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被人販子抱走了!
這家長怎么這么不小心??!
才3個月,離開爸爸媽媽得多害怕啊
這是我當下的大腦中閃過的念頭,我想大多數(shù)網(wǎng)友一定都和我一樣滿心的焦急和難過,正當我想著是不是得再給大家強調(diào)帶娃出行的安全問題,點開評論區(qū)的第一條置頂留言,讓我驚呆了。
孩子母親的自導自演?
把自己親生兒子賣掉?
這種披著人皮的畜生,不配為人!
我前面有多焦急,后面就有多憤怒。這讓我想到了上個月的新聞——浙江男子15.8萬賣掉2歲親兒子,帶著新老婆去旅游炫富。
面對錢和孩子,你會怎么選?
作為父母,別說15.8萬,就是158萬,我也會選擇自己的孩子啊!
但在錢和利益面前,我們都低估了人性的惡。如果說,拐賣兒童罪不可赦的話,親生父母賣孩子就更加天理難容。
這些為數(shù)萬元將親生孩子賣掉的父母,是不是可以說「禽獸不如」?
比起人販子拐賣,被親生父母賣掉的孩子命運更加悲慘,因為父母不會主動報案,也不會主動尋找,孩子恐怕這輩子都不會見到自己的生身父母了。
如果有機會長大,當孩子知道真相的那一天,內(nèi)心該是何其悲涼?
01
地下販嬰鏈曝光,真相觸目驚心
當我們以為賣親生孩子只是個別現(xiàn)象的時候,現(xiàn)實卻給了當頭一棒。
懷胎預售、網(wǎng)上賣嬰...5個「消失」的嬰兒牽出一條地下販嬰鏈!人性,遠比我們想象的更加骯臟。
一名打拐志愿者潛入一個名為「圓夢之家愛心群」的QQ群里,長達2年多。
在這個群里,所有人的網(wǎng)名前面都有一個特殊的字符——「S」與「L」。
S是賣孩子的賣家,L是買孩子的買家。
那一個個可愛鮮活的生命,宛如貨架上的商品,被明碼實價進行交易。
而出售嬰兒的違法者,竟然都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未婚媽媽售賣雙胞胎女兒
一位未婚媽媽,為了偷偷賣掉自己的孩子,制定了一系列周密的計劃。
她自稱是幫親戚賣孩子,不停變換交易地點和嬰兒的售賣價格,她不僅使用虛假信息給孩子辦理出生證,還準備放棄辦理有關(guān)女嬰身份的各種手續(xù)。
當民警好不容易找到她們時候,她的母親自稱對此事毫不知情,也答應勸說女兒,不讓她再做傻事。
然而,所有人剛松了一口氣之后卻發(fā)現(xiàn),這一切背后,暗藏著一個更大的陰謀。
原來這名未婚媽媽,生的是一對雙胞胎,其中一名女嬰已經(jīng)被賣掉!
母女二人信誓旦旦地保證,都是為了掩飾她們已賣掉了另一個孩子的事實。
我真的感到后背發(fā)涼!
親媽賣掉親生孩子,還考慮如此周全,是「初犯」嗎?她的母性到底還有沒有一絲絲的留存?
懷孕七個月, 「預售」腹中胎兒
還未出生的孩子,就被母親急切地「預售」,喊價8萬,何其殘忍?
懷孕后,她就開始在網(wǎng)上發(fā)布賣孩子信息,也曾接觸幾個買家,由于對方出價過低,孩子一直沒「預售」出去。
她表示,如果誠心想買孩子,得先交一部分定金,還要簽一份協(xié)議,確保雙方不反悔。
為了證明孩子是健康的,她還隨身攜帶正規(guī)醫(yī)院的孕檢單據(jù),看來為了賣掉孩子,這位母親真是「費盡心機」。
記者和打拐志愿者連續(xù)跑了湖北、江西、江蘇、山東、安徽五省,5000多公里的路程雖然很辛苦,但是配合公安機關(guān)成功阻止了五個險些被賣的孩子,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但是,這些遠遠不夠,「圓夢之家愛心群」內(nèi)仍然暗流涌動,賣孩子的信息從未停止。
02
孩子淪為賺錢工具,他們黑心至此
都說虎毒不食子,但他們親手賣掉了自己的孩子。
孩子有病,賣掉!無力撫養(yǎng),賣掉!貪財好利,賣掉!
放棄一個孩子的生命,什么時候成了如此輕而易舉的事情?
然而,還有比這更加喪心病狂的,有人生孩子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
幾年前,一起販嬰大案引發(fā)人們關(guān)注。
人販子將臨產(chǎn)孕婦運到「地下產(chǎn)房」,孕婦生產(chǎn)后,再把親生孩子當成商品隨意賣掉,甚至虐待。
犯罪分子將孩子藏在一個鄉(xiāng)村廢棄的傳染病醫(yī)院的太平間里,給孩子喂食方便面,或者是撿來的爛菜葉。
由于這些嬰幼兒沒有得到悉心呵護和照料,有的出現(xiàn)褥瘡,有的嬰幼兒被人販隨意丟棄到一邊,不管死活。
還有些孕婦明知自己身體患有各種疾病,但受利益的驅(qū)使,仍然違法生產(chǎn)販賣,當時就發(fā)現(xiàn)了七名嬰兒身上患有有梅毒、性病、艾滋病等。
最終,被解救的37名被拐兒童,沒一個身體健康。
并且,他們大多都是被親生父母自愿賣掉,他們都只是父母賺錢的工具。
03
生而不養(yǎng),是為人父母最大的惡
盡管每個人無論貧富都有生育的權(quán)利,但其實很多人并不具備完全監(jiān)護子女的能力和意愿。正因他們的不負責任,給孩子造成了極大傷害。
人民日報發(fā)過這樣一組數(shù)據(jù):中國有50萬事實孤兒。
事實孤兒就是因為父母未能盡到撫養(yǎng)義務,而被迫成為事實上的孤兒。
生而不養(yǎng),養(yǎng)而不育,真的配稱為父母嗎?
根據(jù)我國法律,即便是親生父母,賣掉自己的孩子也構(gòu)成販賣兒童罪,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Dr.X說
既生之,必養(yǎng)之,這是為人父母的本職。
生而不養(yǎng),甚至轉(zhuǎn)賣他人,更是法不能容。
你們怎么看待親生父母販賣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