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加大了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維護站車秩序工作,查處了一批使用偽造、變造證件的違法行為人,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此類案件的辦理,提高案件質量和減少辦案成本,針對辦理此類案件應出問題的環(huán)節(jié),依照行政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特做以下執(zhí)法提示:
一、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行為性質的認定
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證件、證明文件,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主觀方面,行為人的行為是出于故意。
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行為。
行為人一般以牟利為目的,但是否牟利不影響此行為的構成。
行為人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證明文件(除居民身份證)被查獲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按“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行為認定、處罰。
行為人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證明文件購買車票,享受了使用該證件的票價優(yōu)惠政策,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九條的詐騙行為認定處罰。
二、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案件的重點證據(jù)及其要求
(一)詢問違法嫌疑人筆錄材料
1、違法嫌疑人基本情況,及前科違法犯罪記錄。
2、問明實施違法行為的動機、目的,是否明知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會給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正常的管理活動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違法嫌疑人使用偽造、變造證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其原因等;
3、使用的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的特征、內容、用途;
4、結伙作案的,重點查明違法嫌疑人人數(shù)、預謀過程、相互之間關系以及對作案事實情節(jié)的印證。
5、使用的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的來源。
6、違法行為是否有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情形。
(二)證人證言詢問筆錄重點
詢問證人、重點詢問違法嫌疑人使用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次數(shù)以及造成的影響等事實情節(jié),重點突出這種行為對有關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及信譽的影響。
(三)其他證據(jù)要求
1、現(xiàn)場情況材料:
(1)查獲經過。執(zhí)法民警制作出警及查處案件的經過情況。
(2)對違法嫌疑人使用的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進行拍照固定,并進行扣押。有條件的可提取現(xiàn)場錄音錄像資料;收集現(xiàn)場證人及群眾提供的音像資料及其他證據(jù)材料。
2、對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購買車票的,應收集車站售票人員的情況說明或報案材料。
3、根據(jù)案情需要,對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的,原則上應取得原件單位對證件情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電話查詢并制作電話查詢情況記錄。
4、辨認筆錄。對有必要的案件,要組織證人進行辨認,確認違法行為是否使用了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
5、鑒定結論。
對違法嫌疑人使用的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進行辨別認定,出具鑒定材料。
6、違法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戶籍證明、身份證、工作證。
7、受害單位的報案材料。
三、關于行政處拘留執(zhí)行的工作要求
1、對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文件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決定的,由辦案單位一律送就近拘留所入所執(zhí)行。
2、對因病或傷殘不適宜關押的違法行為人,應憑行政拘留所出具的不予《不予收拘通知書》呈請變更。
3、對違法行為人因家中有小孩或老人、病人需要獨立照顧,行政拘留無法執(zhí)行的(執(zhí)行不能),應有相應的證據(jù)材料:居住地社區(qū)、村委會、工作單位書面證明;醫(yī)院病情證明;撫養(yǎng)、贍養(yǎng)對象的戶籍證明和照片;2名以上鄰居的證人證言等。
辦案單位應依法、客觀、公正收集上述材料,對違法行為人及親屬提供的病歷材料等應認真審查,嚴禁弄虛作假。如因辦案單位審查不嚴,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公安處將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