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廉敬武 本報記者 欒吟之
一個是分管土地規(guī)劃、城市建設的副鎮(zhèn)長,一個是承包村鎮(zhèn)道路建設工程的包工頭,而兩者卻是親戚關系——包工頭孫某是副鎮(zhèn)長宋某的外甥女婿。正是這個外甥女婿的金錢“炮彈”,轟塌了副鎮(zhèn)長的權力防線,最終使他站在了被告席上。
宋某現年52歲,案發(fā)前擔任某鎮(zhèn)副鎮(zhèn)長。盡管有不少老板將宋某奉為上賓,但他始終小心謹慎、未越“雷池”。
但外甥女婿孫某的出現,讓他放松了警惕。孫某早年為宋某開過車。2003年前,他曾在農機站工作。但宋某當上副鎮(zhèn)長之后,孫某忽然拉起了一支工程隊,開始承接修路筑橋工程。一天,孫某出現在宋某辦公室,“誠懇”地表達“手里工程不多,希望您張羅幾個工程”的意思,宋某答應了親戚的請求。
2005年的一天,宋某叮囑某建筑公司老總李老板分點業(yè)務給孫某做。李老板心領神會,此后孫某不僅接到了工程,還把其他工程也掛靠到了李老板的公司下面。漸漸地,孫某外出接工程時總是打著宋某親戚的名號,“圈內人”都知道他們的關系,孫某的生意越來越好。
宋某分管城建規(guī)劃,鎮(zhèn)里大一些的工程都由職能部門報經其同意后提交鎮(zhèn)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而一些小工程無需報經鎮(zhèn)長辦公會集體決定,只需宋某同意即可。宋某常常以工程項目時間緊、任務急為由,不組織招標,而是召集有關人員采取討論議標的方式,將工程直接發(fā)包給孫某掛靠的公司。
孫某也不忘回報舅舅。連續(xù)幾年春節(jié),孫某都到宋某家里拜年,一出手就送八九萬元紅包。2006年至2010年,孫某分5次共向宋某行賄46萬元,宋某照單全收,并全部用于私人開支。
好景不長。2010年,檢察機關在查辦農機站負責人邵某貪污受賄案中,發(fā)現了孫某在擔任該站工作人員時與邵某有共同貪污行為。經過詳細調查和審訊查明,兩人在負責農機采購過程中,虛報惠農補貼比例,多收農戶購機款,違規(guī)收取管理費用并且收款不入賬,共同貪污公款26萬余元,此外,邵、孫兩人還分別收受賄賂9萬余元和20萬余元。
辦案組還發(fā)現孫某在擔任農機站負責人、工作人員期間,承攬了1300余萬元的村鎮(zhèn)道路修建工程。這里面有沒有貓膩?在檢察官的強烈攻勢下,孫某的心理防線終于崩潰,交代了為承攬該鎮(zhèn)道路工程向宋某行賄的犯罪事實。
外甥女婿被檢察機關帶走后,宋某感到“山雨欲來”。他表面上繼續(xù)處理公務,內心卻忐忑不安,寄希望于孫某不要將他供出。
然而,區(qū)紀委和檢察院辦案人員很快就來到了宋某面前。到案后,他對接受孫某賄賂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且還主動供述:此前,做土方工程的老板王某為請他幫忙介紹工程,也曾向他行賄1萬元,這筆錢后來被他作為零花錢用了。
此后,宋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對宋某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此判決后,宋某沒有提起上訴。