰:‘仁人者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凡此皆 仲尼之心,三代之意也。”
(25)《漢書·董仲舒?zhèn)鳌贰?(26)《春秋繁露·度制篇》。 (27)《本書·本議篇》。 (28)《漢書·魏相傳》。 (29)《漢書·董仲舒?zhèn)鳌贰?(30)《春秋繁露·陰陽終始篇》。 (31)見《藝文類聚》三○,《古文苑》。 (32)《西京雜記》下。 (33)《抱樸子》外篇《尚博》。 (34)《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
(35)恩格斯《英國現(xiàn)狀——評托馬斯·卡萊爾的“過去和現(xiàn)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一卷第 651 頁)
(36)《春秋繁露·天地陰陽篇》。 (37)《春秋繁露·陰陽義篇》。 (38)《春秋繁露·天道無二篇》。 (39)《漢書·循吏傳序》。
(40)《漢書·董仲舒?zhèn)鳌贰?(41)《矛盾論》。 (42)《漢書·貢禹傳》。 (43)本書《遵道篇》。 (44)本書《錯幣篇》。 (45)本書《復古篇》、又《輕重篇》。 (46)本書《水旱篇》。 (47)本書《刺權(quán)篇》。 (48)《東坡后集》卷十《御試制科策》。 (49)《漢書·汲黯傳》。 (50)《漢書·宣帝紀》。
(51)《史記·張叔傳·索引》、《漢書·元帝紀》注、又《張歐傳》注、《太平御覽》卷一一 二一引《劉向傳》。
(52)《漢書·王吉傳》。 (53)《漢書·蘇武傳》。 (54)《漢書·宣帝紀》、又《張安世傳》。 (55)《漢書·宣帝紀》、又《張安世傳》。 (56)《漢書·貢禹傳》。 (57)《風俗通義·正失篇》。 (58)河上公《老子序》。
(59)《漢書·西域傳》下。阿克敦《德蔭堂集》卷八《宿烏魯木齊》原注:“漢之輪臺也。” (60)李頎《李頎集》(《唐人集》本)《古從軍行》。 (61)黃璜《黃琢山房集》卷五《讀漢書西域傳后》。 (62)《荀子》、桓譚《新論》都有《王霸篇》。《荀子·王霸篇》、《韓詩外傳》五、《淮南
子·繆稱篇》都有“粹而王,駁而霸”之說。 (63)《孟子·梁惠王》上。 (64)《春秋繁露·對膠西王篇》、《漢書·董仲舒?zhèn)鳌贰?(65)《漢書·楊雄傳》下、《文選》卷九。 (66)《漢書·梅福傳》。
(67)《漢書·賈捐之傳》。 (68)《漢書·貢禹傳》。 (69)《漢書·蓋寬饒傳》。 (70)《漢書·蕭望之傳》。 (71)《漢書·夏侯勝傳》。 (72)《漢書·夏侯勝傳》。
(73)張栻《南軒先生文集》卷十六史論《漢家雜伯》。 (74)《隋書·薛道衡傳》、《文苑英華》卷七十二。又《文苑英華》卷八四八引薛道衡《老氏
碑》亦有“秦居閏位,漢雜霸道”語。 (75)劉■《唐書》列傳卷二三《令狐德棻傳》。 (76)張栻《南軒先生文集》卷十六史論《漢家雜伯》。 (77)張居正《張?zhí)老壬募肪砣弧?(78)《戰(zhàn)國策·秦策》下、《史記·甘茂傳》。
(79)《文選》卷四九范蔚宗《皇后紀論》李善注、慧苑《華嚴經(jīng)音義》卷上引。 (80)五都指當時的洛陽、邯鄲、臨淄、宛城、成都,王莽所立五均官的地方,商業(yè)挺繁盛,詳
本書《通有篇》注釋。 (81)宋犖《西陂類稿》卷四一。
(82)《漢書·何武傳》:“武弟顯,家有市籍,祖常不入縣,數(shù)負其責。??武曰:‘以吾家 祖賦徭役,不為眾先奉公,不亦宜乎。’”
(83)又見《漢書·張釋之傳》。 (84)又見《漢書·司馬相如傳》。 (85)本書《除狹篇》。 (86)《漢書·食貨志》。 (87)《楊子法言·吾子篇》。
(88)《后漢書·張衡傳》注、《北堂書鈔》一四○、《文選》卷十五《思玄賦》注、《太平御 覽》卷三八三、又七七四引班固《漢武故事》:上嘗輦至郎署,見一老郎,鬢眉皓白,衣服不完,上 問曰:‘公何時為郎?何其老矣!’對曰:‘臣姓顏名駟,江都人也。文帝時為郎。’上問曰:‘何 不遇也?’駟曰:‘文帝好文,臣好武;景帝好老,臣又少;陛下即位,好少,臣已老。是以三世不 遇,故老于郎署。’上感其言,拜為會稽都尉。”
(89)《韓非子·顯學篇》。 (90)此句下,疑脫一句和“其唯”二字。 (91)《漢書·鄭當時傳》。 (92)宋犖《西坡類稿》卷四一。 (93)《漢書·百官公卿表》下。 (94)《漢書·百官公卿表》下。 (95)江淹《江文通集·知己賦》。 (96)金蟠《鹽鐵論序》。 (97)宗稷辰《躬恥齋文鈔》卷一《裕本》篇。
(98)劉克莊《后村先生集大全》卷二九《送明甫赴銅鉛場》六言七首。 (99)李贄《史綱評要》卷八。 (100)李贄《藏書》卷十七《富國名臣總論》。
本議第一
【題解】本,基本;議,討論。“本議”就是這次會議所討論的中心議題,指有關(guān)鹽鐵、均 輸、酒榷等官營事業(yè)而言。
惟始元六年①,有詔書使丞相、御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②。問民間所 疾苦。
【注釋】
①惟,發(fā)語詞。始元:漢昭帝劉弗陵的年號。始元六年:公元前 81 年。
②詔書:古代帝王發(fā)布的文告。丞相:秦漢時輔助皇帝執(zhí)掌國政的官員,官位最高。這里指田 千秋。 御史:御史大夫,皇帝的秘書長兼管監(jiān)察,副丞相的職務(wù)。這里指桑弘羊。賢良、文學:是漢 代選拔人才的科目之一。其中賢良是有功名的,但沒有一定的官職。文學,統(tǒng)稱讀書人。
語:討論。
【譯文】
始元六年,漢昭帝發(fā)出詔書,讓丞相、御史大夫和各地推選的賢良、文學討論,詢問民間的疾 苦。
文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1),防淫佚之原(2),廣道德之端(3),抑末利
而開仁義(4),毋示以利(5),然后教化可興,而風俗可移也。今郡國有鹽、 鐵、酒榷、均輸(6),與民爭利。散敦厚之樸(7),成貪鄙之化(8)。是以百姓 就本者寡(9),趨末者眾(10)。夫文繁則質(zhì)衰(11),末盛則本方。末修則民淫, 本修則民愨(12)。民愨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愿罷鹽鐵、酒榷、均輸, 所以進本退末,廣利農(nóng)業(yè),便也(13)。
【注釋】 (1)竊聞:私下聽說。謙詞。 (2)淫佚(y@):放縱享樂。原:根源。
(3)廣:推廣,發(fā)揚。 端:開端,本源。 (4)末利:經(jīng)營工商業(yè)的利益。 (5)毋:不要。
(6)郡國:西漢承襲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諸侯國??ず蛧戏Q為“郡國”,統(tǒng)指地方。鹽、 鐵:指鹽、鐵官營,始于元狩四年,即公元前 119 年。 酒榷(qu8):指酒類專賣,官釀官賣,禁止 私人釀酒,始于天漢三年,即公元前 98 年。均輸:指均輸法,即在全國各地設(shè)均輸官,掌管運輸、收 購物資、調(diào)劑有無,防止私商獲取暴利。始于元鼎二年,即公元前 115 年,元封元年,即公元前 110 年全面推廣。
(7)散:破壞。 敦厚:忠厚,樸,本質(zhì)。 (8)貪鄙:貪婪卑鄙。 化:指風氣。 (9)就:從事。 本:農(nóng)業(yè)。 (10)趨:追求。
(11)文:外表。 質(zhì):本質(zhì)。 (12)愨(qu8):誠樸,誠實儉樸。 (13)便:妥當。
【譯文】
文學回答說:我們聽說治理人民的方法,應(yīng)該防止產(chǎn)生放縱享樂的根源,發(fā)揚人們固有的道德 因素,抑制工商之利而宣揚仁義,不要引導他們追求財利,這樣,古代帝王的教化才能復興,當今的 風俗才能改變?,F(xiàn)在,全國各地都在推行鹽鐵官營、酒類專賣和均輸法,與民爭利。破壞了忠厚的本 質(zhì),形成了貪婪卑劣的風氣。因此,老百姓務(wù)農(nóng)的少了,熱衷于工商業(yè)的多了。外表太華麗,就使本 質(zhì)衰?。还ど虡I(yè)興盛,就會使農(nóng)業(yè)衰落。工商業(yè)發(fā)展,老百姓就奢侈,農(nóng)業(yè)發(fā)展,老百姓就誠樸。老 百姓誠樸,財用就富足,老百姓奢侈,饑寒就產(chǎn)生。希望廢除鹽鐵官營、酒類專賣和均輸法,以便促 進農(nóng)業(yè),限制工商業(yè),有利于發(fā)展農(nóng)業(yè),這才妥當。
大夫曰:匈奴背叛不臣(1),數(shù)為寇暴于邊鄙(2)。備之則勞中國之士(3); 不備則侵盜不止。先帝哀邊人之久患(4),苦為虜所系獲也(5),故修障塞(6), 飭烽隧(7),屯戍以備之(8)。邊用度不足,故興鹽、鐵,設(shè)酒榷,置均輸, 蕃貨長財(9),以佐助邊費。今議者欲罷之,內(nèi)空府庫之藏,外乏執(zhí)備之用 (10),使備塞乘城之士(11),饑寒于邊,將何以贍之(12)?罷之,不便也。
【注釋】
(1)匈奴:指西漢時我國北方的一個游牧民族,當時處在奴隸制社會階段。這里指匈奴奴隸主統(tǒng) 治者。不臣,不服從。
(2)數(shù)(shu^):屢次。寇暴:侵擾。邊鄙:邊境。 (3)中國:指中原地區(qū)。 (4)先帝:指漢武帝劉徹。哀:憐憫。 (5)虜:這里是對匈奴的輕蔑稱呼。系獲:俘虜,掠奪。 (6)障塞,邊境險要處的城堡、要塞。
(7)飭:修整。烽燧(sh@):烽火燧煙。古代在邊境上建筑高土臺,發(fā)現(xiàn)敵情,白天放煙報警 叫“燧”,晚上舉火報警叫“烽”。
(8)屯戍:屯田駐軍以戍守邊疆。 (9)蕃:繁殖,增加。 長(zhang),增加。 (10)執(zhí):守。執(zhí)備,守備。 (11)備塞:守備邊塞。 乘城:在城上防守。 (12)贍:供給。
【譯文】
大夫說:匈奴背叛不服,屢次侵擾邊境。防備它,就會使中原士兵很勞苦;不防備,他們又進 犯不止。先帝憐憫邊境人民長期遭受禍害,苦于被匈奴虜掠,所以在邊境建造城堡要塞,修整烽火臺, 屯田駐軍來防御敵人。因為邊防費用不足,所以才實行鹽、鐵官營、酒類專賣和均輸法,增加國家的 財政收入,以補充邊防經(jīng)費?,F(xiàn)在你們想要廢除它,對內(nèi)則使國庫空虛,對外則使邊防費用缺乏,讓 守衛(wèi)在邊疆的戰(zhàn)士挨凍受餓,國家用什么去供給他們呢?廢除這些政策是很不妥當?shù)摹?br>
文學曰:孔子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①。” 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②。畜仁義以風之③,廣德 行以懷之④。是以近者親附而遠者悅服。故善克者不戰(zhàn),善戰(zhàn)者不師,善師 者不陣⑤。修之于廟堂,而折沖還師⑥。王者行仁政,無敵于天下,惡用費 哉⑦?
【注釋】ǐ
①語見《論語·季氏篇》。諸侯的封地稱國,大夫的封地稱家。
②這三句是《荀子·大略篇》語。
③畜:通蓄,蓄積。 風:作動詞,教化的意思。
④廣:推廣。 懷:安撫。
⑤這幾句話引自《春秋》莊公八年《谷梁傳》?!稘h書·刑法志》亦有此文,但三處都大同小 異。
⑥這兩句話見《呂氏春秋·召類篇》。修:修明政治。廟堂:指朝廷。沖:戰(zhàn)車。折沖,使敵
人的戰(zhàn)車退回去,即制服敵人。還師:使敵人退乓。
⑦惡:何必。
【譯文】
文學說:孔子說:“諸侯和大夫,不必擔心土地少,而應(yīng)擔心分配不平均;不必擔心財產(chǎn)貧乏, 而應(yīng)擔心不安分守己。”所以天子不談?wù)撠敻坏亩嗪蜕?,諸侯不談?wù)摾秃Γ蠓虿徽務(wù)摰煤褪?。?們都積蓄仁義去教化民眾,推廣仁德去安撫百姓。因此,近處的人都親近歸順他們,遠處的人也對他 們心悅誠服。所以,善于克敵制勝的人不必去打仗,善于打仗的人不必出動軍隊,善于統(tǒng)帥軍隊的人 不必排列陣式。只要在朝廷上修明政治,就可以使敵人不戰(zhàn)而退。圣明的君主施行了仁政,就可以無 敵于天下,何必要什么費用呢?
大夫曰:匈奴桀黠(1),擅恣入塞(2),犯厲中國(3),殺伐郡縣朔方都尉 (4),甚悖逆不軌(5),宜誅討之日久矣。陛下垂大惠(6),哀元元之未贍(7), 不忍暴士大夫于原野(8)??v難被堅執(zhí)銳(9),有北面復匈奴之志(10),又欲 罷鹽、鐵、均輸,擾邊用(11),損武略,無憂邊之心,于其義未便也。
【注釋】
(1)桀黠(xia):兇悍狡猾。 (2)擅恣:驕橫放肆。入塞:侵入長城內(nèi)陸。古代稱長城為紫塞,即謂紅土筑成的塞垣。 (3)犯厲:侵犯。 (4)朔方:漢武帝所立郡名。在今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伊克昭盟西北,是抗擊匈奴入侵的前線據(jù)點之一。
都尉:武官名,這里泛指地方官吏。 (5)悖逆:叛逆作亂。 不軌:不法。
(6)陛下:對國王或皇帝的敬稱。這里指漢昭帝劉弗陵。 垂:施。 (7)元元:老百姓。
(8)暴(p)):同“曝”,即曝露。
(9)難:原作“然”,今據(jù)楊樹達說改。 被堅執(zhí)銳:身穿堅甲,手執(zhí)武器。 (10)復:報復,抗擊。 (11)擾:原作“憂”,涉下文“憂邊”而誤,今改。擾,干擾。
【譯文】
大夫說:匈奴兇悍狡猾,驕橫放肆,侵入長城內(nèi)陸,侵犯中原,殺害我朔方等郡縣的官吏,叛 逆作亂,圖謀不軌,早就該出兵去討伐了?;实鄞笫┒骰荩葢z惜百姓生活不富足,又不忍心將士們 證戰(zhàn)于荒野之中。你們這些人既然很難有身披鎧甲、手執(zhí)武器到北方去抗擊匈奴的志氣,卻又想廢除 鹽鐵官營和均輸法,破壞邊防軍費的供應(yīng),損害國家的戰(zhàn)備計劃,毫無憂慮邊境安危之心,這在道理
上是很不妥當?shù)摹?br>
文學曰:古者貴以德而賤用兵??鬃釉唬?#8220;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既來之,則安之①。”今廢道德而任兵革②,興師而伐之,屯戍而備之,暴 兵露師以支久長,轉(zhuǎn)輸糧食無已,使邊境之士饑寒于外,百姓勞苦于內(nèi)。立 鹽、鐵,始張利官以給之③,非長策也。故以罷之為便也。
【注釋】
①語見《論語·季氏篇》。
②任:用。 兵革:武器,盔甲。這里指軍隊、武力。
③張:設(shè)立。利官:主管財利之官,指鹽官、鐵官、均輸官等。
【譯文】
文學說:古時候崇尚以德服人而鄙視武力征服??鬃诱f:“遠方的人不肯歸服,就修治禮樂德 政招他們來。已經(jīng)來了,就使他們安心住下。”現(xiàn)在廢棄道德而任用武力,出兵去攻打他們,屯田駐 軍來防備他們,長期陳兵于外,無休無止地轉(zhuǎn)輾運輸糧食,使邊境的將士在外挨餓受凍,百姓在國內(nèi) 勞苦備戰(zhàn)。實行鹽鐵官營,設(shè)置掌管財利的官吏來供給邊防費用,這決不是長久之計。所以,還是把 這些廢除為好。
大夫曰: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市朝以一其求①, 致士民,聚萬貨,農(nóng)商工師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易》曰:“通其變,使 民不倦。②”故工不出,則農(nóng)用乏③;商不出,則寶貨絕。農(nóng)用乏,則谷不 殖④;寶貨絕,則財用匱⑤。故鹽、鐵、均輸,所以通委財而調(diào)緩急⑥。罷 之,不便也。
【注釋】
①市朝:集市,市場。一其求:統(tǒng)一解決需要。
②引文見《易·系辭》。
③出:發(fā)展。乏:原作“乖”,盧文弨引《大典》本,明初本、華氏活字本作“乏”,《意林》 三、《通典》十一、《通考》二○、《鹽政志》引都作“乏”,今據(jù)改正。
④殖:繁殖,即增產(chǎn)。
⑤匱(ku@):缺乏,不足。
⑥委財:積壓的財物。調(diào)緩急:調(diào)濟急需的意思。緩急,這里是偏義復詞,只用“急”的意思。
【譯文】
大夫說:古代建立國家的人,開辟發(fā)展農(nóng)業(yè)和工商業(yè)的途徑,溝通物資有無。通過市場統(tǒng)一解 決各方面的需求,招來四方百姓,聚集各種貨物,使農(nóng)民、商人,工匠都能在這里得到各自所需的東 西,互相交換之后便各自回去?!兑捉?jīng)》上說:“交流產(chǎn)品,互通有無,這樣就可以使老百姓努力生 產(chǎn)。”因此,手工業(yè)不發(fā)展,農(nóng)具就缺乏;商業(yè)不發(fā)展,物資就不能流通。農(nóng)具缺乏,糧食就不能增 產(chǎn);物資不流通,政府財政就困難。所以實行鹽鐵官營和均輸法,正是為了流通積壓的貨物,供給急 切的需要,廢除它,是不行的。
文學曰:夫?qū)褚缘?,則民歸厚;示民以利,則民俗薄。俗薄則背義而 趨利,趨利則百姓交于道而接于市。《老子》曰:“貧國若有余①。”非多
財也,嗜欲眾而民躁也②。是以王者崇本退末,以禮義防民欲,實菽粟貨財
③。市,商不通無用之物,工不作無用之器。故商所以通郁滯,工所以備器 械,非治國之本務(wù)也。
【注釋】
①今本《老子》無此語?!独献印?,古代道家的著作,相傳是老聃(dan)作的,又名《道德經(jīng)》。
②躁:焦急不安,這里指急于求利。
③實,充實。 菽(sh&):豆類。粟:小米。“菽粟”,指糧食。
【譯文】
文學說:用仁德教導百姓,百姓就會變得敦厚;用財利引誘百姓,風俗就會變得鄙薄,風俗鄙 薄,百姓就違背仁義而追求財利,追求財利,百姓就奔走往來于道路上和集市中。《老子》上說:“貧 窮的國家似乎有多余的財富。”其實并非如此,而是百姓欲望太多,急于求利的緣故。因此,高明的 執(zhí)政者重視農(nóng)業(yè),抑制工商業(yè),用禮義來防止百姓的貪欲,以充實糧食和貨財。在集市上,商人不販 賣無用的貨物,工匠不生產(chǎn)無用的器具。所以,商業(yè)只是用來流通積壓的貨物,手工業(yè)只是生產(chǎn)各種 用具,它們都不是治理國家的根本事業(yè)。
大夫曰:《管子》云:“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于食者,器械不備也。 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于財者,商工不備也①。”隴、蜀之丹漆旄羽②,荊、 揚之皮革骨象③,江南之柟梓竹箭④,燕、齊之魚鹽旃裘⑤,兗、豫之漆絲 絺纻⑥,養(yǎng)生送終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為舟楫之用⑦, 以通川谷,服牛駕馬⑧,以達陵陸⑨;致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⑩。 是以先帝建鐵官以贍農(nóng)用,開均輸以足民財;鹽、鐵、均輸,萬民所戴仰而 取給者,罷之,不便也。
【注釋】
①今本《管子》無此引文。
②隴:漢隴西郡,今甘肅省一帶。蜀:漢蜀郡,今四川省一帶。丹:朱砂。 旄(mao):牦牛 尾。
③荊:今湖北省一帶。揚:今安徽、江蘇等省部分地區(qū)。骨象:獸骨、象牙。
④柟(nan),同“楠”,即楠木。梓(z0):梓木。箭:箭竹,桿細而硬,可做箭桿。
⑤燕齊:戰(zhàn)國時國名。燕,今河北省北部一帶。齊,今山東省北部一帶。 旃(zhan):同“氈”,
即氈子。裘:皮襖。
⑥兗(yan):兗州,今山東省西南部及河南東部。豫:豫州,今河南省一帶。絺(ch9):細 葛布。纻(zh)),纻麻織成的布。
⑦楫(j0):船槳。
⑧服:使用,駕御。
⑨陵:丘陵。 陸:平地。
⑩交:流通。 庶物:各種各樣的貨物
【譯文】
大夫說:《管子》上說:“國家有肥沃富饒的土地,而百姓還吃不飽,是由于生產(chǎn)工具不完善; 有山林大海出產(chǎn)的各種物品,而百姓仍然經(jīng)濟不富裕,是由于工商業(yè)不發(fā)達。”隴、蜀兩郡的朱砂、 大漆、牦牛尾和鳥羽,荊、揚兩州的皮革、獸骨和象牙,江南的楠木、梓木和毛竹、箭竹,燕、齊兩
地的魚、鹽、氈子和皮襖,兗州、豫州出產(chǎn)的漆、絲、葛布和麻布,都是人們養(yǎng)生送死的必需品。這 些東西,都是要靠商業(yè)來流通,靠工匠來制作。所以,圣人制造船、槳,通行于江河峽谷,駕御牛馬, 通行于山陵內(nèi)陸;甚至到達邊遠地區(qū),深入窮鄉(xiāng)僻壤,為的是流通各種貨物,便利百姓。所以,武帝 設(shè)置鐵官,以供應(yīng)農(nóng)業(yè)需要的用具,實行均輸,使百姓富裕;鹽鐵、均輸政策是全國人民所擁戴并賴 以取得生活必需品的,廢除它,是不行的。
文學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于食者,工商盛而本業(yè)荒也;有山海之 貨而民不足于財者,不務(wù)民用而淫巧眾也(1)。故川原不能實漏卮(2),山海 不能贍溪壑(3)。是以盤庚萃居(4),舜藏黃金(5),高帝禁商賈不得仕宦(6), 所以遏貪鄙之俗而醇至誠之風也(7)。排困市井(8),防塞利門(9),而民猶為 非也,況上之為利乎?《傳》曰:“諸侯好利則大夫鄙,大夫鄙則士貪,士 貪則庶人盜(10)。”是開利孔為民罪梯也(11)。
【注釋】 (1)淫巧:過于精巧的物品,指奢侈品。 (2)漏卮(zh9):有漏洞的酒杯。 (3)壑:山谷。
(4)盤庚:商朝的國王。萃:草。盤庚曾遷都于殷(今河南安陽)。初到時,居住茅屋,所以叫 “萃居”。
(5)舜:古代傳說中的原始社會部落聯(lián)盟的領(lǐng)袖。舜藏黃金,見《淮南子·泰族訓》。傳說舜把 黃金(即銅)藏到深山里,目的在于堵塞人民的貪財之心。
(6)高帝:指漢高祖劉邦。為了打擊商人,劉邦曾下令,商人不得穿絲綢、乘車,租稅也很重。 后來又規(guī)定商人子弟不得做官。
(7)遏:遏制,制止。 醇(ch(n):純正,培養(yǎng)。 (8)排困:排斥,抑制。市井:本指商人做買賣的地方,這里指商人。 (9)防塞:堵塞,杜絕。利門:求利的門路。 (10)文見《說苑·貴德篇》。但文有異。 (11)利孔:謀利的門路。罪梯:犯罪的階梯。
【譯文】
文學說:國家有肥沃富饒的土地,而百姓還吃不飽,是由于工商業(yè)興盛而農(nóng)業(yè)荒廢的緣故;有 山林大海出產(chǎn)的各種財貨,而百姓仍然不富裕,是由于不努力生產(chǎn)人們的必需品,而制作了過多的奢 侈品的緣故。所以,大河的水也裝不滿漏的酒器,山林大海所產(chǎn)的豐富財貨也填不滿深溝峽谷。因此, 盤庚住茅屋,舜藏起黃金,高帝禁止商人做官,為的是遏止貪鄙的習俗,培養(yǎng)人們誠樸的風氣。抑制 商人,堵塞求利的門路,尚且還有人為非作歹,更何況朝廷帶頭牟利呢?《公羊傳》上說:“諸侯好 利,大夫就卑鄙;大夫卑鄙,士就貪財;士貪財,老百姓就要偷盜。”這就是打開了求利的門路,給 人們提供了犯罪的階梯。
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方物貢輸①,往來煩雜,物多苦惡②,或 不償其費。故郡國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于京 師③,以籠貨物④。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⑤,商賈無所貿(mào)利⑥, 故曰平準⑦。平準則民不失職⑧,均輸則民齊勞逸⑨。故平準、均輸所以平 萬物而便百姓,非開孔利為民罪梯者也。
【注釋】
①貢輸:把特產(chǎn)運送到京師里,進貢給中央。
②苦惡:指東西質(zhì)量粗劣。
③委府:倉庫。
④籠:收歸國有的意思。
⑤縣官:指朝廷、政府。實:實物。
⑥貿(mào)利:下文作“侔利”,《史記》、《漢書》皆作“牟利”,都是舊社會投機商哄抬物價, 牟取暴利的意思。
⑦平準:平定物價。這里指平衡物價的政策。
⑧失職:失業(yè)。
⑨齊勞逸:勞逸均衡。
【譯文】
大夫說:過去各地諸侯,把本地特產(chǎn)作為貢物運到京城,往來既麻煩又困難,貨物大多數(shù)很粗 劣,有的東西的價值還不夠抵償它的運費。因此,在各郡國設(shè)置均輸官,來幫助運輸,便利于遠方交 納貢物,所以叫做均輸。在京城設(shè)立倉庫,用來收購和貯存貨物,物價賤時就買進,物價貴時就賣出。 因此,政府手里掌握著實物,商人不能牟取暴利,所以叫做平準。實行平準,百姓就能各安其業(yè);實 行均輸,百姓的勞逸就均衡得當。所以,平準、均輸是為了平抑物價而方便百姓,決不是打開牟利的 門路而成為人們犯罪的階梯。
文學曰:古者之賦稅于民也,因其所工(1),不求所拙(2)。農(nóng)人納其獲, 女工效其功(3)。今釋其所有(4),責其所無(5)。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 問者(6),郡國或令民作布絮(7),吏恣留難(8),與之為市(9)。吏之所入, 非獨齊、阿之縑(10),蜀、漢之布也(11),亦民間之所為耳。行奸賣平(12), 農(nóng)民重苦(13),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fā)(14),闔門擅市(15), 則萬物并收。萬物并收,則物騰躍(16)。騰躍,則商賈侔利。自市(17),則 吏容奸(18)。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19),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20), 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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