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一個香港的朋友問我企業(yè)名下一套房子要賣,土增稅要怎么交。說自己在網(wǎng)上查到了計算公式,不知道算的對不對。我說,這個問題有點復雜,我沒辦法解釋給你聽,因為不只是土增稅,其實增值稅也挺復雜。而且,企業(yè)賣房,一般都涉及七八個稅種,政策文件都有幾十個。今天的話題,就是關于二手房交易的,到底你交多少稅。
就這個話題,整個“大漁村”1200萬人口,能真正完全搞懂的,有沒有100個人?毫不夸張的說,可能有些稅務局的人都會算錯。
我們來捋一捋,企業(yè)買賣二手房要交什么稅。先總結一下,賣方要交: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y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買方要交:印花稅、契稅。加一起:7+2=9,減去共同的稅種:印花稅,整整八個稅種。涉及到流轉稅、所得稅、財產(chǎn)和行為稅。就連注會和注稅考試,都沒有這種考試題。
全國各地的增值稅免稅政策、契稅政策、評估價政策、轉讓價格偏低是否屬于合理理由等規(guī)定各不相同,這里僅舉一個“大漁村”的例子:
某A公司,擁有位于B城市B1區(qū)的一套辦公樓,房產(chǎn)證上注明:產(chǎn)權登記時間是1997年1月1日,備注信息:取得時間為1995年1月1日,取得方式為購入房,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登記價格為80000元。2018年5月20日,A公司與C公司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合同總價為500萬元,實際成交價為800萬元。經(jīng)查詢,該套房產(chǎn)的評估價格為500萬元。2018年9月20日,A、C雙方共同向國土部門辦理了合同備案手續(xù)。2018年9月28日,A、C雙方共同向產(chǎn)權登記部門提交了過戶手續(xù)。
賣方稅費:
增值稅:取得時間為營改增之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公司轉讓房產(chǎn)實行差額征稅。上述交易采取陰陽合同交易,若稅務局認定計稅價格為800萬元,應繳納的增值稅=(800-8)÷1.05×5%=37.71萬元;若認定為計稅價格500萬元,應繳納的增值稅=(500-8)÷1.05×5%=23.43萬元。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增值稅的基礎上進行計算,稅率分別為7%、3%、2%。假設增值稅=37.71萬元,應繳納的稅費合計=應繳納的增值稅×12%=4.53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不在交易環(huán)節(jié)計算,與企業(yè)其他經(jīng)營業(yè)務一并按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
印花稅:按照合同金額,或者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是否包含增值稅,這里有爭議,不進一步展開,假設按合同金額計算=800×萬分之五=0.4萬元。
土地增值稅:取得時間為1995年1月1日,轉讓時間為2018年5月20日,加計扣除年限為23年。自建房嚴格來說應該先按取得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扣除,因時間太長,又符合土增稅舊房政策,如果沒有重置評估價格,可以按購買發(fā)票金額加計扣除,又沒有購房發(fā)票,可以按照房產(chǎn)證登記價格核定購房發(fā)票金額,在此基礎上,扣除項目=8萬元+8萬元×5%×23+附加稅4.53萬元+印花稅0.4萬元=22.13萬元,土增稅收入=800-37.71=762.29萬元,增值率=762.29÷22.13=3444.6%,應繳土增稅=762.29×60%-22.13×35%=449.63萬元。
買方稅費:
印花稅:與賣方印花稅一樣,0.4萬元。
契稅:適用稅率為3%,契稅計稅依據(jù)與土增稅一樣,應繳納契稅=762.29×3%=22.87萬元。
買賣雙方稅費合計:
增值稅37.71萬元+附加稅4.53萬元+印花稅0.4×2=0.8萬元+土增稅449.63萬元+契稅22.87萬元=515.54萬元。綜合稅負率=515.54÷800=64.44%。稅負太特么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