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和政治學中過度的雄心
Jon Elster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講座教授,美國藝術(shù)與科學院院士)
2012年6月6日重慶大學的學術(shù)報告,何高潮現(xiàn)場翻譯,王東賓錄音整理,崔之元校對
今天的演講有四個目的:
Q1、對社會科學中占支配地位的解釋框架——理性選擇理論提出批評。盡管我認為數(shù)理統(tǒng)計等規(guī)范分析方法同樣存在嚴重問題,但我今天的演講不準備涉及這方面;
Q2、概述一種更為審慎可靠的替代方案;
Q3、對制度設(shè)計理論的兩條主導性規(guī)范路徑提出批評,即制度設(shè)計應實現(xiàn):(1)產(chǎn)生好的決策;(2)產(chǎn)生好的決策者;
Q4、概述一種更為審慎可靠的替代方案。
我在2007年《解釋社會行為》(Explaining Social Behavior)一書中主要探討處理問題1&2,這本書的中文版很快將出版。我在2013年即將出版的新書《防御惡政之道》(Security Against Misrule)中主要探討處理問題3&4。關(guān)于問題4,我從邊沁關(guān)于制度設(shè)計的著作中獲益匪淺。
問題1&3涉及的共同問題是不確定性理論:一套理論可能在預測個體行為時失靈,也可能在預測群體行為時失靈。
這些理論導致大量的智力浪費與損害。大部分當代社會科學可歸入軟蒙昧主義(Soft Obscurantism,如后現(xiàn)代主義等),或硬蒙昧主義(Hard Obscurantism,如囿于數(shù)學模型化的形式)。蒙昧主義導致智力浪費,人們本該發(fā)揮更大用處的聰明才智被投向無益之處;蒙昧主義也帶來了損害,如投資決策斷送投資者,父母為孩子的自閉癥無謂地自責,保姆因莫須有的性虐待而鋃鐺入獄。今天我們只討論硬蒙昧主義。
一、理性選擇理論批判及超越
問題1&2的論證結(jié)構(gòu)是這樣:首先討論理性選擇理論存在的問題,接下來探討行為經(jīng)濟學是否可以作為可行的解決方案,然后是對過度雄心的解釋,最后討論如何走向更為審慎可靠的社會科學。
我并非全盤否定理性選擇理論,它幫助我們理解多維決策中的權(quán)衡取舍,而博弈論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為什么即便合乎自己的利益時,人們?nèi)匀徊缓献?,以及為什么人們采取斷然措施(破釜沉舟?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burn their bridges),或者為什么糟糕的狀況可能無限持續(xù)下去。因此,我認為理性選擇理論是社會科學歷史上最偉大的概念創(chuàng)新。然而,遺憾的是,它的解釋力被大大高估了。
兩方面的原因?qū)е吕硇赃x擇理論作為預測和解釋工具時失效:不確定性和非理性。不確定性包括不可抗力型、策略型等,它導致理性選擇理論無力指導人們的行動,或不能實時提供有價值的建議。更重要的是,即使理性選擇理論能夠給出預測結(jié)果及行動建議,受情緒或認知偏差影響,人們也可能不依從該結(jié)果與建議。
不確定性有四個大的類別——第一,不可抗力型不確定性。有時無法評估事件發(fā)生的概率,如氣候變化、海嘯。第二,信息采集型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是指理性決策者需采集的信息量也是一個問題,因為信息采集的終點本身也是信息。第三,策略選擇型不確定性。有兩種類型的博弈:沒有策略占優(yōu)的多重均衡(如兩性之爭、小雞博弈)和混合策略均衡。而博弈論并沒有告訴理性人如何取舍。最后一種不確定性是基本的、簡單的又有些棘手的“實時不確定性”。當不確定性問題解決時,可能采取行動的時機也喪失了。令人尷尬之處在于,即便是專業(yè)人士,尚需歷經(jīng)數(shù)年的專業(yè)訓練,才能掌握解決不確定性的復雜計算問題,如何指望理性決策者無師自通?顯然,這很不現(xiàn)實。
當然,理性選擇理論文獻對這四個方面的問題都有回應,在此我將對這些回應進行再反駁。
第一個回應是預測為王。這種回應認為,如果一種理論能夠做出正確的預測,即便沒有搞清楚背后的機制,也應該接受該理論(如牛頓力學、量子力學)。對于這種回應,我的反駁是,社會科學幾乎沒有做過正確的預測,除非是在邊際意義上,即細微變化的短期效應。
第二個回應是1980年代芝加哥的經(jīng)濟學家提出的。他們認為,即使理性人自身不能按利益最大化進行決策,自然或社會選擇進程也會淘汰這些人。我的反駁是這不過是自說自話,目前還沒有清晰的模型證明這點。
第三個回應是個體錯誤互相抵消(歪打正著)。即便個體能力不足,他們的錯誤會在總體加總時相互抵消。我的反駁是,沒有理由認為,錯誤會圍繞決策的正確解正態(tài)分布。
第四個回應是芝加哥學派弗里德曼提出的。他認為,專業(yè)臺球選手根據(jù)經(jīng)驗能精確指出擊球的角度,卻無法求解相關(guān)的計算方程。我的反駁是,沒有任何人能滿足經(jīng)濟學家應用理性選擇理論時的假設(shè),即在任何條件下都是專家。一個人要成為某領(lǐng)域的專家,至少需要1萬小時以上的練習。
以上討論了不確定性問題導致理論選擇理論的解釋力不足,接下來討論非理性問題。復仇、上癮、選舉、自欺欺人、以訛傳訛等,是簡單可辨的非理性行為。然而,經(jīng)濟學家仍然試圖將上述非理性行為理性化。復仇是理性的,因為可以樹立威望;上癮是理性的,可以自我治療;投票也是理性的,因為可以享受心理愉悅;自欺欺人,即使不是理性的,也是有用的,它有助于蒙蔽他人;謠言是由理性的羊群行為導致。顯然,這些看法存在偏差,從行為經(jīng)濟學的大量發(fā)現(xiàn)來看,非理性行為的理性化解釋總體上站不住腳(Kahneman-Tversky, Ainslie, Fehr, Thaler, Loewenstein, Camerer)。
我梳理了行為經(jīng)濟學的部分研究成果,盡管相對全部研究而言,這顯得遠遠不夠。某些機制看起來像小孩子過家家,但很多在現(xiàn)實生活中還是有跡可循。最重要的兩種機制是損失厭惡(loss aversion, Kahneman-Tversky)與夸大貼現(xiàn)率(hyperbolic discounting, Ainslie),此外還有將錯就錯謬誤、計劃謬誤、動機不純的推理及自我服務偏差、專家判斷謬誤和預測謬誤等。這些僅僅是行為經(jīng)濟學的簡單例子,其中將錯就錯謬誤與中國關(guān)系很大。
然而,應用行為經(jīng)濟學必須謹慎,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第一,實驗室研究必須與田野研究相結(jié)合。第二,替代解釋應加以檢驗;追加的解釋同樣應接受驗證。應避免隨意的自圓其說(Just-so stories)。事實上,很多過家家式的實驗都不滿足這樣的條件,然而最好的研究應滿足。更嚴重的問題是,高度情緒關(guān)涉的實驗在學術(shù)倫理上是不允許的(可以創(chuàng)設(shè)高度金錢利益關(guān)涉的情境),因此,可以用第一世界的研究資金投入到第三世界創(chuàng)設(shè)這樣的實驗情境。需要提及的是,可用社會學特別是歷史研究來彌補行為經(jīng)濟學高度情緒關(guān)涉實驗的缺失。
接下來將對過度雄心加以解釋,這里存在風險,在解釋過度雄心時也許會犯過度雄心的錯誤。過度雄心可分為兩個層面:個人層面和社會層面。個人層面包括惟物理學馬首是瞻、沽名釣譽、渴望高官厚祿、高智商低情商個體的自我篩選。例如,學術(shù)期刊《真實經(jīng)濟學》(The Journal of Real Economics)之前的名稱是《后自閉癥經(jīng)濟學》(the Journal of Post-Autistic Economics)。
從社會層面來解釋過度雄心,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可以用舊中國婦女的裹腳類比,過度雄心相當于“裹腦”,學院必須教會學生理性選擇理論才能使之就業(yè)。第二個方面是多數(shù)無知問題,大部分人并不相信理論,卻相信其他人相信理論。
多年來,我一直在探索糾正辦法,寫了很多文章與書來論述這個問題,包括《心靈的煉金術(shù):理性與情感》,形成的一個基本思路是用機制取代一般規(guī)律。機制是指經(jīng)常發(fā)生、容易認知的因果模式,是在未知條件下觸發(fā)的伴隨不確定結(jié)果的模式。在實驗室中,可能創(chuàng)設(shè)觸發(fā)機制的充分條件,但并非必要條件。在現(xiàn)實世界中,在充分條件鮮有齊備的地方,機制的觸發(fā)與否均有可能,難以預測。《倫敦觀察家》上曾貼出一張卡通圖片,一個男孩坐在加沙的殘磚瓦礫堆上,望著以色列轟炸機捫心自問,“這使我長大后更可能轟炸以色列,還是相反” ?天知道!
以色列的轟炸會產(chǎn)生兩種效應:恐懼與仇恨??謶謺尯⒆娱L大后對以色列膽怯退縮,仇恨會使孩子成人后更瘋狂地報復以色列??梢?,同樣的條件會產(chǎn)生兩種相反的效應。
這個例子可以一般化。如果國王實施高壓統(tǒng)治,這可能導致民眾暴動的可能性更?。ㄒ驗楦邏赫邚娀嗣癖姷目謶郑?,也可能使得民眾揭竿而起的可能性更大(因為高壓政策強化了民眾的仇恨)??傮w而言,凈效應不可預測。然而,若在既定的事實中,壓迫導致反抗,我們就可能會得出結(jié)論,認為后一個效應強于前一個。
接下來再舉一個例子。如果國王給貴族免稅,卻不給資產(chǎn)階級免稅,那么資產(chǎn)階級會因嫉妒反對貴族,或因憤怒反抗國王。即使我們不能預知資產(chǎn)階級的反應,但不管哪一種反應的觸發(fā)都可以由國王的行為解釋。
這個例子也可以一般化。假設(shè)A導致B殺害C,那么C的親友鄰人會憤恨A還是B?假設(shè)A是二戰(zhàn)德國占領(lǐng)區(qū)的抵抗運動者,B是占領(lǐng)軍,C是無辜平民。如果抵抗軍殺死一名占領(lǐng)軍官員,導致占領(lǐng)軍肆意殘殺一百名無辜平民以泄憤,那么人們的憤怒會指向抵抗運動,還是如抵抗運動期望的那樣朝德國人宣泄?事前我們不能確知結(jié)果,但可以事后追蹤,這就凸顯了歷史研究的意義。當然,應用歷史研究要避免敘述謬誤。
以上是我今天演講的第一部分。下面討論問題3&4。
二、制度設(shè)計理論批判及超越
問題3&4的論證結(jié)構(gòu)如下,包括兩個消極方面和一個積極方面。
第一、旨在設(shè)計導向符合共同利益良治決策的民主制度(陪審團、議會、選舉體系)的意圖可能歸于失敗。
第二、旨在設(shè)計導向遴選優(yōu)秀決策者的民主制度(陪審團、議會、選舉體系)的意圖也可能歸于失敗。
第三、我認為,更審慎可靠的方式是保證決策者盡可能多地從自私自利、激情、公正、偏見等隔離開來,然后按部就班,各安天命。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看法,還需要更嚴格的論證。
對于第一個方面,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共同利益是不確定的。
第一、個體效用與個體權(quán)利之間的取舍是確定
第二、即使在功利主義框架內(nèi),個體效用的加總也不確定
第三、企圖用多數(shù)決追蹤個體加總效用,會遭遇孔多塞悖論和泊松悖論(亦稱為教條悖論(doctrinal paradox))。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社會選擇理論原則上是不充分的,因為它不能考慮未來世代的福利問題。
關(guān)于第二個方面,即民主制度要遴選好的決策者,隨之而來的問題,何謂之“好”?
在我看來,好的決策者應具備知識才能(能力)與善行能力(精力),并與道德能力(美德)相得益彰。邊沁提供了三個例子。拿破侖屬于高行動能力、高知識能力、低道德能力;路易十六屬于高道德能力、中知識能力、低行動能力,他喜歡打獵勝于治國;華盛頓屬于高道德能力、高知識能力、高道德能力。在俄國,沙皇的無能緩解了暴政,如果沙皇能力強,反而導致更惡劣的暴政。
總而言之,如果決策者只擁有三種能力中的兩種,那么政治結(jié)果要么是無效能的,要么是危險的。
那么,是否可以根據(jù)上述三種能力去選拔人才呢?
在非民主制度下,假設(shè)知識能力和行動能力可以甄別,我懷疑道德能力的可甄別性(真正的美德,而不是假道學);在民主制度下,依據(jù)行動能力選拔決策者的做法無跡可尋。
幾個世紀以來,人們長期嘗試用美德和知識能力來篩選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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