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庫
1.有備貨單入庫,接貨人或提貨人須依照單據清點、核實數量后在備貨單上簽字,交予指定倉庫管理員。倉庫管理員核實后在備貨單上簽字認可,然后貨物入庫擺放。
2.無備貨單入庫,接貨人或提貨人須將貨物品名、數量及日期等登記在“無備貨單入庫記錄本”,并簽字確認。貨物入庫前,倉庫管理員須核實品名、數量、保質期等,并簽字確認。
3.收貨時如發(fā)現貨物缺失、損壞,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單獨擺放,同時做好相應記錄。
二、出庫
1.任何貨物(包括樣品、公司自用)須憑送貨單出庫,同時指定倉庫管理員或會同提貨人在現場。其他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進入倉庫。(無送貨單拿貨者,處罰50-100元)
2.出貨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包括分裝和自用產品。(違反此項規(guī)定者,處罰50元)
3.拿好貨物后,須將現場整理干凈,物品歸位,并在“出庫記錄單”上清晰登記品名、數量及日期,經辦人簽字存檔。
4.發(fā)生錯拿、漏拿,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者,處罰50元-100元。
5.貨物移庫,須經主管經理同意,移庫貨物品名、規(guī)格、數量和日期須登記在案,經手人簽字署名。
三、擺放
1.新舊貨物分開擺放,不同品類貨物分開擺放。
2.擺放物品須聽從倉庫管理員的指示,輕拿輕放,嚴禁野蠻操作。如因操作不當造成嚴重后果者,酬情賠償物損,并接受處罰。
3.倉庫管理員制作“貨物擺放示意圖”貼于倉庫醒目位置。
4.冷柜、冰箱不得擺放不相關的產品,倉庫管理員有責任保證設備運轉完好。
四、盤點
1.倉庫每一個月盤點一次,由指定倉庫管理員負責安排時間和組織人員。
2.盤點采用“全面盤點法”,發(fā)現過期、將過期、損壞或其它需要特別處理的物品,除在盤點匯總表中記錄外,實物也須單獨擺放或設置醒目標志。
3.每月5日,倉庫管理員須提交上月“庫存匯總報表”,并保證實物與賬冊記錄相符合。發(fā)現貨物短缺、損毀等情況,應立即查找原因和解決辦法,并及時通報經理,如有故意隱瞞,問責處分。
4.每月5日,倉庫管理員須提交“過期將過期及呆滯產品庫存匯總表”,全公司員工均有責任幫助公司處理庫存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