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安史之亂后,由于唐帝國的經濟破壞嚴重,加上商賈們趁亂打劫,操縱市場,導致許多地方糧價飛漲,廣大百姓苦不堪言。在這種背景下,唐代宗便任命劉晏為東都京畿、河南、淮南、江南東西道、湖南、荊南、山南東道常平使,負責這些商品經濟活躍地區(qū)的“常平”工作。由此,劉晏改革的“常平法”,也正式拉開序幕。
一、“常平法”的發(fā)展歷史
“常平”這兩個字,簡單說就是調節(jié)糧價的意思,這個詞的源頭,來自于戰(zhàn)國時期魏國李悝提出的“平糴[dí]法”。
所謂平糴,又稱作平糶[tiào],其中糴是買的意思,糶是賣的意思,平就是平穩(wěn)物價的意思。也就是說,“平糶”,即平價出售糧食;“平糴”,即平價購進糧食。所以李悝的平糴法,簡單說就是國家通過收購或拋售糧食,來穩(wěn)定糧食價格的一種經濟手段。
相信我們很多人都聽過一句諺語,叫做“谷賤則傷農,谷貴則傷民”,所以通常情況下,谷物的價格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問題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尤其是在戰(zhàn)國時代的生產力水平,農業(yè)生產很不穩(wěn)定,有時候糧食大豐收,于是糧價一路走低,挫傷農民的積極性;有時候又恰好遭遇災荒,糧食價格飛漲,很多百姓買不起而活活餓死。
在這種背景下,想要把糧食的價格控制在一定區(qū)間之內,就必須由國家進行平糶或平糴,即國家在谷價過高時,以低于市場價格賣出糧食;而在谷價過低時,以較高的價格收貯糧食。這也就是戰(zhàn)國時期魏國李悝創(chuàng)立平糴法的核心思路。
在當時的背景下,李悝的這個方法自然是正確的,而且也是當時社會生產力發(fā)展水平下所必需的操作;問題是,在實踐的過程中,大家很快就遇到了新的問題,那就是各地的豐歉情況不一樣,物價變動相當大,同一地區(qū)每年的情況也不一樣,物價變動仍然相當大。
在戰(zhàn)國時期,由于魏國國土面積有限,中央政府自然可以有效實現(xiàn)平糴,但等到天下實現(xiàn)統(tǒng)一后,國土面積擴大了十幾倍,這導致國家收購糧食和轉賣糧食,往往都需要很長的時間跨度才能實現(xiàn),而且中間需要調節(jié)的地方太多,這樣糧食從地方收到中央,再從中央發(fā)到地方,一來一回的路費比糧食還多,完全得不償失。
在這種背景下,等到西漢時期,就有了“常平倉”的設置。所謂常平倉,就是中央政府在各地方上設置了許多糧倉,然后將平糴的手段,下放到地方,由地方政府來全權負責收購或拋售糧食,以控制當地糧食的價格,中央政府只負責給地方撥錢即可。
這樣一來,各地方政府在豐收的年份,就可以以稍微高一點的價格收集糧食,以免傷農;歉收的年份就以相對低點的價格賣出,保護民眾;如果遇到了災荒,還可以從臨近的州郡的常平倉中,就近取糧救災。
從某種意義上說,“常平倉”的設置,相當于中央政府就把調節(jié)糧價、賑濟災荒的職能,下放到地方上,從而節(jié)省了由中央來統(tǒng)一調度的弊病,這樣中央政府也就不用大老遠跑到各個地方上去收購或拋售糧食,既節(jié)省了時間和費用,也提高了辦事效率。
雖然,“常平倉”的設置,看似既可以實現(xiàn)平糴的各項功能,又完美解決了各類問題,但實際上,它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快又遇到很多新的問題。其中,最核心的一個問題就是監(jiān)管問題。因為,既然中央政府把“常平倉”的主要執(zhí)行下發(fā)給地方,那“常平倉”的日常入庫,保存,維護和出納,乃至于統(tǒng)籌規(guī)劃等等細節(jié)工作,自然都會交給地方的官員們來負責。
在當時的背景下,帝國在地方的州郡,最多也只有少數幾個高級干部,是來自中央的異地任命,其余的主要官員,大都是本地人員,這也就導致地方弄虛作假的行為非常嚴重。
比如,帝國到底該用什么價格來收購糧食,用什么價格來出售糧食,都是地方說了算,這就導致里面可以操作的空間非常大。并且,常平倉都是地方官員在管理,這個倉究竟應該收多少糧,應該存放了多少糧,全是一筆糊涂數,中央根本無法進行有效監(jiān)督。
所以弄到最后,中央每年都要為這些常平倉支付一大筆錢給地方官員,但地方官員拿到這些錢,究竟干了什么,誰也不知道,這也就導致這些常平倉,并沒有起到它本該起到的作用。在這種背景下,等到唐太宗執(zhí)政后,他就干脆將“常平倉”改革為“義倉”。
按照唐太宗的方案,帝國不再高價收、低價賣糧食,而是轉由百姓們自己存儲糧食。換句話說,在豐收年時,廣大百姓所收上來的糧食,必須無償拿出一部分儲存在帝國修建的“義倉”中,由地方政府統(tǒng)一保管,這樣萬一發(fā)生災荒,地方官員就可以用這些糧食來救助大家,同時這樣一收一放,也可以起到“調節(jié)糧價”的作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唐太宗的這個方案,唯一的好處就是帝國不用再出錢了,減輕了中央的負擔;至于監(jiān)管問題,卻依然沒有解決,所以久而久之,這個所謂的“義倉”,實際又淪為一項掠奪百姓的附加稅,以至于它本該履行的“調節(jié)糧價,賑濟災荒”職責,根本就無法履行。
二、劉晏改革的“常平法”
劉晏所面臨的困難:
在劉晏負責帝國的“常平”工作后,他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改革帝國原先這些所謂的“義倉”,讓其重新恢復“平穩(wěn)糧價,賑濟災荒”的職能。問題是,事情哪有這么容易呢?
前文說過,李悝的“平糴法”,核心是由中央政府統(tǒng)一收購或拋售糧食,但它面臨的問題是,國家那么大,各地的價格差異也極大,甚至同一地區(qū)的價格往往也是一日三變。如果由中央來統(tǒng)一統(tǒng)籌,在沒有電話的年代,一個地方的價格出現(xiàn)變化,到上報到中央決策系統(tǒng),至少要十幾二十天,中央再做出決定,買還是賣,又要十幾二十天。
在這種背景下,一個買賣的決策,都是針對一個月前的情況,一旦形勢有變,必然帶來巨大損失。同樣,哪里遭災了,哪里需要救濟,更是十萬火急的事情,如果沒有當地常平倉就地放糧,等到中央命令下來,各地組織救援,往往人都已經餓死一大片,更不用說將糧食全到運送到中央儲藏,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和物力,這反而會加重百姓的負擔。
后來的“常平倉”,核心是中央政府將收購或拋售糧食的權力下放到地方,中央只需要撥錢給地方購買糧食,這樣雖然提高了效率,節(jié)省了人力和物力,但又會面對巨大的監(jiān)管問題,以至于最后中央錢花了,卻沒有起到相應的效果。至于“義倉”,更是中央把本該付給地方購買糧食的錢,轉嫁到了廣大百姓身上,這非但沒起到效果,反而還加重了百姓的負擔。
從某種意義上說,當時劉晏所面臨的問題,似乎是無解的。因為,把收購或拋售糧食的權力下放地方,管理上必然一塌糊涂;但要收歸中央,卻又根本無法在如此廣闊的國土上實際執(zhí)行。那么,劉晏究竟該怎么辦呢?
三、劉晏的解決方案
劉晏在經過一番實地考察,決定將“平糴法”和“常平倉”這兩種制度融合在一起,一方面保留各地方上用來存儲糧食的倉庫,另一方面對于糧食的收購、拋售和管理,也就是所謂的“常平”工作,則交由中央政府直接負責。
在劉晏看來,只有中央政府直接負責“常平”工作,才能真正起到“調節(jié)糧價、賑濟災荒”作用。如果把權力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機構和管理系統(tǒng),以及各級人員基于各自的利益考慮,必然會出現(xiàn)偏差。但是,如果把收購來的糧食全部運送的中央儲藏,顯然又不太現(xiàn)實,因為這需要消耗的時間和人力成本太大,所以地方上的“常平倉”也需要繼續(xù)使用。
劉晏這樣一番操作,首先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解決了地方官員弄虛作假的問題;二是解決了糧食長途運輸的問題。但接下來,劉晏還面臨兩個問題:
一是決策的時效性問題。正如前面說過的,如果中央政府直接負責,必然會導致決策的時間被大大延長。因為,各地糧食的買和賣,都需要先上報給中央,等中央批準后,下面的官員才能執(zhí)行。而以當時唐朝的交通媒介發(fā)展水平,這一來一回,至少需要大半個月時間,有的地方甚至需要更長時間。
在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下達的買賣決策指令,幾乎都是針對半個多月前的情況,而現(xiàn)在的情況或許早已經發(fā)生巨大變化,如果再按照這個價格執(zhí)行,有可能反而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二是如何保證地方官員不侵占“常平倉”中的糧食?雖然糧食的收購、拋售和管理,都是交由中央政府直接負責,問題是,糧食畢竟放在各地方上的“常平倉”中,而且糧食的收購、拋售和管理,也都是在地方上執(zhí)行,在這個過程中,誰能保證地方官員們不趁機侵占糧食?
1.如何解決決策的時效性問題?
關于決策的時效性問題,其實說到底外乎兩塊:如何買和如何賣?
所謂買賣的問題,簡單點說就是按什么價格收購糧食,收購多少糧食,以及按什么價格出售糧食,出售多少糧食?這些問題,因為下面負責的官員都需要先得到中央批準后才能執(zhí)行,所以就導致會耽誤比較長的時間。
在我們現(xiàn)在社會,這個問題自然比較好解決,因為咱們現(xiàn)在的交通媒介夠發(fā)達;但在劉晏所在的時代,顯然是非常困難的。但劉晏依然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大數據分析和管理。
按照劉晏的要求,具體負責相關事務的辦事人員,必須對每一個地方都做一份報表歸檔。至于報表的內容,就是根據實地考察,官方記載,民間查詢,盡可能的還原各地之前幾十年里面,它們每年的糧食價格,以及需要收的糧食數量。
有了這個數據之后,劉晏在命人將其分成五個類別,每一類都規(guī)定一個指導價格和指導量,然而各地每年的收糧都按照這個指導來進行。比如,某地根據統(tǒng)計分析后,指導價分別是100文、200文、300文、400文和500文,每月的收購量對應是50萬石,40萬石,30萬石,20萬石和10萬石。
接下來,當政府需要收購糧食時,該地的糧食市場價格大約在100-200文之間,那么負責的官員就不需要再上報中央批準,他直接可以對照這個表,以200文的價格收40萬石。這樣一番操作后,就相當于取消了中間決策環(huán)節(jié),讓基層辦事人員擁有一定的主動權,可以比較快速的適應市場變化,同時它又在中央的控制范圍之內。
從某種意義上說,有了這張表之后,下面的官員即便故意抬價格到300、400,可是價格高了,所能收購的糧食就變少,這樣政府的損失也相應減少,同時后續(xù)政府抽查也很容易發(fā)現(xiàn)問題,這種制約之下,辦事人員亂報價格、亂報數量從中牟利的空間,就大大地被限制。
至于按什么價格出售糧食,出售多少糧食,也是同樣的道理,也是通過以往的數據來建立報表,然后進行歸類后,下面的辦事人員只需要按照表格來執(zhí)行即可。
2.如何保證地方官員不侵占“常平倉”中的糧食?
劉晏通過大數據分析和管理,較好地兼顧了中央決策與地方靈活處理這兩項工作,在制度上保證了“常平”工作的可行性。但是,再好的制度,到最后都會出現(xiàn)一個最大的難題,那就是怎樣保證執(zhí)行的人能夠盡可能的按照規(guī)范來執(zhí)行政策本身的要求。
對于劉晏的“常平”工作來說,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保證地方軍政官員們不趁機侵占“常平倉”的糧食?
當時的劉晏,雖然是帝國東部經濟區(qū)的經濟領域最高領導,但其職權范圍,畢竟只是帝國的一個專項機構,他想要直接管理地方上的軍政官員們,顯然是非常困難的。尤其是在眾多藩鎮(zhèn)割據的大背景下,即便是皇帝本人,想要有效管控地方,都是有心無力,更何況一個區(qū)區(qū)的劉晏?所以單靠行政命令,以及形式主義的層層監(jiān)管,顯然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所以為了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劉晏想到漢武帝時期發(fā)明的政策——均輸平準。
所謂的均輸平準,主要針對的是當時各地的貢品,由于漢武帝時期的運輸能力相對較差,運輸成本也高,帝國無法將東部地區(qū)的物資源源不斷地直接運往京城,所以只能象征性地從各地收取貢品運到京城。
但由于貢品運輸成本仍然很高,所以桑弘羊進行了均輸平準的改革,也就是將絕大部分貢品不再直接運輸到京城,而是運輸到附近價格高的地區(qū),全部高價賣掉換成錢,然后直接把錢運送回國庫。
受此啟發(fā),劉晏規(guī)定,凡是政府收購存放在“常平倉”中糧食,在出售之后都必須兌換成同等價值的當地土特產品和手工品。舉個簡單例子,負責“常平”工作的官員收購了100萬石的糧食,等到他把這100萬石糧食賣出后,交給中央政府的不是錢,而是同樣價值的當地土特產品和手工品。
因為,土特產品和手工品并不像糧食那樣珍貴,所以庫管人員在獲取這些東西時,可以把實際購買價格壓得比市場價格低很多,這樣他本人就有可以操作的空間。
比如,因為地方軍政官員的威逼利誘,庫管人員不得不低價賣給或送給他們一些糧食,這也就相當于部分糧食被地方軍政官員給非常侵占。問題是,接下來庫管人員也可以在兌換土特產品和手工品的過程中,通過壓低價格的方式,將這部分損失給彌補回來,甚至還可以從中賺一些錢。
再者,因為每個地方的土特產品和手工品,相對而言都比較容易獲取,尤其是在當地官員看來,弄到這些東西根本就是小菜一碟,所以既然可以用這些東西可以兌換糧食,那他們自然也愿意拿它們來找?guī)旃苋藛T兌換糧食,這樣一來,他們也就懶得冒險去非法侵占糧食。
劉晏實行這種做法的好處就是,既保證了中央不受損失,卻又不是完全不近人情,它相當于給下面人留下了一些操作的空間,讓他們能夠更好地應付地方上的軍政官員。與此同時,當中央收到這些來自各地的土特產和工藝品后,劉晏又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漕運團隊,把它們運送到價格高的地方售賣,從中又給國家大賺了一筆錢。
結語
當我們再回過頭來看時,當初那些乍看之下難之又難的難題,經過劉晏這樣三下五除二的分別處理后,就這么迎刃而解了。從某種意義上說,劉晏的常平法,不僅解決了千百年來遺留下的“常平”難題,而且經過他這樣一番改革,還把“常平”這個從來都是國家虧錢的項目,轉變成為國家賺錢的項目,間接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真可謂是一箭雙雕。
參考文獻:《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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