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時的1949年,全國分為30省、1自治區(qū)、12直轄市、5行署區(qū)、1地方、1地區(qū)。全國共六大行政區(qū)。
國民政府統(tǒng)治大陸期間,全國總共有十二個院轄市,分別為:首都南京、上海、漢口、青島、大連、沈陽、哈爾濱、西安、北平、天津、重慶和廣州。
1949年建國時11個直轄市:北平改為北京市,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其他直轄市上海、南京、西安、重慶、廣州、武漢、沈陽、鞍山、撫順和本溪。
1949年11月,設立天津為中央直轄市。
1953年9月,設立長春直轄市。至此,彼時全國直轄市數(shù)量達到最高峰,共有15個。
1954年6月,哈爾濱、長春、沈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武漢、廣州、西安、南京、重慶降為省轄市。就只剩下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
到現(xiàn)在,中國大陸有四個直轄市,分別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慶市。
現(xiàn)時,臺灣地區(qū)直轄市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和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