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Spirit·行思201508
在最初的《源流》一篇,粗略翻閱書籍,然后給自己列了一個大致的書單,準(zhǔn)備一步一步慢慢學(xué)習(xí)??蓜倧摹蹲悠秸嬖彙啡胧?,在許多方面就遇到了疑問,其中特別是取用神一處,前后印證多次,始終沒尋出一個通用的規(guī)則。放置許久,最后打算將推論時注意到的一些細(xì)節(jié),記錄一下與同好分享,順便討論一下取用神疑問之處。
既然是學(xué)習(xí),這里盡量就先求其原意,按書中概念去解釋書中部分。沒辦法解讀之時才依其他自由解釋。
而到了實(shí)踐對于每個人又是另一回事,或許書中原意不符合自己體系,或許理解不透實(shí)踐起來并不好用,而放棄原意而做出變通,像是徐樂吾前輩的六經(jīng)注我。這里暫且無需顧忌實(shí)戰(zhàn)是否好用,既然是讀書學(xué)習(xí),就盡量先挖掘原意如何。
用神范圍
用神是取格關(guān)鍵,定出用神才能定出格局,各種書籍說法不一,在《真詮》中有自己的一套稍微相異的定用取格方式。
《真詮》取用神首重月令,在《論用神》一章開篇就說:“八字用神,專求月令”,月令為四季之主,春季木旺、夏季火旺,就算“五行一方秀氣”也需地支會局全逢而處五行旺氣月份。從力量上比,月令最強(qiáng),所以專求月令就可。
但月令用神還有疑問的地方,卯月藏乙,透甲算不算用神?這里就突出了“?!边@個字,只有月令藏干才可取用,非月令藏干只可論透,但不能作為用神。
例如食格命例,龔知縣(甲午、丁卯、癸丑、丙辰),乙不透而透甲,也無會局,真詮不取傷官格,而取食神格。
同時還提出比劫不能為用神:“然亦有月令而無用神者,將若之何……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后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神而即用神也”,比劫為同氣,本身不能幫忙我獲得財官反而還會爭奪,所以不取為用。
例如煞格命例岳統(tǒng)制(癸卯、丁巳、庚寅、庚辰),透庚但不論變格,比劫非用神。
而后談“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后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神而即用神也”,是說遇同五行月份,先尋外格,另取用神,無用神最終才又以月令為主的無奈之舉,所以“非用神而即用神”。
所以“八字用神,專求月令”除了比劫不可為用,其余所藏皆可取為用神。
這樣重月令的概念也體現(xiàn)在《真詮》后面列的命例上,除了雜氣月份,所有命例皆是按主氣劃分。
至此歸納一下,取用神先看月令,主氣透或者全不透,以主氣為用。遇比劫非用神,沒辦法之時,才在其他地方另尋外格,若無外格則最終只能以比劫為用。
獨(dú)透獨(dú)會取格
既然主氣這么重要,為什么不直接談以月令主氣取格?在后《論用神變化》一章給出答案,月令用神是可以變化的,導(dǎo)致格局也是變化的,所以取格局第一步是取用神。
《論用神變化》一章的結(jié)尾也提及“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若用神固定不變,那么格局也自然固定不變,《真詮》也無需多造“用神”一詞來解釋,直接談“八字格局,專求月令”就好。
用神變化其核心思想:
“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入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做主”。
前文談月令五行最旺,難道一藏沒力量就不及其他五行了?春季木旺無論如何藏沒應(yīng)當(dāng)最旺的應(yīng)當(dāng)還是木才對。
前后聯(lián)系起來可以看出,并非是不及其他透干五行,只是其他五行代為主事。這也是《真詮》按月令主氣劃分命例的另一個原因,主氣就是主氣,其霸主地位是無法改變的,即使有人代為行事,但一見主氣透出,則用神又回歸到主氣身上。
在《論行運(yùn)成格變格》一章,寫明了透干變格并不完全,要透干且會支才是完全變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此之類,皆成格也”。在《論用神變化》也有稍微提及:“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這樣如此才算成格,也才僅僅抵得上主氣的透干身份而已。而且一旦主氣透出,即使干透支會,也同樣無法與之相較。
例如食格命例,謝閣老(己未、壬申、戊子、庚申),申子會局,干透庚、壬,依舊依主氣取庚金為用神。
文中又特別指出“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可午中不是藏丁、己?仔細(xì)想想可以推斷,午中所藏與其余所藏并不一樣,在子平中火土論為同宮,火土所以得祿位置也一樣。而其所藏皆非自身祿位,其中雜氣月份更是全無,所以混雜。但在后面命例中沒找到例子可以論證,是否午中透己真不論透,僅僅從此猜測解釋。
所以,按字面歸納一下,用神變化的條件是:除子午卯酉月份,月令主氣不透,藏干透出則用神變化,或主氣不透地支會合,用神變化。
這里又會延伸出幾個小問題。
1、地支會合是三會方、三合局?六合能否論?
按后面命例看,不用六合,三會方,原文舉例也僅提三合。
2、三合局是否按順序?是否僅中間一字論合?是否能間隔?是否間隔為克字而不論合?是否要三字皆全?會局用神變化是否需要月令參與?
在官格命例中,范太傅(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恰好可以解釋以上問題?!爸Ь咚瘸?,會金傷官”可見會局可論半會,無需三字全。巳酉丑會金局,此命無酉也論會,說明只需湊成兩字即可,且無需按順序。同時丑、巳之中月支寅木可克年支丑,但依舊論會,說明可以間隔,而且地支間隔不論是否有克制。這里成會局,但不論用神變化,說明依舊是遵循“專求月令”,只有月令參與才可論用神變化。
3.還有一個額外的問題,比劫非用神,若合成劫怎樣論?
在舉例中已經(jīng)列出:“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span>
恰好命例之中有一個這樣的例子,印格命例中,趙知府(丙午、庚寅、丙午、癸巳)透丙會火局,真詮言化印為劫,可見會局可取,但最后棄之轉(zhuǎn)投財官。但反觀其他有透無會命例,例如前文列舉的岳統(tǒng)制命,皆不取比劫為用。
同時,在《論用神變化》的變之而善與變之而不善,“善”、“不善”僅僅指之前提及的吉兇神,而非格局的成敗。
至此,大概念的藏透取用已經(jīng)理完,但其中還有許多變化。主氣透、藏干非主氣獨(dú)透還好論,遇到多透又如何論?何況雜氣月份還有另外的論法。
雖然《真詮》中有附幾個例子,按例子邏輯套入文后命例,卻沒辦法一一對應(yīng),或是說有些許細(xì)節(jié)沒有提清楚,像是比劫提及非用神,但在舉例中又列出會合變?yōu)榻俑竦睦?,麻煩之處就在這些細(xì)節(jié)里。
多透用神變化的問題
一、若主氣與余氣同透,僅取主氣為用。
這個規(guī)則后面命例都可以很好的解釋。
但舉例中有個疑問地方:
“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其余舉例中皆是月令藏干之物,但這里寅中不藏壬,為何提及透壬?在雜氣月份也有同樣的論述“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泄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丙也非辰中所藏,但同樣提出來討論。
二、若主氣藏,而其余同透。
其中,若月令透出之物相克,則用神受制,依然取主氣為用。這個也可以很好的解釋文中所附的所有命例。像是官格中,薛相公(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水、戊土同透,土克水,故依舊取申中庚金為用。
既然用神可以論生克判斷是否取用,按前文疑問之處,非月令透出之物是否可論?
查查命例,煞格中劉運(yùn)史(甲申、乙亥、丙戌、庚寅)甲透,真詮言身重殺輕,殺又化印,用神不清,借財以清格。因身重所以不喜印來再生,所以用神不清,借財制印,但可見依然論變格。
官格之中,金狀元(乙卯、丁亥、丁未、庚戌),以會局論變格,庚金也不可制,依舊論化官為印。
如此,非月令用神之物似乎難制用神。
三、透干與會局同顯。
1.若透主氣,有會局也不取。
例如祿劫格中,無名氏(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透庚,會申子辰水局,依舊取庚為用神。
2.若不透主氣,透余干,會局優(yōu)先。
《論用神變化》一章舉例中談“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三合變化在前。
雜氣月令的問題
雜氣月份比較特殊又專門有一篇文章《論雜氣如何取用》談?wù)摿巳∮靡?guī)則:多透多用、透會并用,取清者用之。
追溯更早書籍,像是《淵海子平》、《三命通會》,見雜氣月份只取官印、財官、印綬三格,同《真詮》的多透多用論法相似,但《真詮》不僅局限這三格,食傷格中皆出現(xiàn)雜氣月份命例。
一、 雜氣月令獨(dú)透、獨(dú)會
雜氣月份以透取用,獨(dú)透、獨(dú)會自然取用明了。
二、 雜氣月令多透、會局
麻煩的是多透、透會同顯情況。在非雜氣月份,主張用神分主次,有主格有兼格,而雜氣月份,真詮談是多用、并用,但沒細(xì)說這兩種在應(yīng)用上到底有什么區(qū)別。
在文章最后論述“無情而終有情”,從側(cè)面可以看出一些同用的樣子?!肮锷皆?,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官格見劫不為敗格,比劫用官更是得利。接下去還有一段也是:
“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看起來也像是沒分主格兼格,但不明了命例是如何劃入六格分類。恰好后面命例中可見到丙生辰月透戊、壬,此命例是歸入煞格的脫脫丞相(壬辰、甲辰、丙戌、戊戌)。
還有一例可以找到命例的:“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宣參國(己卯、辛未、壬寅、辛亥),透己官會木局克制,幸好干頭兩辛解,遇傷佩印成格,歸入官格命例之中。
僅從這兩例只能推測,多透多會取成格為主,所成不止一格,成就更大,歸入兩種格局都可。
從命局中還可以看見幾個規(guī)則細(xì)節(jié):
財格,汪學(xué)士(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無會局。這里比較特殊,未中藏乙,本不以甲為用,可這里取甲木為用?參考《真詮》前文“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余氣”,又有“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這里提及是水庫,而非專說辰中藏癸,結(jié)合此例,所以推測墓庫五行不分陰陽皆可為用神。
煞格,脫脫丞相(壬辰、甲辰、丙戌、戊戌),戊、壬并透,無會局。也可以解釋是有殺先論殺,但這樣可以明顯找到反例,那再縮小一些,用神有殺先論殺?但反觀其他命例,找不到可以驗(yàn)證這說法的例子,且《真詮》也未專門提及,這樣解并不是很可靠。
傷格,夏閣老(壬寅、丁未、丙寅、壬辰),丁透,無會局,丁未比劫不取,所以取己為用,傷格。而會局中也無土局,所以在最后的刃格、祿劫格章節(jié),難見到雜氣月令命例。
一個額外的問題。雜氣月份藏干氣雜所藏平等,那么論不論變格?
仔細(xì)觀察《真詮》舉例,其中恰有一例為雜氣月份:“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可見即使在 月份《真詮》還是將土氣近似當(dāng)成主氣看待。
但即使近似當(dāng)主氣看待,實(shí)際雜氣月份還是兩季交雜之處,藏干依舊平等。
在《論雜氣如何取用》有個例子:“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泄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透火助長了土氣,或許因?yàn)殡s氣月令用神相等,所以有了參合的機(jī)會,若土確實(shí)為主氣則無需這么麻煩了。而文中說“用神不清”,最后又說“富而不貴”,所以無論透丙助土氣,還是月令受沖,透干難通月令,都沒說格局不立,只是下降了層次。
還有一點(diǎn)問題
以上論述,參雜舉例、原文導(dǎo)致字?jǐn)?shù)較多,但實(shí)際羅列規(guī)則起來并不復(fù)雜。行思已經(jīng)盡量歸納出,規(guī)則簡潔、能前后文互證的規(guī)則。
又或許因理論未全,除了雜氣格可以同入多格有些不太確定,還有兩個命例有疑:
財格中,平江伯(壬辰、乙巳、癸巳、辛酉),無透會金局,卻用主氣。猜測的說法,《真詮》中有兩不沖一,天干有擇近而合的說法,這里地支兩巳,酉是否與日支作合而月支不論?翻查其他命例,無可對比命例。
祿劫格中,無名氏(辛亥、庚寅、甲申、丙寅),透丙且無會,但依舊用主氣取格。丙非比劫,也無克制。若用合去無用的說法,丙非主氣,被年上辛合去,不取為用。對比前后命例,似乎可用,雜氣月令以合去來解釋,有部分也說的通。但《真詮》中找不到類似說法,而且為解釋這一命例增加個規(guī)則,反而導(dǎo)致取用更加復(fù)雜,留待驗(yàn)證。
變格的實(shí)際意義
還有個很實(shí)際的問題。月令變格在《真詮》中到底有沒有實(shí)際意義?變格與主氣取格喜忌如果一樣,那么為何《真詮》又要列出用神變化的說法?
答案很明顯,在書中多處也已經(jīng)說明變格與主氣取格喜忌并不一樣:
“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最后提及變格之后就不作傷格,即使透官也不論傷官見官。
在傷官格命例中,羅狀元(甲子、乙亥、辛未、戊子),論化傷為財,本來冬金不貴,但“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連水化木,不待于生,安得位殿元之貴乎”,說明即使調(diào)候?yàn)橹?,但遇變格也有與之匹敵的作用。
這樣的例子書中還有,如此可見,變格就是格局變化,喜忌也隨之而變,并非僅僅名稱變了但喜忌不變。唯一不同的只是,變格可能在行運(yùn)之中再變回來,比主氣為用神的格局更多了一些人生起伏。
其余
在閱讀《真詮》同時,翻看了其他一些較為出名的同時期著作。其中取格方式也有出入。各個時期的取格方式本質(zhì)概念還是一致的,就是求四柱最強(qiáng)旺之處,作為全局主導(dǎo),對全局影響最大,所以最強(qiáng)旺之處受傷,四柱就不佳。
在用神生克方式上,稍早的《命理約言》中也有類似取用方式。取月令所藏之物,看是否透出,是否受克。但克制不限于月令所藏。同時比劫無論透干、會支均不取格。用神皆藏、或見比劫,則取別柱強(qiáng)旺者為用。雜氣月份也同論。
雜氣月份以土類其他八宮主氣,余干類似所八宮余藏,墓庫五行需沖開才得力,“用起庫氣,慮其閉藏,當(dāng)求其透出,天干茍得透出,亦不待刑沖而后得力也”。
在《命理約言·看格局法》一章:“凡正格未有不相兼者,官煞必兼財印,印財必兼官煞,食傷必兼印財,推之須詳,取之須確”也提及主格兼格說法,或可以借鑒參考。
在雜格部分如果借鑒《命理約言》取格方式,看用神藏沒、受克定是否取用。《真詮》用神是可以克制而不取的,但僅局限于月令藏干多透之時,《約言》中此規(guī)則適用范圍更大,全四柱可以對用神產(chǎn)生影響。將其思路借鑒過來,可以解釋大部分命例。
官格,無名氏(壬戌、丁未、戊申、乙卯),丁、乙并透,會木局,壬水克丁火,取乙為用,官格。
官格,宣參國(己卯、辛未、壬寅、辛亥),己透,會木局,按規(guī)則會局為先,但這里取己土為用。按生克解釋,辛金克木局不取,故取己為用,官格。
煞格,脫脫丞相(壬辰、甲辰、丙戌、戊戌),戊、壬并透,無會局。按生克解釋,甲克戊土,取壬為用,煞格。
食格,胡會元(戊戌、壬戌、丙子、戊戌),戊透,無克,取戊為用,食格。
疑問的例子在以下兩例:
財格,汪學(xué)士(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無會局。甲木獨(dú)透,取甲木,雖遭辛克,按前本因不取為用,但此依舊列入財格?;蛟S用神獨(dú)透,即使遭克但依然比其他未透更強(qiáng),所以取為用神?
印格,張參政(丙寅、戊戌、辛酉、戊子),丙、戊并透,會火局。無克制用神,又兩干并透,換個角度來解釋,戌為火庫,相對于戊土,丙火需沖開才可用,故取戊為用神。但行思未知這樣是否可靠。
在時間上或許更近的《御定子平》中,收錄了一篇《石田山人命理微言》文章。按書所言,是供皇家用,那么所傳技法應(yīng)當(dāng)有很好的傳承脈絡(luò),其中所列的取格方式是以人元司事為主,雜氣月份雖看藏透,但規(guī)則嚴(yán)格,像是多透不取、合去不取、透別柱不取之類。與《真詮》取用神可謂完全迥異。
其中還有許多少談技法,“陽支僅透陽干、陰支僅透陰干”、“定格專跟乘氣,用事全看用神”。也有部分《真詮》中稍微提及,例如合可解沖之類刑沖會合技法,《微言》中談的更深,像是“貪合忌沖,交刑不合”、“兩合又逢三合,侭三不侭二”、“方局隔礙會不成,如寅卯辰順連,則會,或倒亂隔支,則不會”、“合局方能棄命,否則雖無依而不棄”等等。其中不僅涉及常見十八格,同時收錄許多納音格局。翻閱更早的古賦《玉井奧訣》,也有提及合能解沖、四柱分先后、納音、神煞制化之用,并非如當(dāng)代獨(dú)論六格、十八格。即使明代的《三命通會》也主張子平、納音配合論斷。
想來《真詮》中所談一些技法,也并非憑空而出,或是當(dāng)代創(chuàng)造,可能因傳承演變、好惡不同技法刪減許多。
《微言》提及技法中稍能解釋文后的疑問。
合去不取用神說法,可解釋祿劫格中與雜氣格中一些例子。祿劫格中,無名氏(辛亥、庚寅、甲申、丙寅),透丙,但丙辛合去,不取為用。
還有一處“一不合兩,兩不沖一”說法,但注解上說一不合兩是以日干而言。其后論合部分有提垣局得失說法。在財格中,平江伯(壬辰、乙巳、癸巳、辛酉),會金局不取,年辰與時酉合破巳酉丑金局,得垣失局,所以不取。官格中,宣參國(己卯、辛未、壬寅、辛亥)也可如此解釋。雖然解釋的通,但看書中前后文技法,行思感覺還是比較突兀的。
外格取用方面,《真詮》提及月令比劫先尋外格,有外格優(yōu)先選取。但因《真詮》不喜五星、神煞、拱夾虛遙,所以外格之中涉及五星、神煞、拱夾立格的都被廢除。
雜氣月份在《淵海子平》中的提法:“若年時別入他格,當(dāng)以他格例斷之。蓋此乃天地之雜氣,不能純一,故少力耳”或許可以參考。
之后又提:“別格專于時年乃重事,看命須審輕重,以取禍福。先論重者,次言輕者,百發(fā)百中矣”可見月令之格與外格并非兩立,只因月令氣重所以大多時候月令有格則不論外格,而非外格無用,只是影響太弱而已,并非不能同用不兩立的情形。古賦中提及“三宮帶格混難詳,不曉憑誰是貴方。一任三宮皆帶格,除非只得用提綱”、“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財官不純,非刑卒多是九流”應(yīng)當(dāng)就是如此。
虛遙拱夾之類取格可能稍微有異,虛遙拱夾目的是出財官,若月令有財官就無需如此大費(fèi)周折。
由此推論,是否月令不透,而透其他藏干,按理也是月令氣弱,所以月令全無所透之物,也應(yīng)當(dāng)先另尋外格?《命理約言》就是持這類說法。
墓庫喜沖,雖然非取用神,但也密切相關(guān),大致列一下。
在《命理約言》、《石田山人命理微言》中觀點(diǎn)都不同。《真詮》言土氣喜沖,沖則靈,余干忌之,干透皆忌?!都s言》談大體類似,干透皆忌,只有墓庫五行不透才喜沖出?!段⒀浴穭t以吉兇神論述,吉神喜沖開庫,兇神忌沖,沖則需有制,還需分析是否與乘氣照應(yīng),照應(yīng)吉沖無益,兇則沖更兇。
附《子平真詮命例錄》以便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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