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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1938年6月,被廣東日軍憲兵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的中國抗日志士。為了達(dá)到殺一儆百的效果,日本憲兵還對這些人進(jìn)行了所謂的“依法公開宣判”,事后還游街示眾。
這些抗日志士共10多人,他們謂罪名是“抗拒憲兵”“破壞大東亞共同圈秩序”。在中國的土地上殺中國人,日本人還做出了一副有理有據(jù)的假象,真是讓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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