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賀飛 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
本文由作者向無訟閱讀獨家供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來源
投資者根據不同的情況和需要,股權轉讓時會考慮零元轉讓、一元轉讓、折價轉讓、平價轉讓或溢價轉讓等方式。選擇何種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主要考量因素系如何減少稅費的產生。然而投資者對股權轉讓及相應所得稅計算原理的誤讀,或將導致更加高額稅費甚至處罰的產生。
本文從個人所得稅務角度解讀股權轉讓中的轉讓方應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和依據。
一、應納稅所得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6條、《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4條的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中應納稅所得為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二、稅率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項的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三、計算方法
應繳個人所得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一)股權轉讓收入的確定
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的規(guī)定,股權轉讓收入即為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如果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如需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主管稅務機關將依次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二)財產原值的確定
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15條的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1.以現(xiàn)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yè)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舉例如下(暫忽略合理費用):
如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凈資產200萬元,股東A出資額為50萬元,A現(xiàn)要將其所持公司股權全部轉讓,則一般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股權轉讓收入應不少于(50萬元出資額÷100萬元注冊資本)×200萬元凈資產=100萬元,股權原值為50萬元。A應納個人所得稅不少于(100萬元-50萬元)×20%=10萬元。
四、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公司法修訂后,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大量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時仍全部或部分未繳足出資,但其股權轉讓收入仍應依據以上計算原理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如下(暫忽略合理費用):
如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凈資產50萬元,股東A認繳出資50萬元,A實繳出資0元,A現(xiàn)要將其所持公司股權全部轉讓,則一般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股權轉讓收入應不少于(50萬元認繳出資÷100萬元注冊資本)×50萬元凈資產=25萬元,股權原值為0元(實繳出資)。A應納個人所得稅不少于(25萬元-0元)×20%=5萬元。
綜上,考慮到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相關規(guī)定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等諸多因素,投資者在股權轉讓中需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則確定股權轉讓收入,而不應盲目違規(guī)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