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五年(1625),曾經(jīng)為遼東局勢作出重大貢獻的遼東統(tǒng)帥熊廷弼被斬,“傳首九邊,尸棄荒野”,其家人也由此被驅(qū)逐京師,流離失所。
在被殺前,熊廷弼悲涼慨嘆“絕筆嘆可惜,一嘆天地白”。這種絕望與悲憤如同蒼茫大雪覆蓋在已經(jīng)僵化的帝國周圍。
五十七歲的熊廷弼未能死于陣前,或許是他自我的最大悲憤。
熊廷弼畫像
萬歷三十六年 (1608) ,御史熊延弼首次巡按遼東,駐遼陽。
在此前兩年,遼東總兵官李成梁曾以“地孤懸難守”為由,與遼東巡撫趙楫等擅自放棄萬歷初年明朝開拓的寬甸等六堡土地八百里,將該地編民六萬戶徙于內(nèi)陸。當?shù)鼐用窳魬偌覉@,明軍便強迫他們遠離故土,致使流離失所,有的死于溝壑。
寬甸六堡事件之后,李成梁等還以招復逃人為名冒功受賞。熊廷弼對此非常不滿,認為從根本上是導致遼東戰(zhàn)局越來越惡化的原因,而加強防守,構(gòu)筑防御體系才是真正的戰(zhàn)略。
針對后金對遼東的進攻,明邊防經(jīng)常受到挑釁的形勢,熊廷弼以為遼東是京師的肩背,只有不放棄遼東,才能保住京師。熊廷弼采取“以守為戰(zhàn),修邊筑堡”的積極防邊策略。他說,“防邊以守為上”,堅守而后才能進攻。在他的倡議和支持下,遼東各地普遍修繕城垣,建筑堡壘,防范后金對明的攻勢,挽救了遼東的危局。
相關形勢圖
數(shù)年間,熊延弼在遼東巡按任內(nèi),興屯田,植糧谷,筑堡壘,制止將吏賄賂不正習氣,貪贓驕奢之風為之一掃,核查軍實,對部下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從不姑息養(yǎng)奸。因此,遼東風紀為之大振。
不久,熊廷弼與南畿巡按御史荊養(yǎng)喬意見不合,彈勒熊廷弼殺人,最終被彈劾下臺,他的所有措施就此止步。
萬歷四十六年 (1618) ,努爾哈赤以“七大恨”為檄文,發(fā)動對明軍的大舉進攻,迅即占領撫順。揭開明清 (后金) 戰(zhàn)爭的序幕。面臨“遼左覆軍隕將,虜勢益張,邊事十分危急” 的形勢,明遼東經(jīng)略楊鎬采取錯誤的策略, “大張撻伐,以振國威”,以十萬大軍四路“分進合擊”的戰(zhàn)術,圍攻后金的都城赫圖阿拉 (今遼寧新賓),孤注一擲。結(jié)果是,薩爾滸一戰(zhàn),后金以各個擊破的戰(zhàn)術獲得全勝,楊鎬“三路覆師,舉朝震駭” 。
萬歷四十七年 (1619) 六月,明朝為挽回遼東喪師失地的敗局,免去經(jīng)略楊鎬,下獄治罪,重新起用熟悉遼東邊事的熊廷弼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出關經(jīng)略遼東。由于明與后金戰(zhàn)爭,使遼東人民流離失所,四處逃亡。熊廷弼抵達遼陽,采取一系列安定民心、嚴肅軍紀的措施。
第一,招撫流民,還鄉(xiāng)生產(chǎn)。使“去者歸,散者聚,嬉嬉然室家相樂也;商賈逃難回籍者,今且捆載麇至,塞巷填衢,不減五都之市也”。 遼東人民頌揚說:“數(shù)十萬生靈,皆廷弼一人所留?!?/p>
第二,整肅軍紀,賞罰分明。熊廷弼贊賞有功將領賀世賢等,對臨陣脫逃的將領劉遇節(jié)、王捷、王文鼎以及貪贓枉法的游擊陳倫一律處死,總兵官李如楨被彈劾罷免,以李懷信為鎮(zhèn)守遼東總兵官。設壇祭祀撫順、清原、開原、鐵嶺死難烈士。懲治尅扣糧餉自肥的邊吏。從而使號令嚴肅,部伍整齊,將士無不聽命頓時, “居民哀感,官軍恐栗” 。
第三,部署防務,決計固守。熊廷弼督促軍士造戰(zhàn)車,治火器,修筑城池,充實軍備,計劃構(gòu)筑遼河防線,集中十八萬兵力分布璦陽、清河、撫順、柴河、三岔兒……采取“堅守漸逼”政策和持久防御方針。熊廷弼常親臨前線,出敵不備,乘雪夜趕赴撫順,巡視邊防。
第四,熊廷弼分析后金軍事行動的目的,在于“專心并力,以圖我遼沈”。于是,制定進剿、恢復、固守三個戰(zhàn)略步驟。他說:“善行師者, 行必結(jié)陣,止必立營,見可而進,知難而止,……貯放糧草,兼作退步。”調(diào)總兵官李懷信率軍戍守遼陽門戶首山要塞,不時派小股部隊更番迭出,襲擊后金軍隊。
僅幾個月工夫,經(jīng)過熊廷弼的一番整頓,“無警就彼操練, 小敵自為堵御,大敵互相應援”。后金再也不敢進攻,使朝夕難保的遼東,“民安于居, 賈安于市,商旅紛紛于途”,形勢有了好轉(zhuǎn)。
明熹宗
萬歷四十八年 (1620) ,明神宗死,光宗、熹宗先后繼位,朝廷內(nèi)部在遼東防務問題意見不 一,互相攻訐。
熊廷弼雖有兵科給事中楊漣的支持,但卻遭吏科給事中姚宗文、御史顧慥等惡毒攻擊,說他“出關踰年,漫無定畫;蒲河失守,匿不上聞;荷戈之士,徒供挑濬;尚方之劍,逞志作威”。
御史馮三元、張修德和給事中魏應嘉等一部分官僚,也都先后攻擊熊廷弼“無謀”、“欺君”,不敢主動出擊速戰(zhàn)速決。熊廷弼受專權(quán)的宦黨的牽制,他的積極固守計劃無法實現(xiàn),更談不上恢復和進剿了。
這次他經(jīng)略遼東僅僅一年零三個月,盡管有“威懾夷虜,力保危城”之功,但仍繳還尚方劍,被迫自行辭職,歸還田家。
代替熊廷弼的袁應泰不熟悉軍事,“用兵非所長, 規(guī)畫頗疏”。他改變了熊廷弼的積極防御計劃,盲目地進攻后金,屢吃敗仗。結(jié)果,袁應泰上任只四個月,被熊廷弼稱為“神京左臂”的沈陽和遼東首府遼陽俱為努爾哈赤攻占。袁應泰見大勢已去,舉家自殺,巡按御史張銓壯烈殉國,巡撫薛國用代為遼東經(jīng)略。熹宗不得不承認:“熊廷弼守遼一載,未有大失;換過袁應泰,一敗涂地!”
三巡遼東 再起再落
遼沈失守,朝野震驚。
天啟元年 (1621) 六月,明熹宗追究遼沈失守的罪責,懲治御史馮三元、張修德、給事中魏應嘉等,罷免遼東經(jīng)略薛國用,急命辭職回籍的能廷弼為兵部右侍郎,令其第三次經(jīng)略遼東。同時,閹黨分子王化貞由寧前道參議擢升為廣寧巡撫。明廷將關東的十三萬大軍駐廣寧(今遼寧北鎮(zhèn)),統(tǒng)由王化貞指揮,掌握實際的兵權(quán)。熊廷弼只帶五千名士兵駐山海關,“徒擁經(jīng)略虛號”,他擬遺使赴朝鮮請兵以牽制后金兵力,增二十萬金為軍資,但遭到兵部尚書張鶴鳴的反對。
相關影視形象
熊廷弼曾經(jīng)兩次經(jīng)略遼東,有豐富的軍事經(jīng)驗,熟諳遼東形勢。他針對遼東業(yè)已失守的現(xiàn)實,制定著名的“三方布置策”,即以廣寧駐步騎軍,集中固守遼河防線,“保遼西正所以保遼東”, “守正所以為戰(zhàn)",“為今日防守,他日進剿之備”。體現(xiàn)他一貫堅持的以積極防御為主的戰(zhàn)略思想。
這個積極防御的作戰(zhàn)計劃,本來是切實可行的,但卻弓|起朝廷內(nèi)部的激烈爭論。太仆寺少卿何喬遠、御史夏之令、給事中趙時用贊同熊廷弼的計劃,而兵部尚書張鶴鳴、職方郎中耿如杞、主事鹿善繼等皆袒護廣寧巡撫王化貞,對熊廷弼的計劃持反對態(tài)度。
經(jīng)撫不和,熊廷弼主守,王化貞主戰(zhàn)。
王化貞素不習兵,狂妄自負,大言輕敵,“絕口不言守”, 主張進攻以邀功,收取個人爵祿。他將各地援遼之師,改稱 “平遼”、“征東”, 并把收復遼東的希望寄托在蒙古兵對后金的作戰(zhàn)上,即“以西夷制東夷”,妄圖“以不戰(zhàn)取全勝”,叫嚷只需六萬兵力,就可一舉蕩平后金的主力,這是一個不切實際的計劃。
王化貞得到兵部尚書張鶴鳴竭力的庇護,忽進忽退; 熊廷弼屢遭張鶴鳴千方百計的壓抑,無所措手足,“進不知所以戰(zhàn),退不知所以守”。張鶴鳴主謀在中,王化貞決策于外,熊廷弼身為經(jīng)略,“有名而無實”。不但不能節(jié)制王化貞,反而處處受張鶴鳴、王化貞的節(jié)制,更談不到有節(jié)制三方之權(quán),遂致封疆大壞。這種扯皮,迅速將本來正確的戰(zhàn)略部署瓦解。
努爾哈赤最怕的是被他稱為“熊蠻子”的熊廷弼,他利用熊廷弼與王化貞之間的矛盾,一面派陳良策假降王化貞; 一面收買孫得功,從中挑撥策動,以坐收漁利。天啟二年(1622)五月,正當張鶴鳴同首輔葉向高奏請撤免熊廷弼,王化貞空喊“仲秋之月,可高枕而聽捷音”的時候,努爾哈赤親率五萬大軍已渡過遼河。明軍遼河防線過長,首尾不能相顧,一觸即潰。
王化貞派心腹驍將孫得功、祖大壽迎戰(zhàn),孫得功與明降將李永芳等里應外合,剛一交鋒,便率部投降后金,祖大壽敗逃,援遼總兵劉渠部亦潰散,明遼西重鎮(zhèn)廣寧不戰(zhàn)而為努爾哈赤所取。王化貞倉皇地向山海關方向逃竄,在大凌河畔,與自右屯率兵前來的熊廷弼相見,后悔得痛哭流涕。熊延弼譏笑說:“六萬大軍一舉蕩平遼陽,竟何如?”王化貞悔恨難言,還想與熊廷弼共守寧遠、前屯。熊廷弼說:“為時已晚?!庇谑?,只得焚燒廬舍,護衛(wèi)數(shù)十萬遼西難民,渡過大、小凌河,退入關內(nèi)。一路上,“前虞潰兵之劫掠,后憂塞虜之搶奪,啼哭之聲,震動天地”。
結(jié)局慮慘 “傳首九邊”
廣寧敗報傳來,朝廷上下惶惶不安。明熹宗追查失疆的罪貴,令熊廷弼、王化貞“戴罪侯處”。大理寺少卿馮從吾、太常寺少卿董應舉、太仆寺少卿何喬遠聯(lián)名上疏,熹宗即令將熊延弼和王化貞逮捕入獄,以“情罪深重,國法難容” 的罪名,判處死刑。
熊、王功罪,時人已有評說,大致分為三種態(tài)度。第一種態(tài)度以張鶴鳴為代表,偏袒王化貞而詆毀熊弱廷。熊延弼第三次經(jīng)略遼東期間,廷臣大多主張經(jīng)、撫并任,唯獨張鶴鳴建議撤熊廷弼,專任王化貞。他與熊廷弼意見不合,處事多齟齬,指使巡撫王化貞不受經(jīng)略節(jié)變,挑起經(jīng)撫不合。廣寧失守,張鶴鳴是罪魁禍首。
明代官員
熊、王被逮捕入獄之后,張鶴鳴公然說:“化貞功罪相等,廷弼有罪無功。” 第二種態(tài)度,是大多數(shù)的廷臣,要求對熊、王應一體處分。第三種態(tài)度。是少數(shù)正直的廷臣,如鐘羽正、謝文錦等,他們能夠比較尊重實際,對明失遼東、遼西的罪責進行恰如其分的分析,通過熊延弼、王化貞當時所處的地位以及和明廷實權(quán)派的關系來說明真相。
通過對比,可知當殺的應是王化貞,而不是熊廷弼。但真正有罪的王化貞,因有當權(quán)的閹黨頭子魏忠賢和兵部尚書張鶴鳴的庇護,并沒立即執(zhí)行 (拖至1632年處死) 。
益心于衛(wèi)國的熊廷弼由于不受魏忠賢的索賄,在獄監(jiān)禁四年,遭到酷刑拷掠。閹黨分子還誣陷熊廷弼賄賂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因而指為“逆黨”,借此興大獄。又捏造熊廷弼督遼時“侵盜軍資十七萬”,純屬有意加害。
天啟五年 (1625) 八月,熊廷弼被張時雍斬于西市?!皞魇拙胚?,尸棄荒野” ,家屬也被驅(qū)逐出京師。熊廷弼在從容就義前,賦絕命詩一首,詩云:“他日儻拊髀,安得起死魄,絕筆嘆可惜,一嘆天地白?!彼齑罅x凜然就戮,時年五十七歲。
相關畫面
崇禎元年 (1628) ,魏忠賢敗落自縊,閹黨大多被鏟除。
工部主事徐爾一為熊廷弼訟冤。這份奏折洋洋灑灑數(shù)千言,有理有據(jù),希望新皇帝能夠為熊廷弼昭雪,然而的崇禎帝并沒能接受,至此熊廷弼以悲劇的身份結(jié)局徹底走進了大明的歷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