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43歲的男子徐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在首都機場工作的女子吳芳(化名),得知吳芳持有機場控制區(qū)通行證,每次通關時不一定查驗,徐某要求吳芳助其攜帶象牙制品兩次入關,最后一次通關時被查獲,當場被查獲象牙及犀牛角制品價值125萬余元。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法院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0年,判處吳芳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8日晚上6時,徐某攜帶犀牛角、象牙制品,乘坐國際航班抵達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在行李轉盤旁的無障礙廁所內,他將象牙等制品裝入機場某公司技師吳芳的背包內。吳芳利用其持有的機場控制區(qū)通行證,攜帶上述物品繞行員工通道通關,后二人分別被當場抓獲。
海關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疑似犀牛角6件、疑似象牙制品26件、疑似象牙牙段1件、疑似象牙牙尖2件,同時查獲吳芳與徐某于同年7月15日合謀走私的象牙手鐲1枚。經鑒定,6件疑似犀牛角制品為現(xiàn)代犀科角,凈重4.445千克,價值111萬余元;30件疑似象牙制品為現(xiàn)代象科象牙制品,凈重3.405千克,價值14萬余元,總價值125萬余元。
海關工作人員證實,事發(fā)當天,他們對從埃及開羅至北京航班的托運行李進行查驗時,發(fā)現(xiàn)一件行李疑似裝有象牙、犀牛角,遂重點布控。跟蹤發(fā)現(xiàn),徐某取件后同一名女子一同進入行李提取區(qū)旁的無障礙廁所,女子走出時背包比進去鼓了一些。工作人員查驗時,該女子拿出機場控制區(qū)通行證,不想接受檢查。
海關關員要求其把背包放在X光機上,發(fā)現(xiàn)其背包中有疑似象牙制品和犀牛角。經查,女子是機場休閑中心工作人員吳芳,吳芳是幫徐某帶東西。徐某被帶進特檢室后,承認是他讓吳芳帶東西。
北京空港休閑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證明顯示,吳芳原系該公司技師,2012年8月,公司為其辦理了隔離區(qū)證件。
在審理中,徐某認罪,他說自己在非洲花50萬元買了2個犀牛角、4塊犀牛角塊、2個象牙牙尖、2個象牙印章和24根象牙筷子,只是為了收藏。他通過微信認識吳芳后,得知其在機場工作,問能否幫他帶象牙制品通關,吳芳說可以。此前,吳芳曾幫他帶過一次象牙,順利通關后,他給吳芳2個象牙手鐲和1個象牙印章,還給了幾百美元作為酬金。
徐某說,找吳芳幫他,是因為吳芳有機場工作證,可以走員工通道,被海關查獲的幾率小。
吳芳供述,她是休閑中心的足療技師,她只知道徐某的微信名。徐某自稱在非洲做生意,當她告訴對方自己在機場工作,上下班走員工通道,隨身小包海關不一定檢查后,徐某托他帶象牙制品過關。
法院認為,徐某和吳芳均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徐某在走私中起決定和指揮作用,系主犯;吳芳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鑒于二人具有坦白情節(jié),故對徐某從輕處罰,對吳芳減輕處罰。法院最終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吳芳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