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昆山市勞動爭議仲裁科(院)會同昆山市人民法院邀請?zhí)K州中級人民法院、蘇州勞動爭議仲裁處來昆,對近階段勞動爭議案件進行研討。現(xiàn)將有關案件處理口徑統(tǒng)一如下:
1、經(jīng)濟補償金、賠償金計算方式
經(jīng)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計算,按工作年限連續(xù)計算,不滿半年按0.5個月計算,滿半年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賠償金時另再加2008年1月之后工作年限部分。
2、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即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各種情形)提出解除合同,應當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說明理由,勞動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勞動合同第46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為由請求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牟挥柚Ц丁?span style="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PADDING-TOP: 0px">
3、企業(yè)關閉或撤銷時,三期女職工的生活費給付標準不明,是否可以確立標準?
女職工生產(chǎn)期間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哺乳期工資按照最低工資的80%計算;生育費就高支付。
4、年休假工資是否受理?
勞動者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不予受理。
5、用人單位僅為勞動者繳納起訴前幾個月的社會保險,勞動者以之前社會保險未繳納為由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是否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者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不足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是否支持?主張經(jīng)濟補償金,補償年限是否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以該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一直未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以上為由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補償金的,補償金年限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6、調崗糾紛如何處理?
調崗降薪是企業(yè)內部行為,不予支持。在處理因此造成的具體權益侵害或解除糾紛時,綜合考慮勞動合同中對崗位的約定、《員工手冊》中對調崗的規(guī)定以及調崗后薪資支付是否合理,與同工齡人員的工資水平是否一致等因素綜合考慮,調整后的工資不得低于合同中約定的工資。
7、解除爭議中,因用人單位無法有效舉證(如員工睡覺等),僅提供單個證人是否支持?
證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僅憑單個證人,不應支持,應配合其他證據(jù)予以佐證。
8、勞動者離職后要求企業(yè)支付失業(yè)金如何處理?
未發(fā)生的預期損失不予考慮??紤]實際損失,即實際失業(yè)的月數(shù)。
9、未簽合同二倍工資的時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雙方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在一年時效之內提出仲裁,要計算11個月二倍工資差額。舉例:職工2008年之前進入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2009年9月提出離職,即向仲裁委提出二倍工資差額。該種情況申請人在一年時效內向本委提出,故應支付其11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如2010年(已超過一年時效,2009年開始視為雙方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如雙方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已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視為雙方已就簽訂合同的期限達成一致,不再支付雙倍工資。
10、同工同酬問題是否受理?
不屬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
11、勞動合同書中非勞動者本人簽名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由企業(yè)舉證,綜合考慮有無發(fā)放勞動合同的記錄(要求簽訂、簽好后發(fā)放)、周邊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差別有無代簽合同的行為。
12、工資提成如何處理?
按照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分配制度或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處理,如勞動者未舉證證明的不予支持。
13、企業(yè)內部記過等處分,是否處理?
企業(yè)內部記過處分,不屬勞動爭議受理范圍,不予受理。符合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且未超過工資總額20%的罰款,勞動者申訴要求返回的,不予支持;超過20%罰款的應予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