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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王銘刻是曹操墓鐵證申說

引言


一、“賞賜論”的論證方法不科學

徐光冀先生關于曹操墓的兩篇文章,標題雖異,但內容基本相同,今以《曹操墓仍不宜定論》一文為依據(jù),進行討論。徐先生文章的核心仍然是指向“魏武王銘刻”。徐文指出:

所謂的“曹操墓”中出土了兩類石刻銘牌,一共62塊。一類六邊形,器形小,刻有隨葬品的名稱和數(shù)量,比如“黃綾袍領袖一”、“鏡臺一”、“書案一”等;一類圭形,器形大,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等內容??梢园l(fā)現(xiàn)六邊形的占大多數(shù),沒刻人名;圭形的占少數(shù),刻有人名,且有的字跡潦草。發(fā)掘簡報認為它們“是認定墓主人身份的直接證據(jù)”。

文獻記載曹操謚號“武王”是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的事,同年曹丕代漢,十一月追尊曹操為武皇帝,這些只能說明石牌刻銘的時間,并不能說明西高穴2號墓就是曹操墓。試想作為隨葬品只需刻名稱、數(shù)量、埋入墓中,還需要特別刻上墓主人名字嗎?曹丕又怎會將標明其父謚號的刻銘放置于其父的墓中?如果要放置銘刻,也應如六邊形銘刻一樣,標明物品名稱數(shù)量即可,何必要刻意標明“魏武王”,這恰好說明西高穴2號墓不是曹操墓。

由此產(chǎn)生另外一種可能性,也就是曹操生前將物品(含兵器)賜予其子及臣下,文獻中有這類記載:如《藝文類聚》卷六十《軍器部·刀類》中說“魏武帝令曰:往歲作,百辟刀五枚,適成,先以一與五官將,其余四,吾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學,將以次與之”。文獻中還不乏把“常所用”、“常所執(zhí)”、“常所御”的物品賜予親屬與大臣的記載,比如《三國志》中記載孫權“以己常所用御幘縑蓋賜”周泰,孫權又“以手中常所執(zhí)寶刀贈”費袆,《后漢書·光武十王列傳》中記載東漢光武帝劉秀“閱陰太后舊時器服,愴然動容,乃命留五時衣各一襲,及常所御衣合五十篋,余悉分布諸王主及子孫在京師者各有差”。很可能是下葬獲賜者時把這類物品帶入墓中,還特別標明出來以示榮耀。[2]

以上是徐先生文章的主要觀點。徐先生首先假定,銘刻中不應當出現(xiàn)“魏武王”名字,出現(xiàn)了就恰好證明“西高穴2號墓不是曹操墓”。這沒有什么邏輯,沒有一條規(guī)定,古人下葬時不能把刻有自己名字的物品放入墓中。古代墓葬中出現(xiàn)的“印章”比比皆是,“印章”不都是刻有“名字”的嗎?前些年洛陽發(fā)現(xiàn)的曹休墓,就是憑一枚“曹休”印章而拍板定案的。曹丕在下葬其父親曹操時,完全有可能把漢獻帝賜給他父親的謚號——魏武王刻在名牌上并置于墓中,從而來顯示其榮耀。

徐先生的“賞賜論”認為,西高穴2號墓中出土的“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等銘刻器物,不是曹操所有,而是曹操生前將這些器物贈給了他的兒子和臣下,受賜者死后將這些器物埋入了墓中。所以,雖然墓中出現(xiàn)“魏武王”銘刻,也不能證明該墓就是曹操墓。這里所說完全是一種假定,他沒有任何直接證據(jù)來證明曹操把器物送給了別人。如是,他采用了“間接證明法”,將“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論題分成兩截,先辯論曹操(魏武帝)送給別人東西,后辯論“常所用”的東西可以被贈送。兩方面的例子他都找到了:魏武帝曹操(按:不是“魏武王”)不是把刀送給兒子了嗎?后又舉出孫權、劉秀將“常所用”之物送給了他人??蛇@些例子并不能說明曹操把“常所用挌虎大戟”等送給別人了。徐先生所使用的“間接證明法”是不科學的,實際上是一種“詭辯術”?!冬F(xiàn)代漢語詞典》對“詭辯”的解釋是: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guī)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論[4]。如果徐先生真有證據(jù)證明曹操確實把這些兵器送給了別人,那就應當拿出來,讓別人心服口服。

徐先生文中所舉“曹操送刀”的例子,也存在問題。文獻記載中確有“曹操送刀”一事。如,“往歲作百辟刀五枚,適成,先以一與五官將(按:指曹丕);其余四,吾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學,將以次與之”③,“建安中,家父魏王乃命有司造寶刀五枚,三年乃就,以龍虎熊馬雀為識,太子(按:曹丕)得一,余及弟饒陽侯各得一焉。其余二枚,家父自杖之”④,這里所記是關于“曹操送刀”事情的全部。徐文“曹操送刀”的例子至少有兩方面的問題:一:古代有佩刀、捉刀、長刀之分,所送之“刀”什么樣子現(xiàn)已無從知曉,所以我們也就無從知道曹操送給兒子們的“刀”是否就是“魏武王常所用”的那種“刀”。二:退一步,假定曹操送的“刀”是銘刻中的“常所用挌虎大刀”,文獻記載非常明白,一共五把:三把送給了曹丕、曹植和饒陽侯曹豹(又名曹林),余下兩把曹操自己留用。曹操留下的“刀”,自然是“常所用”,這樣曹操墓中出現(xiàn)“常所用挌虎大刀”就很正常。如今,徐先生硬要解釋成是曹操送給兒子們的那把刀,實在沒有根據(jù),因為曹操送給兒子們的“刀”,曹操一次也沒有用過,一造出來就送給他們了,根本談不上是“常所用”。這樣一來,徐先生采用的“曹操送刀”例子就“弄巧成拙”:不但沒有幫自己的忙,反而對自己提出的“賞賜論”作出了否定。曹操手中既然有這樣的刀,他死后,曹丕將其葬入父親墓中,乃順理成章之事,“賞賜論”又從何談起呢[5]?


二、銘刻兵器是曹操殯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曹操墓中出土的兵器銘刻主要有:兩件“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兩件“魏武王常所用挌虎短矛”,一件⑤“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刀”,一件⑤“魏口口「?!顾貌诳凇缸怠苟丁?。另有一件“長犀盾”。依現(xiàn)存情況看,至少八件。因該墓多次被盜,原存有多少就很難確知了。

對于墓中所出現(xiàn)的“兵器銘刻”,應當怎樣去研究,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方法:一種是孤立地一件一件去研究,另一種是把它當成“組合”去研究。后一種方法無疑是正確的。曹操奮斗一生,到最后享有“天子”待遇,是何等的不容易!他死后,被漢獻帝賜謚號“武王”。曹操《遺令》雖要“薄葬”,但他的身份特殊,地位榮高,兒子曹丕在操辦時是不會怠慢的。試看曹丕《武帝哀策文》:

卜葬既從,大隧既通。漫漫長夜,窈窈玄宮。有晦無明,曷有所窮。鹵簿既整,三官駢羅。前驅建旗,方相執(zhí)戈。棄此宮庭,陟彼山阿。

我們從《哀策文》可以看到,殯葬儀式中有“鹵簿”“三官”“前驅”,非常隆重?!扒膀尅笔恰伴_路”的,是指走在最前面的儀仗?!扒膀尳ㄆ臁?,那“旗幟”一定不少,曹操墓中發(fā)現(xiàn)不少“鎏金銅蓋弓帽”,可能就是旗幟上的。一般而言,儀仗隊伍均兩人并行,所以我們見到的曹操墓中兵器銘刻多為兩件(戟、矛、椎)。大刀估計原來也應有兩件,可能因為被盜,現(xiàn)僅一件。

儀仗兵器中的“戟”(或稱“棨戟”),是權力和地位的象征?!逗鬂h書·輿服志上》:“公以下至二千石,騎吏四人,千石以下至三百石縣長二人,皆帶劍,持棨戟為前列?!薄扒傲小币簿褪恰扒膀尅?。古人用什么樣的“戟”,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一般官吏只能用象征性的“木戟”,“以赤油韜之,亦謂之油戟,王公以下通用之,以為前驅”⑥。但天子不用木制髹漆的“槳戟”,而是用真戟。這是很重要的區(qū)別。西高穴2號墓出土了“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銘刻,說明此戟為真戟,這是曹操享有“天子”待遇的最好證明。

用戟制度也有嚴格規(guī)定:天子用“交戟”,即皇帝在皇宮或到達某一駐地后,在殿堂或駐地周圍及門道兩旁,設衛(wèi)士執(zhí)戟交叉而立,故稱“交戟”。設置的目的:一是為了顯示“威嚴”;二是為了阻止外人進入,以防不虞。《藝文類聚·雜文部》卷五十六:“漢孝武皇帝元封三年作柏梁臺……衛(wèi)尉曰:‘周衛(wèi)交戟禁不時’。”《后漢書·張禹傳》引張禹等《上鄧太后表》曰:“臣聞王者,動設先置,止則交戟?!彼?,交戟是天子的警衛(wèi)之制,在出行過程中稱“警蹕”,在駐地住宿稱“駐蹕”。這種制度,不光是為了顯示榮耀,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皇上安全。按照漢制,大臣上殿覲見皇上,是不許帶兵(指兵器)的,但邊關將帥除外。建安二年(197年),曹操因討伐張繡,要覲見漢獻帝,他帶兵上殿,只能低頭趨前,頸上立“交戟”,嚇得他出了一身冷汗。自此以后,曹操不再覲見皇上,并記恨在心,一步步蠶食皇帝的權威。經(jīng)過20余年的奮斗,終于盼到了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四月,漢獻帝賜予曹操“設天子旌旗,出入稱警蹕……十月,冕十有二旒”。曹操儼然享受“天子”的待遇了。西高穴2號墓中出土兩件“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是“交戟”的最好證明,也是曹操享有天子待遇的最好證明。

在西高穴2號墓所出銘刻中,有“鹵簿”和“常所用長犀盾”各一件。什么是“鹵簿”?蔡邕《獨斷》卷下云:“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睉俊稘h官儀》:“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兵衛(wèi)以甲盾居外為前導,皆謂之簿,故曰鹵簿。”證實曹操殯儀中有“鹵簿”,歷史文獻與考古文物中的材料完全吻合?!胞u簿”中有“甲盾”,而西高穴2號墓中又有“常所用長犀盾”銘刻,考古文物與歷史文獻記載再次密合。這件“長犀盾”銘刻發(fā)現(xiàn)也很有意思,它是在2010年6月12日上午,考古人員在清理墓室內石質地板殘塊時發(fā)現(xiàn)的[6]。此時,曹操墓的“大辯論”已經(jīng)進行半年多了。銘刻中標明的是“犀盾”,而不是一般的盾,也表明了墓主人身份之高貴。

綜上,西高穴2號墓中所出銘刻兵器,是以“交戟”為主的一套兵器組合,包括戟2、矛2、刀1(原可能是2)、椎2、長犀盾1。這些兵器銘刻一般都標有“魏武王常所用”,它們都是曹操殯儀中“鹵簿”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漢制,這套以“交戟”為主的組合規(guī)格最高,只有“天子”“皇后”“太子”及新享有“天子”待遇的曹操才能有,其余的人統(tǒng)統(tǒng)沒有這種資格。既然兵器銘刻中表明的是“魏武王”,那墓主肯定就是曹操,不會是其他人[5]。這些兵器銘刻都是圭形,尖部中間有穿孔,穿孔內有銅環(huán),銅環(huán)連以銅鏈??梢?,這些銘刻原來是與器物連著的。由于這些兵器是“鹵簿”(儀仗)的組成部分,故其形制也與日常生活用品的銘刻形制不同,存放的位置也不同,兵器銘刻放在前室(陰間的“廳”),日常生活用品銘刻則放于后室(陰間的“寢”)。由于隨葬物的性質不同,故其形制和所放位置也不相同。這也是徐先生開始不解銘刻形狀不同原因之所在。徐先生認為這些兵器是曹操賞賜給他人的,別人死后埋入了自己的墓中。請問徐先生:曹操為之奮斗一生得來“天子待遇”,難道會拱手送給他人嗎?當時的曹操(他仍然是“臣”)有什么權力將“天子待遇”贈送給他人呢?誰又敢接受這種待遇,而不怕招致殺身之禍呢?這些,恐怕徐先生一個都回答不了。所以,從情理上和法理上分析,曹操都不可能將這一套“常所用”兵器賜予他人。


三、銘刻石枕是曹操的專用“治療儀”

西高穴2號墓中出土的銘刻,有件“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因為在該墓后室所出銘刻中,有“渠枕一”,故而該器物雖是從盜墓分子手中追繳回來的,但確為該墓之器物?!扒硪弧?,即是“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從器物形制來看,因該石枕中間低,兩邊高,恰似“渠”,又有“渠枕”之稱。石枕是實物、銘刻、銘牌三位一體,稱得上是“板上釘釘”。由于“慰項石”是生活用品,故銘牌“渠枕一”發(fā)現(xiàn)于墓的喉室內。因此,“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確是曹操墓的隨葬之物[5]。

從歷史文獻和文學作品的記載看,曹操患有“偏頭痛”,且久治不愈。如果從現(xiàn)代醫(yī)學的角度來看,或是因頸椎病引起。治療頭痛,就從改善頸椎血流狀況開始。這件“渠枕”,應當是曹操治療頸椎和頭痛用的。曹操臨終前在《遺令》中有囑咐:“吾有頭病,自先著幘。吾死之后,持大服如存時,勿遺?!笨梢?,頭痛是曹操的終身之疾,他到“陰間”以后,還須“繼續(xù)治療”。這件“慰項石”是一定要帶走的,曹操絕對不可能送給別人[5],而只能是自己受用。所以,我在《論“魏武王”銘刻在曹操墓中的地位和作用》中說過:西高穴2號墓所出“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是曹操墓的鐵證。


四、“陪葬說”在時空上無立錐之地

徐先生的“賞賜論”認為:西高穴2號墓中的“魏武王”銘刻的器物,并不為曹操所有,而可能是曹操賞賜給他人的,被賞賜者死后將此銘刻及其器物葬入墓中?!八裕鞲哐?號墓可能是曹操高陵的一個陪葬墓?!保?]按照徐先生的這一說法,就產(chǎn)生了另外的問題:“陪葬者”是誰?去世于何時?

根據(jù)徐先生所說,這位“陪葬者”應當在下列兩類人中產(chǎn)生:一是曹操的兒子;二是曹操的近臣。但不管是誰,“陪葬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年齡在60歲左右,若將測量誤差考慮進去,至少也在50歲以上;2.地位或身份在“王”以上;3.曹操曾賞賜“陪葬者”兵器,尤其是“刀”“戟”之類;4.去世的時間在曹操去世之后,曹丕即位之前。四條之中,第4條最為重要。關于第4條,徐先生也是同意的。他說過:“文獻記載曹操謚號‘武王’是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的事,同年曹丕代漢,十一月追尊曹操為武皇帝。這些只能說明石牌刻銘的時間?!奔热幻鞔_了石牌刻銘的時間,那就好辦。這些石牌是什么?是“遣策”,是給死者的“帳簿”。因此,陪葬者一定是在這段時間內去世的。超過了這段時間,那銘刻就不是“魏武王”,而是“魏武帝”了。所以,第4條是關鍵中的關鍵。我們將首先按照第4條,對曹操身邊的兩類人員進行考察。

先說曹操的兒子們。曹操共娶過16位女人,其中丁夫人、王昭儀(妃嬪)、來鶯兒(洛陽名妓)沒有兒子,其余13位都是有兒子的。他們是:卞太后所生曹丕、曹彰、曹植、曹熊;劉夫人所生曹昂、曹鑠,因劉夫人早死,由原配丁夫人撫養(yǎng)成人;環(huán)夫人所生曹沖、曹據(jù)、曹宇;杜夫人所生曹林(又名曹豹)、曹袞;秦夫人所生曹玹、曹峻;尹夫人所生曹矩;陳妾所生曹干,由王昭儀撫養(yǎng)成人;孫姬所生曹上、曹彪、曹勤;李姬所生曹乘、曹整、曹京;周姬所生曹均;劉姬所生曹棘;宋姬所生曹徽;趙姬所生曹茂。

25子中可分三種情況:第一,未成年而早死者8人,他們是曹鑠、曹沖、曹玹、曹矩、曹上、曹勤、曹京、曹棘。既然是未成年而死,自不在考慮之例。第二,成年而死于曹操之前者4人,他們是:曹昂,劉夫人所生,建安二年(197年),在宛城之戰(zhàn)中被張繡所殺;曹乘,李姬所生,為一小官,一生沒有做什么大事,后遭曹氏正統(tǒng)排斥,離開了官場,亦早死;曹整,李姬所生,后過繼給叔父曹紹為嗣,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去世;曹均,周姬所生,后過繼給叔父曹彬為嗣,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去世。此四人均死在曹操之前,當然也不在考慮之例。第三,死于曹操之后者13人。這里面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死于曹魏黃初二年(221年)以后者,12人。他們是:曹丕,魏文帝,死于黃初七年(226年),葬于洛陽首陽山;曹彰,死于黃初四年(223年),葬于鄢陵;曹植,死于曹魏太和六年(232年),葬于山東東阿魚山西蔍,此墓已被發(fā)掘[7];曹據(jù),死于曹魏太和七年(233年);曹宇,魏元帝曹奐之父,死于西晉咸寧四年(278年);曹林(曹豹),死于曹魏正元三年(256年);曹袞,死于曹魏青龍三年(235年);曹峻,死于曹魏甘露四年(259年);曹干,死于曹魏景元二年(261年);曹彪,死于曹魏嘉平三年(251年);曹徽,死于曹魏正始四年(243年);曹茂,死年不詳,但曹魏太和元年(232年)被封為曲陽侯,他去世當在此年之后。以上12人中,距曹操死年最近者是曹彰,但也相隔四年。因此,以上12人都不可能是“陪葬者”。曹操25個兒子中,死亡時間距曹操之死最近的是曹熊,他死于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熊是卞太后第四子,自小體弱多病。曹操去世時,因未能到鄴參加喪禮,為此曹丕遣兵捉拿,曹熊懼罪,自縊身亡。后仍被厚葬,追封為“蕭懷公”。曹熊生年不詳,他的胞兄曹植生于東漢初平三年(192年),按后推兩年計算,他可能生于公元194年,至公元220年,頂多也就是26歲,與高陵2號墓墓主60歲年齡相距甚遠。因此,曹熊根本不可能是高陵2號墓的“陪葬者”;況且,他是“畏罪自縊而亡”,曹丕也不可能讓他厚葬于高陵。

總之,25個兒子沒有一個符合“陪葬者”的條件。下文我們再來考察曹操的近臣。曹操一生中,戰(zhàn)將如云,為曹魏基業(yè)建立了功勛。其中的佼佼者有:曹氏本家曹仁、曹洪、曹真、曹純、曹休;夏侯本族夏侯惇、夏侯淵、夏侯尚;外姓中的“五子良將”張遼、樂進、于禁、徐晃、張郃。以上共計13人。這些戰(zhàn)將也分兩種情況,即曹操死前去世的和曹操死后去世的?,F(xiàn)分別“考察”如下:

曹操死前去世的有:曹純,曹仁之弟,死于建安十五年(210年);夏侯淵,夏侯惇之堂弟,曹操本族兄弟,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在定軍山與蜀軍交戰(zhàn),被老將黃忠斬殺;樂進,死于建安二十三年(218年)。以上三人,均早于曹操去世,自然不可能是“陪葬者”。曹操死后去世的有:曹仁,曹操堂弟,曹魏黃初四年(223年)去世;曹洪,曹操堂弟,曹魏太和六年(232年)去世;曹真,曹操族子,死于曹魏太和五年(231年);曹休,曹操之侄,死于曹魏太和二年(228年),他的墓已在洛陽被發(fā)現(xiàn)[8];夏侯尚,死于曹魏黃初六年(225年);張遼,死于曹魏黃初三年(222年),他的衣冠冢在安徽省合肥市逍遙津公園內;于禁,“五子良將”之一,但晚節(jié)不保,在建安二十四年(219年)襄樊戰(zhàn)役中,被關羽打敗投降,后來,孫權擊敗關羽,于禁獲釋到了吳國。公元221年,孫權遣于禁回到魏國,曹丕讓他拜謁曹操陵墓,陵園內畫有關羽戰(zhàn)克、于禁降服之狀,他看后,感到丟人而得病死去;徐晃,死于曹魏太和元年(227年),據(jù)說,他的墓在今河南省許昌市張潘鎮(zhèn)的農田中;張郃,“五子良將”之一,諸葛亮六出祁山,張郃多次抵擋,曹魏太和五年(231年),在木門道被諸葛亮設伏射死。他的墓,傳說就在木門道,那里有“張郃墳”。也有另一種說法,張郃墳不在那里,而是在他的出生地河北任丘。以上9人都是在曹丕即位之后去世的,相距最短的也有一兩年,最長的達22年,故他們都不可能是“陪葬者”。

在曹操近臣中,有一人之死距曹操之死最近,他就是夏侯惇。曹操病重期間,夏侯惇前去探望,據(jù)說因此得病。羅貫中是“貶曹派”,小說《三國演義》對此有所渲染和夸張,不可全信;但夏侯惇病倒,可能是真的。曹丕即位后,他被提升為大將軍,幾個月后死去。雖然如此,夏侯惇同樣不符合“陪葬者”第4條;況且,他的墓已確知是在河南省許昌市河街鄉(xiāng),與夏侯淵的墓在一起。

以上我們分別考察了曹操的25個兒子和13位近臣,一共38人。他們中沒有一個符合“陪葬者”的條件[5]??梢?,安陽西高穴2號墓是曹操高陵的“陪葬墓”之說,時空上沒有立錐之地。我想徐先生在提出此說時,應該沒有進行過認真的“考察”,如果進行過認真的“考察”,看到了這樣的一種結果,就不會提出“陪葬說”了。


余論

曹操墓的爭論已經(jīng)進行四年有余,雖然高潮已經(jīng)過去,但爭論并未結束。爭論的前期,主要是圍繞著“真假”而辯論,“造假說”曾興盛一時。但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經(jīng)過一年多的辯論,“造假說”已基本“偃旗息鼓”。如今,徐光冀先生又提出了“賞賜論”與“陪葬說”,認為安陽西高穴2號墓不是曹操墓,而是曹操的“陪葬墓”。徐先生的觀點,可能代表了某些人的想法。

綜上可以看出,徐先生的“賞賜論”沒有事實根據(jù),而他的“陪葬說”則是站不住腳的。安陽西高穴2號墓仍然是曹操墓,它“推不倒”。不可否認,曹操墓在發(fā)掘過程中,可能存在某些失誤。例如,曹操墓是否存在“二次葬”就是一個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考古隊沒有給外界一句明確的話,致使有些問題迷惑不解。另外,操之過急,急于求成,也是應當好好反省的。但他們的成績應當?shù)玫匠浞值目隙ǎ旱谝唬麄儧]有“造假”;第二,他們非?!靶量唷保坏谌?,他們搶救了幾乎快要被“盜光”的曹操墓;第四,他們對該墓墓主的判斷是正確的。就憑這四點,就是對考古和歷史作出了重要貢獻。

曹操墓的整理工作還在進行,研究工作任重道遠,墓中的一些重要問題并沒有完全解決,爭論也許還會繼續(xù)進行下去。這里的關鍵是要有一個正確的態(tài)度。記得在北京大學上學時,史學大師翦伯贊先生對我們說:“接生時給孩子洗澡、倒臟水,不要把孩子也倒出去!”曹操就是安陽西高穴2號墓中的“孩子”,我們在討論西高穴2號墓時,千萬不要把曹操也“倒出去”。這是我們這一代考古與史學工作者的共同責任。


注釋

①倪方六:《他把外人不知道的內幕捅了出來》,倪方六接受《華商報》記者時的談話錄。2013年2月25日華商網(wǎng)、華商報。②本文部分內容曾發(fā)表于2013年7月15日《中國社會科學報》上,但限于版面,許多問題未能展開。③《藝文類聚·軍器部》卷六〇“刀”字條下引魏武帝令。④《太平御覽·兵部》卷三四六“刀”下引曹植《寶刀賦》。⑤器物是兩件,銘刻是一件。⑥王先謙《漢書補注》引《古今注》。

參考文獻:

[1]曹定云.論“魏武王”銘刻在曹操墓中的地位和作用[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08-19(7).

[2]徐光冀.曹操墓仍不宜定論[N].中華讀書報,2013-02-20(5).

[3]徐光冀.曹操高陵的幾個問題[C]//中國考古學會第十四次年會論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

[4]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xiàn)代漢語詞典(修訂本)[K],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5]曹定云.再論“魏武王”銘刻是曹操墓的鐵證——兼評最近出現(xiàn)的“賞賜論”與“陪葬說”[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3-07-15.

[6]楊陽,郭瀟雅.曹操高陵發(fā)掘獲新進展[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06-15(5).

[7]劉玉新.山東東阿曹植墓的發(fā)掘[J].華夏考古,1999(1).

[8]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孟津大漢冢曹魏貴族墓[J].文物,2011(9).

[責任編輯/醉古]


作者簡介:曹定云,男,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北京 100710),主要從事甲骨文、古文字及殷商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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