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體詩韻理
1、同聲相應(yīng),異音相從。
2、平分陰陽,交替使用為佳;句腳平上去入相間為最。
3、同音韻字不易連用。
二、韻學(xué)知識
1、寬嚴關(guān)系(以106個平水韻為例):
寬韻:東、支、虞、真、先、陽、庚、尤
次寬:冬、魚、元、寒、蕭、豪、歌、麻
中韻:微、齊、文、刪、灰、侵
窄韻:青、蒸、覃、鹽
險韻:江、佳、肴、咸
2、鄰韻關(guān)系:
(1)東冬(2)江陽
(3)支微齊(4)魚虞
(5)佳灰(6)真文元(半)
(7)寒刪先元(半)(8)蕭肴豪
(9)庚青蒸(10)覃鹽咸
3、跨韻關(guān)系:一字跨兩韻
三、用韻原則
1、取平水韻原則:正例取平水韻,變例取新韻。
2、韻押平聲原則:正例押平聲韻,變例押仄韻(仄韻詩,可視為入律古風)。
3、韻押偶句原則:正例偶句押韻,變例奇偶異韻(雙用韻)。
4、韻押一部原則:一韻到底,不得通韻(舊稱獨韻式,屬于變體詩的一種)。
四、用韻標準
1、正例押平水韻中的平聲韻。變例用平水韻中的仄聲韻(仄韻律詩)。
2、變例押新韻(見《中華新韻》或《現(xiàn)代漢語拼音》)。
五、用韻禁忌
1、出韻:又稱“落韻”、“竄韻”、“走韻”,大忌。無論詩意如何,也算不及格。 是否出韻,要視寫作年代和韻字歸部而定。
2、重韻:又稱“一韻兩押”,大忌。嚴格說,異字同義的韻字也在禁忌范圍. 如:“芳”、“香”,“憂”、“愁”之類。
3、單韻:清沈德潛《唐詩別裁》:“用偶不用單,乃見正格”。強調(diào)了韻數(shù)崇雙忌單的規(guī)矩。
4、湊韻:又稱“趁韻”、“掛腳韻”。
5、倒韻:指為遷就韻腳而將連綿字、復(fù)音字等顛倒使用。
六、用韻韻格
1、奇偶異韻格:又稱“雙用韻格”。即偶句用一韻,奇句也用一韻,造成句句用韻的效果。
2、孤雁出群格:又稱“襯韻”或“借韻”。指格律詩首句不用本韻,先借鄰韻襯墊,以實現(xiàn)破除韻隔累同、增強韻趣的效果。
3、雙聲相協(xié)格:即奇句句腳雖不用韻,但講究雙聲相協(xié)。如:杜甫《江南逢李龜年》詩:首句“歧王宅里尋常見”和第三句“正是江南好風景”兩個奇數(shù)句中,“見”和“景”為雙聲相協(xié)。
4、葫蘆格:一般限于六韻十二句的試帖詩。除首句外,前兩聯(lián)用甲韻,后四聯(lián)用近似的乙韻,先二后四,先小后大,有如葫蘆,故名。
5、轆轤格:除首句外,在二、四的偶句韻腳上用甲韻,在六、八的偶句韻腳上用甲韻的鄰韻(乙韻)。兩韻雙入雙出,有如轆轤取水,故名。
6、進退格:除首句外,二、六句相隔用甲韻,四、八句相隔用甲韻的鄰韻(乙韻)。兩韻間隔相押,一進一退,故名。
七、首句用韻
1、首句入韻
(1)五言律絕:正例首句不入韻,變例首句入韻。
七言律絕:正例首句入韻,變例首句不入韻。
(2)原由:按韻理,詩首句入韻不合同聲相應(yīng)的韻律要求,故古人把五七言律詩統(tǒng)稱為四韻詩、五七言絕句稱為為二韻詩。五律脫胎于魏晉后的五言古詩,多首句不入韻,主要因兩句十字,韻位不宜過密,所以五律以首句不入韻為正例。七律一說殘留柏梁體和燕歌行句句入韻的遺跡,又因兩句十四字,韻位在首句顯得過疏,所以七律以首句入韻為正例。
2、首句襯韻
(1)概念:又稱“襯韻”或“借韻”或“探頭韻”。指格律詩首句不用本韻,先借鄰韻襯墊,以實現(xiàn)破除韻隔累同、增強韻趣的效果。
(2)源起:始于盛唐,興于晚唐,至宋成一時風尚。舊稱“孤雁出群韻格”。明謝榛《四溟詩話》:“七言絕律,起句借韻,謂之孤雁出群”。
(3)借襯規(guī)則:
A、僅限用于首句;
B、只有同一類中的兩個韻部才能互為鄰韻;
C、歌、麻、尤、侵四個韻部無鄰韻。
3、尾句襯韻
(1)尾句押鄰韻,謂之“孤雁入群”。
(2)首句必須入韻,不得使用鄰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