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主管的擇人標準其實很簡單,那就是選擇那些企業(yè)所需要的,而不是職場HR本人所喜好的人才。編者認為,作為職場HR,如果公司員工出現(xiàn)以下21種情況,你就必須舉起手中的“屠刀”了。
1.沒有共同的價值觀,不認同單位的理念。斬!
2.不認同單位的領導人。斬!
3.要挾領導,提出額外要求。斬!
4.將部門矛盾上交上級單位。斬!
5.阻撓單位的變革。斬!
6.從事第二職業(yè)(企業(yè)適用,高校除外)。斬!
7.設置“部門墻”,說:“他們хх部門……”,而不說:“我們хх部門”。斬!
8.不能勇于承擔責任。斬!
9.不能勇于克服困難,不能夠經(jīng)受考驗,在順境狂妄自大,在逆境喪失信心。斬!
10.沒有執(zhí)行力,領導考慮不周或工作計劃書不明確的情況下,沒有主動執(zhí)行的勇氣和責任心。斬!
11.本單位員工之間相互透露自己的收入情況。斬!
12.藏拙,工作有問題不時向上級匯報。斬!
13.打壓下屬。斬!
14.推薦自己的親朋好友來單位工作。斬!
15.從自身利益出發(fā)誤導領導。斬!
16.撒謊。斬!
17.不能千方百計體現(xiàn)自身的價值,完成自己的考核目標。斬!
18.不關心本部門成本、毛利、利潤;不關心全單位的整體利益。斬!
19.接受商業(yè)賄賂。采購成本(包括做廣告等)高于對方公開報價的或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視同已經(jīng)接受商業(yè)賄賂。斬!
20.出賣單位、出賣領導。斬!
21.對工作沒有激情,沒有戰(zhàn)斗地渴望。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