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財富不斷的積累,當老去的時候一般是對自己的財產進行遺贈的,通常是自己的子女等直系親屬繼續(xù)對其進行保管;然而很多時候一家人由于繼承的事情從而會引起矛盾,產生繼承糾紛的現(xiàn)象。那么繼承糾紛案件怎么舉證?
繼承房產要交稅嗎
1、房產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tǒng)包的制度,實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
2、首先應該看房產證是市建委發(fā)的還是房產部門發(fā)的,其次,要看購買產權時雙方協(xié)議約定的關于是否可以繼承、轉讓的內容。另外,以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應該是全部產權,如果沒有相反約定,繼承應該沒有問題。
3、契稅如果是法定繼承,則無需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jù)遺囑繼承的,要全額繳納契稅(3%)。印花稅是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jù),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4、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親屬之間繼承房屋,如果滿五年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滿足前述條件,按照差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繼承房產要交什么稅
1、契稅。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jù)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稅率1.5%。
2、印花稅,包括合同印花稅和權證印花稅。合同印花稅:根據(jù)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jù)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例如,一套100萬的房子需要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100萬×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稅;權證印花稅:每本5元。
3、房產證已過2年,可免征;房產證未過2年,估價×5.6%,總結起來的話,繼承的話,需要辦理繼承協(xié)議公證,需要交納公證費,過戶時繳納房產評估費,契稅和印花稅以及工本手續(xù)費等費用。
4、繼承人的不管是第幾位都是不用向稅務部門繳納任何稅費的,也可以說是一個更名手續(xù),只有工本費。但是前提是不在買賣。如果進行了買賣,繳納的稅費要高出一半左右,因為只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房屋總價的20%之多。
繼承糾紛訴訟時效
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八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我國《繼承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二年訴訟時效,因一定的事件出現(xiàn)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斷。 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期間開始后的進行過程中,由于發(fā)生了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在該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能夠作為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之中。因發(fā)生某種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失效,訴訟時效期間從新計算的一種法律制度。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一為提起訴訟,一為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出權利請求,一為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在繼承權糾紛中,在訴訟時效進行之中,該糾紛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也可以構成時效中斷的理由。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不存在時效中止或中斷的問題。
繼承糾紛和分家析產糾紛一樣嗎
1、訴的種類不同。
繼承糾紛是一種確認之訴,往往是有無繼承權,遺囑的效力或繼承的房額的確認所產生的糾紛;而分家析產糾紛是一種給付之訴,是對已經明確的權利,主張分割、析產出來。
2、訴訟時效不同。
繼承糾紛和分家析產糾紛的區(qū)別
對由于繼承糾紛應該按照最多不超過二十年期間的規(guī)定;分家析產糾紛是一種財產所有權被侵犯的侵權糾紛,目前仍然適用《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即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三年內行使。
3、繼承與分家析產發(fā)生時間不同。
繼承只能是在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開始,被繼承人生前是不可能發(fā)生繼承問題的;而分家析產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4、處理方式不同。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后,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過放棄繼承,根據(jù)《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訴爭的房屋應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他們之間為此發(fā)生之訴訟,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并參照財 產來源、管理使用及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具體分割。
對于繼承糾紛和分家析產糾紛最方便易記的的區(qū)別是,繼承人未表示過放棄繼承的,應視為接受繼承,之后發(fā)生的財產糾紛可按析產案件處理。
繼承糾紛管轄法院確定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因繼承產生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管轄。因此,繼承糾紛屬于專屬管轄,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起訴時雙方不能協(xié)商約定管轄法院;2.當被繼承人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以經常居住地為準,不能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具體地點為準;3.當被繼承人遺產跨區(qū)域時,遺產中有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有多項的,由主要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被繼承人遺產情況的證據(jù)
在實務中,當事人可參考以下材料進行證據(jù)收集和舉示:1.遺產為房產的,應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或者出資證明等;2.遺產為銀行存款的,應提供銀行卡、存折或者銀行賬戶等;3.遺產為車輛的,應提供車輛車牌號、行駛證或者購車合同等;4.遺產為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應提供股東代碼、股權證、出資證明或者證券憑證等;5.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情況,應提交借條、收條、轉賬憑證等證據(jù)。
1.繼承以被繼承人死亡為前提條件,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證明、火花證明、已注銷戶籍的戶口本等;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具有一定親屬關系,需要公安機關出具親屬關系證明;3.繼承將引起財產所有權以及相關債權債務關系的轉移;4.繼承糾紛要確定遺產范圍、繼承人范圍以及繼承順序等問題,
繼承起訴應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一、起訴狀原件(份數(shù)為被告人數(shù)+1份,起訴狀須由原告本人簽字,原告系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
二、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原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告系未成年人暫未辦理身份證的,應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訴訟)。
2、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發(fā)生轉繼承或代位繼承的,還應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戶口本所載為準)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發(fā)生轉繼承或代位繼承的,還應提供已經去世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為準)
4、遺囑繼承人持遺囑人生前所立遺囑要求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及復印件。
三、遺產證明
1、要求繼承被繼承人房屋的,應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
2、要求繼承被繼承人儲蓄或有價證券的,應提供存折存單復印件或銀行賬戶查詢明細單復印件或證券機構查詢單復印件;
3、依據(jù)《繼承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要求繼承被繼承人其他財產的,應提供相應的權屬證明。
四、當事人訴訟地位的確定
1、原則上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到訴訟中來,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原則上所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均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到訴訟中來。
2、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訴訟。
3、遺囑繼承人持遺囑要求繼承的,應將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列為被告,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將第二順序繼承人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