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十惡不赦,指的是犯下十種滔天罪行,罪大惡極,不可饒恕。古代死刑犯一般都是秋后問斬,在押期間,如果遇上皇帝、皇后、太后生日,或是新帝登基、皇帝大婚、公主出嫁等重大喜事,或皇帝親征打了大勝仗,或國家出現(xiàn)祥瑞,將有大吉大利之事發(fā)生,皇帝一高興,就會大赦天下,在押犯人全部無罪釋放,但犯了“十惡不赦”之罪的犯人卻不能釋放,不但不放,還要立斬以凈獄,可見十惡不赦之罪有多嚴重。
“十惡不赦”的提法始于唐代,但立法依據(jù)是北齊的《北齊律》。這部刑律,是北齊皇帝高洋制訂的。高洋認為東魏法典《麟趾格》不夠詳盡,于是命封述、崔暹、李洋、魏收等人重修,最后制定出《北齊律》12篇,并首次確立“重罪十條”,規(guī)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睘樘拼摹笆異翰簧狻碧峁┝朔梢罁?jù)。
唐朝的法律是承襲隋制,而隋朝的法律則沿襲北齊。唐朝立法時,將北齊的“重罪十條”略作修改,刪除一條,增補一條,并規(guī)定“凡犯十惡者,‘十惡不赦’。”
隨著時代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北齊和唐朝的“十惡不赦”之罪到現(xiàn)在已有很大變化,有些“惡”已經(jīng)不是罪了,而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有些“惡”由大惡變成了小惡,構(gòu)不成犯罪,只是受到輿論譴責。那么,北齊和唐朝的“十惡不赦”都哪些惡發(fā)生了變化,如今還剩哪幾惡?哪幾惡已經(jīng)不是罪?
《北齊律》“重罪十條”:
第一罪:反逆。謀危社稷,特指謀害皇帝;第二罪:大逆。破壞皇家宗廟、皇帝陵寢、宮殿;第三罪:叛。叛國投敵;第四罪:降。臨陣投降敵軍;第五罪:惡逆。毆打或殺害祖父母、父母等至親;第六罪:不道。殺死無死罪的一家三人或肢解人;第七罪:不敬。特指對皇帝、皇室不尊敬的一切行為。第八罪:不孝??馗孀娓改浮⒏改?,未經(jīng)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門戶、分異財產(chǎn),對祖父母、父母供養(yǎng)有缺,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行為;第九罪:不義。殺本管上司、授業(yè)老師及夫喪違禮。第十罪:內(nèi)亂。奸小功以上親屬等亂套行為。
唐朝的“十惡不赦”,與北齊“重罪十條”基本相同,只是將第四罪“降”刪除,改第七罪“不敬”為“大不敬”,增補“不睦”為第八罪,即謀殺或賣五服(本宗九族)以內(nèi)親屬,毆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等行為。
古代“十惡不赦”,如今還剩幾惡?我們一看便知?!按竽妗弊餂]有了,破壞皇廟、陵寢、宮殿,算破壞文物或盜墓,沒有死罪?!皭耗妗弊镏械摹皻蚋改浮钡?,如果不造成輕傷以上不負刑事責任?!安痪础弊餂]有了,“不孝”罪沒有了,“不義”罪中的“夫喪違禮”不算罪,“內(nèi)亂”罪民不舉官不究,“不睦”罪中的“毆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不算罪。如此一算,古代的“十惡不赦”,如今就剩下兩三條了。
時代在發(fā)展,社會在進步,人們對“罪”、“惡”的界定也發(fā)生了變化。盡管古代的“十惡不赦”,如今大多數(shù)已不構(gòu)成犯罪,但那仍然是道德底線,從廣義上說仍然算惡,只不過是小惡而不是大惡。古語云:“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只有人人不為小惡,我們的社會才會變得更加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