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夂” (讀zhǐ)、 “夂” (讀suī)本是同一字。 甲骨文寫作“
、
” ,是 “止” (趾、 腳)的倒寫, 表示腳和行動之意。 小篆分作 “夂” 、 “夊”兩個字。 《說文》: “夂, 從后致也。 象人兩脛后有致之者。 ” “夊, 行遲曳夊夊, 象人兩脛有所躧也。 ”作為部首“夂”拼合出 “夆” 、 “夅”等字,“夊” 拼合出 “復” 、 “夋” 等字, 均與行走有關。 今 “夂、 夊” 已統(tǒng)一為“夂” ,請參看由 “夂”組成的相關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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