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的“壓歲錢”父母有權保管和使用嗎?
從法律上說,長輩送給晚輩的“壓歲錢”屬于單方面的贈與行為。也就是說,只要長輩們把紅包送出去了,就完成了贈與的行為,孩子作為被贈與人就擁有了該紅包的所有權即該紅包是屬于孩子的。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孩子的年齡還小,不能很好處置自己的“壓歲錢”,父母是可以代為保管的。若壓歲錢都用在了孩子身上,比如用于給孩子交學費、報培訓班或購買保險等,家長是可以動用孩子壓歲錢的,但如果花在與孩子無關的事情上,則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來說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
2、孩子用自己的“壓歲錢”購物,父母可以退貨嗎?
《民法總則》規(guī)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8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購物,即使是父母不同意,大多是不可以退的。
但對于電腦、車輛等高額的超出孩子購物能力的商品,需要經過監(jiān)護人的認定才算是買賣成功,父母不同意的,是可以退貨的。
如果孩子不滿8周歲的,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買賣的行為都需要監(jiān)護人代理,也就是說,未滿8歲孩子私自購買的商品,父母是可以退貨的。
因此,“壓歲錢”是屬于孩子所有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在行為能力范圍內進行小額交易。家長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是可以替孩子保管“壓歲錢”的,但不能隨意使用孩子的“壓歲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