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習錄》是王陽明的言論書信集,書名是其得意弟子徐愛所題,“傳習錄者,門人錄陽明先生之所傳者而習之,蓋取孔門‘傳不習乎’之義也?!保櫛Z)在陽明的全部著作里,《傳習錄》只占六分之一,他的大量詩文案牘,也灌注著他的學說和精神,并且記載著他處世立功的實績。然而,“《傳習錄》卻完全是哲學的,思想的,所以說它最切要。”陽明一生不快,“終世遭逢辛苦”,受盡排撻,九死一生,仿佛深得《易經(jīng)》艮卦之義,與艮卦的時空偏好息息相關,“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正是陽明一生的真實寫照。他于百死千難中,在龍場悟得“良知”之說,其后,說“立志”、說“誠意”、說“事上磨煉”、說“知行合一”、說“易簡”、說“真切”,終于五十歲那年,提出“致良知”之教,揭示出領悟儒家真諦的不二法門。凡他所說的一切,都是以其成學前的種種經(jīng)歷作為注釋的,“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直到臨終前一聲長嘆,“吾心光明,夫復何言!”以立功、立德、立言的輝煌一生,證成了艮卦“其道光明”的喻義。
陽明所處的明代中葉,政治腐敗黑暗,官僚士紳利用手中的權(quán)力,拼命斂財,可嘴上不離封建綱常。知行脫節(jié)、言行不一,“虛文勝而實行衰”,朝中少有氣節(jié)之士,地方鮮有耿介之官。司法更是少見的腐敗,訴訟過程中的潛規(guī)則、暗箱操作和勾兌千奇百怪,突出的表現(xiàn)有濫施刑罰、草菅人命、貪贓枉法、受托作弊、倚獄為市、仗權(quán)謀私、設騙圖賞等等。陽明有感于所處的時代“王道熄而霸術(shù)昌”、“圣學廢而邪說橫”,物欲橫流,良知蒙塵,遂開創(chuàng)心學,疾呼人心即天理,倡導返樸還淳,力主把“致良知”作為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
陽明常說,“吾良知二字,自龍場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點此二字不出,與學者,費卻多少辭說。今幸見出此意,一語之下,洞見全體,真是痛快,不覺手舞足蹈”,“吾平生講學,只是致良知三字。”《傳習錄》是一本講義,反復闡釋的就是“致良知”的道理?!爸铝贾笨梢哉J為是陽明哲學的完成形式和邏輯歸宿,向來被看作是治療各種氣質(zhì)之病和道德流弊的良藥,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思想資源,能夠把人從各種沉淪中喚醒,返回真實本然的自我。日本學者曾寫下精彩的評語,“惰氣生時讀之生勇氣,邪念起時讀之歸正義之念,胸中沉郁時讀之灑然如洗,志氣浮靡時讀時活動心生,厭世之念起時讀之歸樂天之念,人生不安之念起時悟人生之穩(wěn)健,怨恨嫉妒之心生時讀之恰如雪片投諸烘爐,浮榮虛譽之念起時讀之忽焉歸恬淡高潔,陷玄遠空虛時讀之歸活學實用,流于支離散漫時讀之歸簡易直截?!保ǜ邽|惺軒)當前社會,心理浮躁、道德滑坡、倫理錯位、良知丟失,就司法狀況而言,執(zhí)法不嚴和司法不公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司法人員職業(yè)良知的的淡化和湣滅。一些司法人員喪失底線,經(jīng)不起金錢、人情誘惑,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制造冤假錯案,使得司法公信力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質(zhì)疑和挑戰(zhàn)。筆者認為,于此時,研讀解析《傳習錄》,闡發(fā)“良知”自在、自得、自律的義理,推廣“致良知”淺顯精妙的哲理,喚起和培植公眾良知乃至司法良知,以良藥對癥惡疾,以重樹司法權(quán)威、社會公信和民族形象。
一、良知自在
良知是人天賦的道德觀念,是人的底線、人之所以成之為人的一種資格。陽明說,“良知之說,是我從百死千難中得來的”,“良知即是天植靈根,自生生不息;但著了私累,把此恨戕賊蔽寒,不得發(fā)生耳”,“是非之心,不慮而知,不學而能,所謂良知也。”可見在陽明眼中,良知是獨自生生不息的天植靈根,是不慮而知、不學而能的明辨是非之心。
在西方哲人眼中,良知與良心通用,“是人類必須堅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壘”。(阿克頓)根據(jù)弗洛姆的研究,在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思想家對良心的認識是不同的。古羅馬思想家西塞羅和塞涅卡認為,良心是對我們自己的倫理性行為加以褒貶的內(nèi)心的聲音;斯多葛派認為,良心即人的自我保存;古希臘哲人克呂西普斯認為,良心即自我和諧的意識;經(jīng)院哲學把良心作為上帝在人的心中所樹立的理性法則;英國倫理學家沙夫慈伯利把良心看作是一種道德感,即對正確與錯誤加以辨別的情感;巴特勒認為良心是和人天生的仁慈行為的愿望相一致的作為人的內(nèi)在結(jié)構(gòu)的道德原則;亞當·斯密認為良心乃我們對他人的情感,即對他人贊成與否的反應;康德認為良心即人的責任感;尼采把良心植根于人的自我肯定之中;舍勒則把良心當作人的源于情感的理性判斷。
有觀點認為,陽明學中的“良知”可具體解構(gòu)出四層含義:一是天賦道德意識,即王陽明對孟子“盡心知性”的發(fā)展,“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二是在實事中鍛煉成的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即四名教中的“知善知惡是良知”。良知是對意念進行監(jiān)察的深層價值判斷系統(tǒng),是意念、欲望、情感等感性我之外的價值我;三是思想和知識的承擔者,良知即心之虛靈明覺,“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绷贾幕顒优c代表宇宙萬象的“易”同其廣大,對良知的開掘拓展永無止境;四是宇宙具體而微小的表現(xiàn),良知即是造化的精靈。這個精靈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從此出。這是陽明對“良知”上述三層含義的升華,良知成為全部精神活動的主體?!傲贾?,心之本體,即前所謂恒照者也?!比耸翘斓氐男模擞忠孕臑橹髟?,所以,人的心、人的精神活動是宇宙的最高表現(xiàn)。
筆者認為,對比西方哲人的良知良心觀,可見陽明更為強調(diào)良知的平等、理性和自覺。首先,他認為良知人人皆有,絕非少數(shù)居上位者的精英之學,只不過是“圣人之知如青天之日,賢人如浮云天日,愚人如陰霾天日。雖有昏明不同,其能辨黑白則一?!币虼?,“圣凡平等”,“滿街都是圣人”,“人胸中各有個圣人,只自信不及,都自埋倒了”。他給予廣大下層百姓皆以成圣成賢的可能出路,這與基督教“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及佛教“眾生平等”的理念是一致的;其次,陽明“心即理”的內(nèi)涵廣闊深刻,以“心”取代“理”成為最高本體,并將“理”收攝內(nèi)聚于心體,要將潛在的“善”化為真實活潑的生命行動,還有待具體的日常經(jīng)驗生活層面上的實踐。亦如陽明所論,“心不是一塊血肉,凡知覺處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視聽,手足之知痛癢,此知覺便是心?!彼磸脱哉f,“心外無物,心外無事,心外無理,心外無義,心外無善?!睂崉t傳達出的是心即是事物、心即是義理的理性認識;第三、良知是完全自覺的自然知、直接知和當下知。良知皎如明鏡,隨物見形,古今同然,正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良知圓融無礙,隨感而發(fā),遇變而通,屬于一種天賦的道德感情和道德直覺;“不睹不聞”是良知本體,中間完全不需要什么預測計算的理智活動和知識運用,也不需要經(jīng)過一個外求的間接認識過程,而是求諸本心當下即可得知。是非、善惡、真假和對錯,一放到良知面前來,便明明白白,與良知相合的就是真、善、是、對,不合的就是假、惡、非、錯。
良知自在人心,陽明對“良知”的這一定位也揭示了司法良知的存在機理,說明司法良知亦有自在人心的特點,雖然由于特定原因在特定時段會進入休眠狀態(tài),但不會徹底消失,仍具有被喚醒的可能。一般認為,司法良知是法律職業(yè)思考中符合人類群體性生活需要的自覺和認知,是他們自覺公正司法的心理基礎和精神基石。有觀點進一步分析認為,司法良知是一種處在“自知”與“共知”之間的實踐律令。從“共知”層面看,是指法律職業(yè)共同體逐漸形成的一種善良意志、義務意識和內(nèi)心法則,是該共同體對社會普遍道德法則以及自己所應承擔的職業(yè)道德責任的自覺意識和自我認同;從“自知”層面看,司法良知還可以歸結(jié)為一種司法人員的自然情懷,一種在一定意義上已經(jīng)超越于公眾意識之上的個人對自然正義原則及自然法原理的皈依。司法人員傾聽、呼喚、反思、挖掘良知的力度也應該高于其他社會職業(yè)群體。
二、良知自得
錢德洪在《刻文錄續(xù)說》中將尊師王陽明的一生總結(jié)為“學三變”和“教三變”,“先生之學凡三變,其為教也亦三變。少之時馳騁于辭章,已而出入二氏,繼乃居夷處困,豁然有得于圣賢之旨,是三變而至道也。居貴陽時首與學者為知行合一之說,自滁陽后多教學者靜坐,江右以來始單提致良知三字,直指本體,令學者言下有悟,是教亦三變也?!边@一學教“三變”的過程,是工夫占據(jù)主要歷程和階段,并最終與本體合二為一的逐步升華過程。因此,多數(shù)觀點認為,王陽明在生活實踐中所體悟出的工夫才是他思想的基礎與理論的“第一原理”,“心即理”的本體論只是他的修身工夫論的理論詮釋,工夫論才是陽明心學的核心。
《傳習錄》一字一句緊緊圍繞著如何切實有效地進行身心修養(yǎng)和道德實踐這一主題,所闡述的也正是工夫上的大道理和大學問。在代表陽明學說要旨的四句教中,“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薄盀樯迫骸笨此浦糜谧钅?,實則是從一念處著手、需日常不斷打磨的最要緊本領。為此,陽明極其看重“致良知”中的“致”字功夫,不時告誡其弟子要實地用功,不要懸空想著本體,“只依我這話頭隨人指點,自沒病痛,此原是徹上徹下功夫。利根之人,世亦難遇。本體功夫一悟盡透,此顏子、明道所不敢承當,豈可輕易望人。人有習心,不教他在良知上實用為善去惡功夫,只去懸空想個本體,一切事為俱不著實,不過養(yǎng)成一個虛寂。此個病痛不是小小,不可不早說破。”
“致良知”之“致”字一般理解有兩個層次的意思,第一層是擴充、推致、實行的含義,第二層是“至極”的含義,可以合起來說,“致良知”就是“推致擴充良知到極點”。黃綰說,“予昔年與海內(nèi)一二君子講習,有以致知為至極其良知,致者,至也,至極其良知,使無虧缺障蔽?!笨梢?,“致良知”就是擴充推行自己先天稟賦的、發(fā)見于日用之中的良知,使良知全體充拓得盡,得以充塞流行,無有虧缺障蔽。拓展良知,且擴充到底,再推廣到人倫日用當中去,“致”字訣可謂是陽明工夫論的內(nèi)核。有觀點認為,陽明工夫論具有合一性、內(nèi)向性和實踐性的特點:陽明工夫論中的知行合一說、格物論、致良知說三大主題之間有互詮互釋、相互貫通的內(nèi)在聯(lián)系,體現(xiàn)出整合或合一的特點;在知行合一說中的“一念發(fā)動即是行”,格物論中“正其不正以歸于正”,致良知說中“擴充良知至極”,皆體現(xiàn)了王陽明工夫論“心上用功”的內(nèi)向性;在知行合一強調(diào)知而必行,格物論中的實地去做,致良知說中的實行,均強調(diào)了躬行踐履的重要性。
筆者認為,良知本體自在人心,“致”字工夫必然要反求諸己、向內(nèi)用功,陽明心學實為“自得”之學,在《自得齋說》中陽明對此有過總綱式的論述?!白缘谩本壸浴拔嵝宰宰恪保騼?nèi)則反求諸己、心上用功,向外則微處著力、居敬涵養(yǎng)、事上磨練,最終身心受用。陽明《傳習錄》中有“磨鏡”一說,以鏡亮自明為喻說明良知自得的道理。“磨上用功,先有個明的工夫。只怕鏡不明,不怕物來不能照。講求事變亦是照時事,然學者卻須先有個明的功夫。學者惟患此心之未能明,不患事變之不能盡?!薄皩W者欲為圣人,必須廓清心體,使纖翳不留,真性始見,方有操持涵養(yǎng)之地。”徐愛深入解釋說,“心猶鏡也。圣人心如明鏡,常人心如昏鏡。近世格物之說如以鏡照物,照上用功,不知鏡尚昏在,何能照!先生之格物,如磨鏡而使之明,磨上用功,明了后亦未嘗廢照?!?/span>
良知即自得,司法良知的生成與保障也要遵循這一內(nèi)在規(guī)律性。司法良知的培根固本也應看作是司法人員的心上工夫,是“致”的發(fā)揮和自得之道,旁助的方法只是促使先天的良知自然地顯發(fā)或活潑地敞開,并不是喚起良知的正道。如陽明“水缸貯水澄清”闡發(fā)出的道理,司法人員的良知是內(nèi)心艱苦沉淀過程的不斷捫心自問,就是“慎獨”和“精一”,當然,也不是純粹求靜,以致養(yǎng)成虛寂之靜,而是與事上磨練的相互結(jié)合?!捌┤绫剂鳚崴?,才貯在缸里,初然雖定,也只是昏濁的。須矣澄定既久,自然渣滓盡去,復得清來。汝只要在良知上用功,良知存久,黑窣窣自能光明矣。今便要責效,卻是助長,不成工夫。”
三、良知自律
良知既是自得,良知的體認就是實有諸己的實踐過程,“良知即天理。體認者,實有諸己之謂也,非若世之想象講說者之為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迸c程朱的格外在物相對,陽明是誠自家之意,“先儒解格物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謂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縱格得草木來,如何反來誠得自家意?”而且良知又是自家準則,“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由此可見,陽明直接承襲孟子道德內(nèi)化思想,揚棄程朱理學的外化思想,溝通了道德普遍性與個體內(nèi)在性,統(tǒng)一了理性與非理性,架起了道德內(nèi)化與道德外化的橋梁,高揚了個體的自主性和自律性,陽明心學中包含著豐富的良知自律思想。陽明強調(diào)“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從而把人從外在天理的奴性中解放出來,擺脫了程朱理學的桎梏,實現(xiàn)了對理學的革命性變革,被稱之為中國的馬丁·路德。
良知自律就是良知的內(nèi)化過程,在具體實踐基礎上把理性、意志、情感等因素融合起來,賦予自覺、自愿、自然和實踐的品格。自律在工夫論上表現(xiàn)為克制雜念,“發(fā)動處有不善,就將這不善的念克倒了,須要徹根徹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潛伏在胸中?!标柮鬟€用“云遮太陽”來形象地說明良知的自律功能,“黃勉叔問:‘心無惡念時,此心空空蕩蕩的,不知亦須存?zhèn)€善念否?’先生曰:‘既去惡念,便是善念,便復心之本體矣。譬如日光被云來遮蔽,云去,光已復矣。若惡念既去,又要存?zhèn)€善念,即是日光之中添燃一燈?!痹谧月傻墓し蛏?,陽明則以“貓捉老鼠”打比方來加以引導,“常如貓之捕鼠。一眼看著,一耳聽著,才有一念萌動,即與克去,斬釘截鐵,不可姑容與他方便,不可窩藏,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實用功,方能掃除廓清?!?/span>
良知自律就是人性的自我立法,是司法者自我約束的原動力。如斯坦因所論,“良知不是法律,而是自我立法,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人的本性便是對自己的一個律法,這律法為人的本性之律法這一事實,就是強制人去服從這律法的義務。”史尚寬有言,“雖有完美的保障審判獨立之制度,有徹底的法學之研究,倘若受外界之利誘,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則反而以其法學知識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為虎添翼,助紂為虐,是以法學修養(yǎng)雖為且要,而品格修養(yǎng)尤為重要。”如果說司法人員所具備的優(yōu)秀品格是一幅完美圖畫的話,那么,司法良知就是這幅圖畫中最重要、最基礎的底色,往往底色的優(yōu)劣決定了一幅圖畫的成敗。正是由于良知的驅(qū)使,司法人員才會有一種超乎一般職業(yè)的責任心和道義感,而缺失良知的法官會對司法事業(yè)三心二意,對民眾疾苦置若罔聞。
良知其實就是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司法良知也就是司法者職業(yè)生涯的第一粒扣子。有觀點認為,司法良知的形成、發(fā)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是司法者從自律走向他律,又融合職業(yè)他律轉(zhuǎn)變?yōu)樽月勺杂X性的一種循環(huán)過程,需要司法者在本能的基礎上通過參與司法活動和社會生活獲取和生成,更有賴于制度化建設以促其提升。激發(fā)司法良知的主要方法有價值激發(fā)、尊重激發(fā)、實踐激發(fā)、關懷激發(fā)和制度激發(fā)。筆者認為,司法者要在良知支配下尋求正當性的最大化,司法良知最終要實現(xiàn)在個案的事實識別和自由裁量上,司法良知的喚起是司法者不假外力的自我喚醒,是在具體案件面前的心無惡念,以及在處理案件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中“一念萌動、即行克去”的嚴格自律。
注: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工作單位為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qū)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